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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数记 第36章


圣经综合解读

1「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说:」

2「『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

3「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

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在古代的中东,只有儿子才有权继承父亲的产业,而长子能分得双分())。女儿在出嫁时会获得父亲的嫁妆,婚后成为丈夫家族的成员,享用夫家的产业,所以无权要求分得父亲的产业。但西罗非哈的女儿们要求继承父亲的产业,并不是为了争夺产业,而是为了父亲的名不被「从他族中除掉」())。她们所看重的是神的记念,是与神的立约关系,这是神所喜悦的())。
神是应许之地的主人,所以神宣告「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每个支派、家族所分得的土地,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品德、功劳或努力,而是「拈阄所得的产业」()),完全是根据神的恩典和权柄,是与神立约所得的分。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只是神所托付的土地的管家,必须遵行与神所立的约,才能「在那地上长久」())。因此,以色列人「要按着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为业」()),神应许祖先的产业后继有人,代表这个家族、这个支派维持了与神的立约关系,继续在神面前蒙记念。
「禧年」的时候,「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所以被卖的土地都要回归原来的支派,让百姓能恢复在神面前蒙记念的地位。但嫁出去的女儿所带走的土地,却不会回到原来的支派。长此以往,整个支派作为整体,就不能「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继续维持与神的立约关系,继续在神面前蒙记念。
此时还没有进入迦南得地为业,更没有开始分地,但玛拿西支派的「诸族长」())坚信必然会得着应许之地,所以在等待过河、憧憬神的应许的时候,也思想如何持守神的应许。现在,他们慎重其事地「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把这个将来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作大事严肃地提出来,并不是为了人的利益,而是因为爱慕神的应许,所以要彼此扶持、彼此守望,为了永远持守神的应许,这也是神所喜悦的。

5「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6「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9「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

「同宗支派」())原文是「她父亲支派的家室」,不但是同一「支派 Tribe」,而且是同一「家室 Clan」。以色列人是「按家室拈阄,承受那地」()),因此「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只有「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地才能按照神起初的分配保留在同一「家室」里。
神已经宣告「西罗非哈的女儿说得有理」()),现在又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这两件「说得有理 」的事,似乎是「律法的漏洞」,但神都没有自己先提出来,而是让百姓自己去体会、去发现,最后变成自己心里的渴望,然后带到神面前去等候神的指示。
神愿意人爱慕应许、持守应许,但神并不勉强人,而是等人里面有了认识以后,才进一步启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各守各的产业」,神要每个支派、每个宗族、每个家族都在神面前持守立约和蒙记念的地位。

10「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

11「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

12「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因为看重神的应许,所以甘心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约束,只「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在新约里,神百姓的婚姻也不是绝对自由的:「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我们若是看中神的应许,也应当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约束,只在神的旨意所定的范围内选择婚恋对象,才能长久地保守自己在基督里享用恩典。
此时神的百姓结束了三十八年的旷野飘流,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蓄势待发,准备过河承受应许之地。这时,神借着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件,让神的百姓去思想应许,以致越来越爱慕得着应许、越来越看重持守应许。神也借着这件事启示了新的「命令典章」,显明祂不但乐意把产业赐给百姓,也乐意让百姓永远持守产业:「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即便是将来百姓因悖逆被管教,一旦他们尽心尽性归向神,「你被赶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华——你的神也必从那里将你招聚回来。耶和华——你的神必领你进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着」())。
在新约里,主耶稣亲自宣告:「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主耶稣既然已经在父神那里为我们「预备了地方」()),祂就绝对不允许我们的产业被夺去:「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因此,「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
上图:约旦河东、耶利哥对面的摩押平原,位于约旦高原和约旦河之间,沿着南北延伸。这里是以色列人在渡过约旦河进入迦南之前最后安营的地方。

--圣经综合解读 ©版权所有

每日研经注释

女继承人的婚姻

(一 )

