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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女承继人不得外嫁其他支派
在第二十七章,西罗非哈几个女儿提出了父亲名字湮没的问题。西罗非哈由于没有儿子,所拥有的土地理当传给族中的外人。继承的规例因她们的请求改变,没有兄弟的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但这新法例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女儿婚后财产会归入夫家,丈夫若属另一支派,便会流出原属的支派。这样一来,神在至所宣告的地业分配,就会遭受扰乱。 1~12.提出这问题的,是和这问题关系最深的族长(1节;。案件呈交给神,答复由摩西转达(5节;;。前面颁布的继承规例无需修改,但西罗非哈的女儿以及所有承继地业的少女,都一定要与同支派的人结婚(6、8节)。这样就能消除支派之间土地的转让,使以色列人能够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7节)。这原则在这9节重复,以强调其重要性。第10~12节记载西罗非哈的女儿遵命实行。买来的地产到禧年(4节)就要归回本主及下),但因结婚而转让的土地则不受限制。 13.(,。从开始的段落,到本节为止。 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件在第二十七章解决之后,神立刻命令摩西指派约书亚为继任人,然后上山死亡。记载约书亚受任的,有一段比平常简短的经文,但摩西之死却没有再提及过。约书亚的交接、摩西向全国辞别,以及他死亡的详细描述,都是申命记讨论的题目。西罗非哈的女儿在民数记的结尾重现,提醒读者神给摩西最后一道的命令还未实现,间接暗示民数记还有续篇。 但西罗非哈女儿的故事,同时亦为民数记本身,提供了合宜的结局。民数记最后一组六条律法都关乎土地及其分配、范围、圣洁的。实际上全本民数记,都是向应许之地迈进的故事。摩西最后的判决也和土地有关,坚持: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这句话在形式上,当然是禁止支派之间土地转让的法律原则,但在神学上,它却与民数记无数律法一样,是以色列众支派将会永远安居神赐之地的应许。借用的话:「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全书就在这个充满盼望的气氛中退出。若要知道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今后历史中如何实现,就要继续阅读下去。 310留意标准的引言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和补充的话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有作为主题和跋语的作用。有关律法以三的倍数分组,可参看利未记一~七章和;又请参看 G. J. Wenham and J. G. McConville, VT , 30, 1980, pp. 248~252. 311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Burns and Oates, 1966), pp. 61~70; R. de Vaux, 'Le Pays de Canaan', JAOS , 88, 1968, pp. 23~30; M. Weippert, IDBS , p. 126. 312Aharoni, Land of the Bible , p. 69说:「圣经的描述完全符合十三世纪下半叶埃及迦南区域的疆界。这是远古史料保存在圣经的地理文字中最有教益的例子之一,因为我们眼前的文献对于较后时期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de Vaux, JAOS , 88, p. 29亦同样指出:「……保存了定居时期以色列人所认识的迦南:它就是埃及人所谓的迦南。」 313这是葛林保(M. Greenberg)在'Idealism and Practicality in Nu. 35:4~5 and Ezk. 48', JAOS , 88, 1968, pp. 59~66中,根据坦乃英(tannaim;主后二世纪)计算安息日可以走出城外多远的规条,而作出的解答。按照凯尔(Keil, pp. 259~260)的引述,米歇利斯(Michaelis)亦提出了基本相同的答案。 314Keil, pp. 260~261.315请看第十九章的注释。
316赫人法律1~5 ( ANET , p. 189) 。但在却容许以赔款取代死刑。亦暗示犯奸淫者可以赔款自救,不被处死。 317Saalschütz, p. 535. 318经文将重点放在是否有准备工作、预先策划,或素有嫌隙的证据上(参:,似乎显示圣经辨别谋杀与误杀的关键在于有否预谋,而非是否蓄意,后者的含义比较广泛。一时冲突发生打斗时,双方在盛怒之下可能都有意致人于死,但按照,除非二人久有夙怨,打死了人也不算是谋杀。这是 B. S. Jackson, Essays in Jewish and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Brill, 1975), p. 91的看法;又参 Saalschütz, pp. 529~534。至于相信指导原则是意图而非预谋的看法,请看 A. Philips, JJS , 28, 1977, p. 114。 319直译「手(或炳)的石」、「手(或炳)的木」; ya ̄ḏ 可以译作手,也可以译作「柄」。大部分解经家和译本都假设这两节的 ya ̄ḏ 是指「手」(RSV:「手中的石/木」,和合本略掉「手」字),但萨尔许茨(J. L. Saalschütz, p. 527, n. 650)的看法比较符合上文下理。 320注意汉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第五条所用的复数:「他们要证明」;又参第九~十一条( ANET , p. 166)。 321Makkoth 11b;参 M. Greenberg, 'The Biblical Conception of Asylum', JBL , 78, 1959, pp. 125~132. 322第33~34节。有关其他能使地污秽的罪,请;;;,等。“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玛吉人的族长不在其内,因为他们在约旦河东已经得了基业;基列人也未必在内,乃是基列子孙六族的族长。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 )?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 ),以确保产业不外流。
──《启导本圣经注释》
基列子孙的家族: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是基列的曾孙女。基列子孙的族长们谈到有关她们的结婚和产业问题,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问题的负责人(27:1-1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
“西罗非哈的产业”——因西罗非哈女儿的缘故,神就为众定了特别的章程。人若死了,没有留下儿子,他的产业就要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应归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必归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这样,女儿若嫁了别支派的人,女儿的产业,早晚就要归于那支派(4注 )。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
承业女子的婚姻条例:本章继续处理西罗非哈女儿求地业(见27章 )所引起的问题:若父亲无儿子,则女儿可承继地业,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决方法;但承业的女儿若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便会减少本支派的地业。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会破坏各支派地业的完整。本章提出此问题 (1-4 ),并指示解决的方法──规定承业的女子必须嫁给同支派的男子(5-13 )。西罗非哈属玛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孙子(27:1)。 基列后裔的诸族长提出他的个案,因这事与他们有切身的关系──虽然实际问题尚未产生,因为要等到约书亚率领以色列民过约但河后,才正式分地。
上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父亲的产业不应因无儿子而落入外人手上,应由女儿或近亲承受。这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个支派的产业不应因女子出嫁而归入另一支派,各支派应保全祖传的产业 (7 )。 这问题比上一个更为重要,承业的女子应以此原则为大前提,选择自己支派的人作婚姻对象。结果西罗非哈的女儿遵从了这次指示(11 )。此个案带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则:各支派应安于神所赐的地业,确保地业的完整,不应藉婚姻吞占其他支派的地业。分地的原则既已清楚颁布,民数记对旷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满结束,尚须交代的是摩西之死和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取得应许地的事迹。
――《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产业的继承法: 赐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地,被视为是神与各支派之间所立的约和祝福的保证,所以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应该保存这个地。但是在实行儿子继承法的以色列中,发现了没有儿子的家庭不能永久保存他们的土地。神更新了这种不公平的继承制度,制订了女儿也能继承产业的法律(27章 )。但同时又发现了问题,那就是如果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子嫁给其他支派的人时,她所继承的地也会转移。神命令继承产业的女子与本支派的人结婚,以此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律法和条例的完善具有渐进性和预表,而不是说神的智慧有局限或律法本身有矛盾。这说明了神尊重社会制度或秩序,但是在这之前更重视自己与百姓之间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支派保留女儿所继承的土地】
【】「“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所成立的律法将继承土地的权利,给予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西罗非哈没有男丁作为后嗣。这律法无意产生了一个漏洞,容许地业因通婚而转归别的支派。这是增设这附加法例的理由。这法例规定继承了地业的女子,不得嫁出本支派以外,以求保持支派原有地业的完整。本段清楚显出保全家族的产业,是以色列社会最重视的标准之一。其背后的原因是,土地是盟 * 约的赐与,因此每个家庭所得的地业,就是这家庭在盟约之中的分。