中提出一个指示:如果没有男性继承财产,允许女儿们继承她们父亲的财产以便保存那份财产在那个支派之中。在最后这一章中那些要求作出如上决定的同样情况的一些女儿们再次出现另外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外族的男人,财产将会转到丈夫的支派,她们必须遵守律法,付上把财产留在原来支派的代价。任何男性的孩子生在他们家中,也将属于他们的父亲的支派,而不是他们母亲的支派。

在开头的几节中我们再一次看见百姓如何把所发生的问题带到摩西那里,这样摩西便代他们去寻求耶和华的旨意。值得再一次强调的是耶和华没有从西乃山上把一整套计划的指示摆在百姓面前。而是把教导的核心指示出来,当朝圣的旅程进行时,祂藉着回答实时的需要而给了更多更多的指引。在我们人生的旅程中也正是这样。神没有在开始时把每一样东西都给我们。我们在圣经中和在我们灵性上跟随神和祂的教会的过程中有一个核心,要使它成为我们自己的,真正学习作门徒,真正经过一个过程而变得像耶稣,只能是和必须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同样,我们每天转向神,为的是能得到每天的恩典,并看见祂将赐给我们所需要的一切指导。

在第四节中有一个本段难以解释的问题。根据利未记二十五章‘七个安息年’(译注:即禧年 )的循环,是被当作一个‘佳节’,作为一个时间去(甲 )因神过去的信实而欢乐;(乙 )因现在神的祝福而安息;和(丙 )因神将来的呼召而释放。在这个时候,被卖掉的财产将要归还给原来的主人,这样,男人和土地,家庭和土地,都在神的掌管下重新合一。然而像这里的例子,继承土地是在这个快乐的节日时间范围以外。注释家有一种困扰;他们觉得第四节在这里看来完全是‘离题的附加’(诺斯Noth的说法 )。它最好翻译作:‘当禧年来到……,即使在那时,他们丈夫的产业将仍然因律法而有所增加’。其要点是,将不会有其他办法,甚至在令人振奋的佳节中,能够更改这种通过婚姻而造成的财产丧失。所以一个特别的判决被制定了,它将成为一般的律法,就是继承了财产的女儿必须在她们父亲的支派中找对象。这不是一种正常的恩眷,因为这种姻亲关系太过接近,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如此,以便那个支派可以保存住它的土地。

(二 )

所以民数记这卷书,把一个关于神所爱的和应许之地的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作为结束。百姓被从西乃山带到了‘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在以色列人与神同行的朝圣旅程中,一个长期不可缺少的阶段结束了。接着要发生甚么呢?

我们可以确定两件事,它们是这整卷书所最强调的:(甲 )耶和华将一直采取主动,和(乙 )耶和华将在此时此地成就祂的旨意

对于今天的我们,这个信息是清楚和强烈的。这本书的结束只是以色列人朝圣旅程中一个阶段的结束。从另外一个观点来看,它的确只是开始──移进取得应许之地的序幕。我们也都在我们的朝圣旅程的不同阶段,并且我们大部分尚未真正进去得着我们的天父藉着耶稣奇妙应许要我们拥有的。但是神一直在我们的生命中采取主动,只要我们肯让祂引导我们,让祂在我们此时此地成就祂的旨意,必有一个伟大的将来展现在我们眼前。

--《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丁道尔注释

民数记第三十六章

vi. 女承继人不得外嫁其他支派

在第二十七章,西罗非哈几个女儿提出了父亲名字湮没的问题。西罗非哈由于没有儿子,所拥有的土地理当传给族中的外人。继承的规例因她们的请求改变,没有兄弟的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但这新法例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女儿婚后财产会归入夫家,丈夫若属另一支派,便会流出原属的支派。这样一来,神在所宣告的地业分配,就会遭受扰乱。