古代近东其他国家虽然也很重视土地的产权,土地有如此深刻之宗教意义的,却一个也没有。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我主”——当时的以色列人,比前辈的人对于摩西更加恭敬。按圣书上所记,唯独亚伦和约书亚曾称摩西为主,,。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我主: 指摩西。这说明基列子孙的族长承认摩西代表神的权威,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他们并没有把他们的问题带到作为人的摩西面前,而是带到把权威赋予摩西的神面前解决。当人面对问题时,能最明确地,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把自己摆在神面前,。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禧年”是所有的一切都从捆绑中得释放的年。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儿如果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时,其产业归在丈夫名下。当然,女子所在的支派能按赎产业的程序赎这个地,可是一旦到了禧年所有的一切都回到原主人手里,重新回到继承产业的女子手中。所以在禧年以后这个地将永远属于丈夫的支派。玛拿西支派的首领们出于要持守神的祝福的心愿,把这个问题带到了神面前。【】「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本节的意思说,到禧年的时候,这地必不归与我们的支派。【比方】到禧年时这产业还能归于玛拿西支派,有两个缘故:1或因玛拿西人将产业买回来;2或因西罗非哈的女儿没有留下儿子。但那些女儿若嫁与别支派的人,玛拿西人虽买回女儿的地,到了禧年,那地还要归与丈夫的支派。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
──《启导本圣经注释》
「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照耶和华的话”——摩西将他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约瑟支派的人说的有理”——约瑟支派,就是以法莲、玛拿西支派。但在此处摩西特指基列人。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摩西照耶和华的话 : 暗示摩西并没有按自己的主张发表意见,而是按神的启示说话。人的方法和计划很容易出现错误,但神的旨意和方法是完全的和信实的,所以凡依靠神的人都能从惧怕和忧虑中得到释放。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这一句有两个解法:1有人以为是指着宗族说的,她们必须嫁与希弗人;2有人想是指着支派说的,她们就可以随意嫁与玛拿西人。以色列人既然要按宗族分地,第一个解法或近乎是。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可以随意……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这句话暗示西罗非哈的女儿们的婚姻只能在神所许可的一定范围内解决。神就是这样既给人特权同时也赋予人义务。在神里享受的自由是最安全,也是最蒙福的。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比方】拿伯不卖葡萄园,就是守本节的条例,。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这样,她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得了产业的女子”——神为西罗非哈的女儿所定的,成了以色列众人应守的常典。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
──《启导本圣经注释》
【】「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继承产业的女子们的婚姻 :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放弃自己的感情,顺服了神的旨意。事实上婚姻是神所制订的,是为神的荣耀保存神创造秩序的一个方法。所以单纯只为人的快乐和幸福而结合是违背神旨意的婚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西罗非哈的女儿”——这些女儿的名字记在四处:(一 ),(二 ),(三 ),(四 )。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这是耶和华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本节是民数记的总结;将神在摩押平原,和在西奈山所吩咐的命令典章,列为平等,。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书以“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
──《启导本圣经注释》