1~12.提出这问题的,是和这问题关系最深的族长(1节;。案件呈交给神,答复由摩西转达(5节;。前面颁布的继承规例无需修改,但西罗非哈的女儿以及所有承继地业的少女,都一定要与同支派的人结婚(6、8节)。这样就能消除支派之间土地的转让,使以色列人能够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7节)。这原则在这9节重复,以强调其重要性。第10~12节记载西罗非哈的女儿遵命实行。买来的地产到禧年(4节)就要归回本主及下),但因结婚而转让的土地则不受限制。

13.。从开始的段落,到本节为止。

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件在第二十七章解决之后,神立刻命令摩西指派约书亚为继任人,然后上山死亡。记载约书亚受任的,有一段比平常简短的经文,但摩西之死却没有再提及过。约书亚的交接、摩西向全国辞别,以及他死亡的详细描述,都是申命记讨论的题目。西罗非哈的女儿在民数记的结尾重现,提醒读者神给摩西最后一道的命令还未实现,间接暗示民数记还有续篇。

但西罗非哈女儿的故事,同时亦为民数记本身,提供了合宜的结局。民数记最后一组六条律法都关乎土地及其分配、范围、圣洁的。实际上全本民数记,都是向应许之地迈进的故事。摩西最后的判决也和土地有关,坚持: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这句话在形式上,当然是禁止支派之间土地转让的法律原则,但在神学上,它却与民数记无数律法一样,是以色列众支派将会永远安居神赐之地的应许。借用的话:「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全书就在这个充满盼望的气氛中退出。若要知道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今后历史中如何实现,就要继续阅读下去。

310留意标准的引言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和补充的话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有作为主题和跋语的作用。有关律法以三的倍数分组,可参看利未记一~七章和;又请参看 G. J. Wenham and J. G. McConville, VT , 30, 1980, pp. 248~252.

311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Burns and Oates, 1966), pp. 61~70; R. de Vaux, 'Le Pays de Canaan', JAOS , 88, 1968, pp. 23~30; M. Weippert, IDBS , p. 126.

312Aharoni, Land of the Bible , p. 69说:「圣经的描述完全符合十三世纪下半叶埃及迦南区域的疆界。这是远古史料保存在圣经的地理文字中最有教益的例子之一,因为我们眼前的文献对于较后时期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de Vaux, JAOS , 88, p. 29亦同样指出:「……保存了定居时期以色列人所认识的迦南:它就是埃及人所谓的迦南。」

313这是葛林保(M. Greenberg)在'Idealism and Practicality in Nu. 35:4~5 and Ezk. 48', JAOS , 88, 1968, pp. 59~66中,根据坦乃英(tannaim;主后二世纪)计算安息日可以走出城外多远的规条,而作出的解答。按照凯尔(Keil, pp. 259~260)的引述,米歇利斯(Michaelis)亦提出了基本相同的答案。

314Keil, pp. 260~261.

315请看第十九章的注释。

316赫人法律1~5 ( ANET , p. 189) 。但在却容许以赔款取代死刑。亦暗示犯奸淫者可以赔款自救,不被处死。

317Saalschütz, p. 535.

318经文将重点放在是否有准备工作、预先策划,或素有嫌隙的证据上(参:,似乎显示圣经辨别谋杀与误杀的关键在于有否预谋,而非是否蓄意,后者的含义比较广泛。一时冲突发生打斗时,双方在盛怒之下可能都有意致人于死,但按照,除非二人久有夙怨,打死了人也不算是谋杀。这是 B. S. Jackson, Essays in Jewish and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Brill, 1975), p. 91的看法;又参 Saalschütz, pp. 529~534。至于相信指导原则是意图而非预谋的看法,请看 A. Philips, JJS , 28, 1977, p. 114。

319直译「手(或炳)的石」、「手(或炳)的木」; ya ̄ḏ 可以译作手,也可以译作「柄」。大部分解经家和译本都假设这两节的 ya ̄ḏ 是指「手」(RSV:「手中的石/木」,和合本略掉「手」字),但萨尔许茨(J. L. Saalschütz, p. 527, n. 650)的看法比较符合上文下理。

320注意汉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第五条所用的复数:「他们要证明」;又参第九~十一条( ANET , p. 166)。

321Makkoth 11b;参 M. Greenberg, 'The Biblical Conception of Asylum', JBL , 78, 1959, pp. 125~132.

322第33~34节。有关其他能使地污秽的罪,请等。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拾穗

】「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说:」

“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玛吉人的族长不在其内,因为他们在约旦河东已经得了基业;基列人也未必在内,乃是基列子孙六族的族长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 )?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 ),以确保产业不外流。

──《启导本圣经注释》

基列子孙的家族: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是基列的曾孙女。基列子孙的族长们谈到有关她们的结婚和产业问题,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问题的负责人(27:1-1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西罗非哈的产业”——因西罗非哈女儿的缘故,神就为众定了特别的章程。人若死了,没有留下儿子,他的产业就要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应归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必归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这样,女儿若嫁了别支派的人,女儿的产业,早晚就要归于那支派(4注 )。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承业女子的婚姻条例:本章继续处理西罗非哈女儿求地业(见27章 )所引起的问题:若父亲无儿子,则女儿可承继地业,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决方法;但承业的女儿若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便会减少本支派的地业。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会破坏各支派地业的完整。本章提出此问题 (1-4 ),并指示解决的方法──规定承业的女子必须嫁给同支派的男子(5-13 )。西罗非哈属玛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孙子(27:1)。 基列后裔的诸族长提出他的个案,因这事与他们有切身的关系──虽然实际问题尚未产生,因为要等到约书亚率领以色列民过约但河后,才正式分地。

上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父亲的产业不应因无儿子而落入外人手上,应由女儿或近亲承受。这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个支派的产业不应因女子出嫁而归入另一支派,各支派应保全祖传的产业 (7 )。 这问题比上一个更为重要,承业的女子应以此原则为大前提,选择自己支派的人作婚姻对象。结果西罗非哈的女儿遵从了这次指示(11 )。此个案带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则:各支派应安于神所赐的地业,确保地业的完整,不应藉婚姻吞占其他支派的地业。分地的原则既已清楚颁布,民数记对旷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满结束,尚须交代的是摩西之死和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取得应许地的事迹。

――《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产业的继承法: 赐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地,被视为是神与各支派之间所立的约和祝福的保证,所以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应该保存这个地。但是在实行儿子继承法的以色列中,发现了没有儿子的家庭不能永久保存他们的土地。神更新了这种不公平的继承制度,制订了女儿也能继承产业的法律(27章 )。但同时又发现了问题,那就是如果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子嫁给其他支派的人时,她所继承的地也会转移。神命令继承产业的女子与本支派的人结婚,以此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律法和条例的完善具有渐进性和预表,而不是说神的智慧有局限或律法本身有矛盾。这说明了神尊重社会制度或秩序,但是在这之前更重视自己与百姓之间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支派保留女儿所继承的土地】

所成立的律法将继承土地的权利,给予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西罗非哈没有男丁作为后嗣。这律法无意产生了一个漏洞,容许地业因通婚而转归别的支派。这是增设这附加法例的理由。这法例规定继承了地业的女子,不得嫁出本支派以外,以求保持支派原有地业的完整。本段清楚显出保全家族的产业,是以色列社会最重视的标准之一。其背后的原因是,土地是盟 * 约的赐与,因此每个家庭所得的地业,就是这家庭在盟约之中的分。

古代近东其他国家虽然也很重视土地的产权,土地有如此深刻之宗教意义的,却一个也没有。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