强调本书是神所默示的。这节经文作为本书的结论部分,强调了本书的所有记录是神的话语,而不是摩西个人的信仰手记。本书的主人公并不是摩西,而是使用摩西拯救以色列并带领他们进入迦南的神。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36章 )】
1神在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对女性和公正抱何态度?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见; 等。
2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么宝贵的功课呢?参10-12节。
──《串珠圣经注释》
【 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处事智慧来自谁?遇到难题时我通常……】
【「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儿女。」西罗非哈有五个女儿,但没有儿子。按当时习俗,人如果没有儿子,产业就都要归其他至亲男性;如此一来,西罗非哈家族的名字就要灭没了,故当他死后,他的女儿们去见摩西,恳求改变这习俗。为此神吩咐摩西,产业要归女儿(27:8)。但又出现她们出嫁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其他支派的人,到了禧年,其地业就要归于别的支派了。所以摩西吩咐说,她们只可以嫁给同一支派的人,好使各支派保持原有的产业。后来当各派领受产业时,他们就照神的吩咐,将产业分给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智慧的领袖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考虑如何酌情处理以伸张公义。
――《灵修版圣经注释》
【各守产业】】
从这里看,圣经一向重视男女平等的观念。女子可以承续产业,也可有自由婚嫁。基督教在这一方面正说明早期的观念是正确的。路得成为伯大尼马利亚的预表,喇合预表腓尼基的妇女,夏甲预表吕底亚。
女子的产业在基督的性格中——在人子的性格中有同情别人之仁。祂多么仁慈,注意人的眼泪。「妇人,为什么哭?」在祂同情与恒久的爱中,呼唤「马利亚!」祂为答复她许多的问题:「妇人,你当信我!」看那妇人的柔弱,祂对别人说:「不要禁止她。」为使她不致失望,对她说:「你若信,必看见神的荣耀。」妇人,当纪念主,祂必顾念你的需要,并将自己都交给你。祂说「她就是我的姐妹。」
女子的产业在基督的工作中——祂要女子将产业带给男人,使男子的人生丰富。西罗非哈的女儿为丈夫购置地产业,妇女们也将佳讯——主复活的福音给门徒们。所以妇女们与主有许多的相交而带给男子无限的福分。有时男子门在物质主义与色欲之中,需要女子的劝导,注意纯洁的生活承受女子的产业。在家中有慈母与贤妻的勉励,而维持高尚的理想,而且在她们的影响之中纠正许多错误的观念。
──迈尔《珍贵的片刻》
「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人的本性多是安土重迁,不愿离开失去自己的产业;却又爱扩展增加自己的产业,虽然那往往导致别人失去。这样,显然会造成利害冲突。
各守各的产业
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们要求继承父亲的产业,得到了允准。但是,现在玛拿西支派的诸族长,发觉到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五个女儿已经长成了,总有一天会出嫁的;如果他们嫁给别的支派的人,甚或分别嫁给五个不同支派的人,而他们的产业自然要随着改变了归属;那么,河东玛拿西的基列族地业中间,就会出现五块别支派的属地,归属权的问题,必然很混乱,因而他们“拈阄所得的…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耶和华以为玛拿西的族长们说得有理,就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可以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各支派所得的产业,不是他们自己选择争夺的结果,是拈阄分得的;这是说,是神所安排,所命定的。因此,“各守各的产业”不仅是解除纠葛,消弭纷争的方法,是维系族间和平的必要措施,更是敬畏神,遵守神规定的表现。
几个世纪之后,以色列的恶王亚哈,他登位的时候,必然没有读过律法书,竟受异邦君王不顾律法的观念影响,为了扩张自己王宫的园囿,恃强定要取得邻近的拿伯葡萄园。拿伯敬畏神,不敢将神赐的产业给别支派的人,虽有王命而不从,以至遭受诬告陷害而身殉。
神的儿女应当知道守分的重要。在生活上,事奉上,凡是神所安排交托的,都要尽忠守住;从“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到守己安分作自己的工作,以至家庭子女,都是神赐的产业,要存敬畏神的心,谨慎持守。在另一方面,不可越分,超出自己的界限,那看为犯罪的行为,必须靠主谨戒。我们都要在主的面前交账。
求圣灵帮助提醒我们,记得主交托自己的产业。── 于中旻《圣经研究》
【 以色列人遵从神给摩西的吩咐就顺利,反之便招灾,这启发、提醒我……】
这卷民数记,记载了以色列人在旷野先后三十九年的经历,结束的时候,他们已经来到约旦河边,应许之地清楚在望。旷野飘流即将结束,百姓就要准备下一个伟大的行动──攻占应许之地。在摩西五经中所记载的事,全是警告我们的实例,使我们免犯以色列人所犯的错误。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也引用祖宗的行为作为鉴戒。我们从他们的经验中,看出不信神是招灾的根源。我们也学到不可贪享过去的罪中之乐,也不可怨天尤人,在一切事上不可与罪恶妥协。我们一生都要让神来引领,不可忽略民数记中的信息。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