“我主”——当时的以色列人,比前辈的人对于摩西更加恭敬。按圣书上所记,唯独亚伦和约书亚曾称摩西为主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我主: 指摩西。这说明基列子孙的族长承认摩西代表神的权威,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他们并没有把他们的问题带到作为人的摩西面前,而是带到把权威赋予摩西的神面前解决。当人面对问题时,能最明确地,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把自己摆在神面前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

】“禧年”是所有的一切都从捆绑中得释放的年。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儿如果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时,其产业归在丈夫名下。当然,女子所在的支派能按赎产业的程序赎这个地,可是一旦到了禧年所有的一切都回到原主人手里,重新回到继承产业的女子手中。所以在禧年以后这个地将永远属于丈夫的支派。玛拿西支派的首领们出于要持守神的祝福的心愿,把这个问题带到了神面前。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本节的意思说,到禧年的时候,这地必不归与我们的支派。【比方】到禧年时这产业还能归于玛拿西支派,有两个缘故:1或因玛拿西人将产业买回来;2或因西罗非哈的女儿没有留下儿子。但那些女儿若嫁与别支派的人,玛拿西人虽买回女儿的地,到了禧年,那地还要归与丈夫的支派。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

──《启导本圣经注释》

「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照耶和华的话”——摩西将他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约瑟支派的人说的有理”——约瑟支派,就是以法莲、玛拿西支派。但在此处摩西特指基列人。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摩西照耶和华的话 : 暗示摩西并没有按自己的主张发表意见,而是按神的启示说话。人的方法和计划很容易出现错误,但神的旨意和方法是完全的和信实的,所以凡依靠神的人都能从惧怕和忧虑中得到释放。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这一句有两个解法:1有人以为是指着宗族说的,她们必须嫁与希弗人;2有人想是指着支派说的,她们就可以随意嫁与玛拿西人。以色列人既然要按宗族分地,第一个解法或近乎是。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可以随意……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这句话暗示西罗非哈的女儿们的婚姻只能在神所许可的一定范围内解决。神就是这样既给人特权同时也赋予人义务。在神里享受的自由是最安全,也是最蒙福的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比方】拿伯不卖葡萄园,就是守本节的条例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得了产业的女子”——神为西罗非哈的女儿所定的,成了以色列众人应守的常典。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这样,她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

】「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

──《启导本圣经注释》

继承产业的女子们的婚姻 :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放弃自己的感情,顺服了神的旨意。事实上婚姻是神所制订的,是为神的荣耀保存神创造秩序的一个方法。所以单纯只为人的快乐和幸福而结合是违背神旨意的婚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

“西罗非哈的女儿”——这些女儿的名字记在四处:(一 ),(二 ),(三 ),(四 )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这是耶和华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本节是民数记的总结;将神在摩押平原,和在西奈山所吩咐的命令典章,列为平等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书以“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

──《启导本圣经注释》

强调本书是神所默示的。这节经文作为本书的结论部分,强调了本书的所有记录是神的话语,而不是摩西个人的信仰手记。本书的主人公并不是摩西,而是使用摩西拯救以色列并带领他们进入迦南的神。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36章 )】

1神在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对女性和公正抱何态度?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见; 等。

2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么宝贵的功课呢?参10-12节。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处事智慧来自谁?遇到难题时我通常……】

西罗非哈有五个女儿,但没有儿子。按当时习俗,人如果没有儿子,产业就都要归其他至亲男性;如此一来,西罗非哈家族的名字就要灭没了,故当他死后,他的女儿们去见摩西,恳求改变这习俗。为此神吩咐摩西,产业要归女儿(27:8)。但又出现她们出嫁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其他支派的人,到了禧年,其地业就要归于别的支派了。所以摩西吩咐说,她们只可以嫁给同一支派的人,好使各支派保持原有的产业。后来当各派领受产业时,他们就照神的吩咐,将产业分给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智慧的领袖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考虑如何酌情处理以伸张公义。

――《灵修版圣经注释》
「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儿女。」

从这里看,圣经一向重视男女平等的观念。女子可以承续产业,也可有自由婚嫁。基督教在这一方面正说明早期的观念是正确的。路得成为伯大尼马利亚的预表,喇合预表腓尼基的妇女,夏甲预表吕底亚。

女子的产业在基督的性格中——在人子的性格中有同情别人之仁。祂多么仁慈,注意人的眼泪。「妇人,为什么哭?」在祂同情与恒久的爱中,呼唤「马利亚!」祂为答复她许多的问题:「妇人,你当信我!」看那妇人的柔弱,祂对别人说:「不要禁止她。」为使她不致失望,对她说:「你若信,必看见神的荣耀。」妇人,当纪念主,祂必顾念你的需要,并将自己都交给你。祂说「她就是我的姐妹。」

女子的产业在基督的工作中——祂要女子将产业带给男人,使男子的人生丰富。西罗非哈的女儿为丈夫购置地产业,妇女们也将佳讯——主复活的福音给门徒们。所以妇女们与主有许多的相交而带给男子无限的福分。有时男子门在物质主义与色欲之中,需要女子的劝导,注意纯洁的生活承受女子的产业。在家中有慈母与贤妻的勉励,而维持高尚的理想,而且在她们的影响之中纠正许多错误的观念。

──迈尔《珍贵的片刻》

各守产业】

「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人的本性多是安土重迁,不愿离开失去自己的产业;却又爱扩展增加自己的产业,虽然那往往导致别人失去。这样,显然会造成利害冲突。
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们要求继承父亲的产业,得到了允准。但是,现在玛拿西支派的诸族长,发觉到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五个女儿已经长成了,总有一天会出嫁的;如果他们嫁给别的支派的人,甚或分别嫁给五个不同支派的人,而他们的产业自然要随着改变了归属;那么,河东玛拿西的基列族地业中间,就会出现五块别支派的属地,归属权的问题,必然很混乱,因而他们“拈阄所得的…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耶和华以为玛拿西的族长们说得有理,就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可以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各守各的产业

各支派所得的产业,不是他们自己选择争夺的结果,是拈阄分得的;这是说,是神所安排,所命定的。因此,“各守各的产业”不仅是解除纠葛,消弭纷争的方法,是维系族间和平的必要措施,更是敬畏神,遵守神规定的表现。
几个世纪之后,以色列的恶王亚哈,他登位的时候,必然没有读过律法书,竟受异邦君王不顾律法的观念影响,为了扩张自己王宫的园囿,恃强定要取得邻近的拿伯葡萄园。拿伯敬畏神,不敢将神赐的产业给别支派的人,虽有王命而不从,以至遭受诬告陷害而身殉。
神的儿女应当知道守分的重要。在生活上,事奉上,凡是神所安排交托的,都要尽忠守住;从“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到守己安分作自己的工作,以至家庭子女,都是神赐的产业,要存敬畏神的心,谨慎持守。在另一方面,不可越分,超出自己的界限,那看为犯罪的行为,必须靠主谨戒。我们都要在主的面前交账。
求圣灵帮助提醒我们,记得主交托自己的产业。

── 于中旻《圣经研究》

以色列人遵从神给摩西的吩咐就顺利,反之便招灾,这启发、提醒我……】

这卷民数记,记载了以色列人在旷野先后三十九年的经历,结束的时候,他们已经来到约旦河边,应许之地清楚在望。旷野飘流即将结束,百姓就要准备下一个伟大的行动──攻占应许之地。在摩西五经中所记载的事,全是警告我们的实例,使我们免犯以色列人所犯的错误。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也引用祖宗的行为作为鉴戒。我们从他们的经验中,看出不信神是招灾的根源。我们也学到不可贪享过去的罪中之乐,也不可怨天尤人,在一切事上不可与罪恶妥协。我们一生都要让神来引领,不可忽略民数记中的信息。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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