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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二章
不怕威胁的人
在前面的一段经文中,保罗已经证明了他的福音的独立性;在这里他所关心的是要证明他的独立性并非是无政府状态,他的福音并非分裂教会,自成派系,而乃是教会所传的信仰。
工作了十四年后,他到耶路撒冷去,带了他年轻的朋友,助手提多同去。提多是希腊人。这次前往并非容易。就是在他写信的时候,他的头脑受到骚扰。在他写出的希腊文字,也有些混乱,很难完全译成英文,或其他文字。保罗的问题是他不能说得太少,恐怕有人会想他放弃了他的原则;他也不能说得太多,恐怕有人会想他反对教会的领袖。结果他的句子断断续续,不相连贯,反映他内心的焦虑。
从开始教会的真正领袖接受了这种立场;不过也有其他的人想挫折这种强烈的精神。我们已经看见,有些人接受了基督教,不过仍然相信,上帝没有将这权利给外邦人;因此在他们成为基督徒之前,他们必须先受割礼并且接受整个犹太人的律法。这种犹太化的基督徒抓住提多,作为试验的案件。在这段经文的后血,有剧烈的斗争;很可能教会领袖为教会的和好,要保罗在提多的事上让步。保罗站稳立场,坚如磐石。他知道让步的意思就是接受做律法的奴仆,与在基督里的自由相违。结果,保罗胜利了。在原则上,保罗在非犹太人中工作,彼得和雅各则在犹太人中工作。并且很小心的说明: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这是不同的人,按照他的长处,在两个不同的范围里工作。
在这里显明了保罗的某些品德。
(一 )他是一个尊重权威的人。他没有只顾自己的主张。或许他的意见和教会领袖的意见十分相左,他仍然前去,和他们谈论。今天我们忽略一条人生重要的法则,不论我们怎样的对,无礼对于我们没有丝毫的好处。没有任何的理由,礼貌和决心不能携手同行。
(二 )他是一个不被慑服的人。他一再述说教会的柱石领袖享有的名誉地位。他尊敬他们,并以礼待他们;不过他的立场却不改变。世上有尊敬人的一回事;世上也有慑于举世的人或教会中人认为伟大的威势,以利害计算,卑躬屈膝的人。保罗追求的不是人的称许,乃是上帝的称许。
(三 )他是一个忠于职责的人。他深信这是上帝托付他的工作,他必不许可让内心的搅扰,外面的挫折,阻碍他的工作。如果一个人知道他的工作是上帝的托付,他会找到上帝给他的力量完成他的工作。
至要的和协一致
到此为止,教会的困难还没有结束。在早期教会的生活中有一种聚餐,称为Agape爱筵。全教会的人聚集在一起聚餐,经费由各人量力奉献。这是许多有奴隶身份的人,在一星期中,可以吃得称为一餐饭的一餐。这正是基督徒集合在一起,成为一体的记号。
在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件可爱的事。不过我们必须记得那班观念狭窄的犹太人所坚持的硬性排斥外邦人。他们认为他自己的民族乃是上帝拣选的子民,而把其他的民族抛在门外。‘主阿,你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但是他的恩典只是给以色列民;其他的国家,上帝要使他们觉得惊恐。’‘列邦犹如必将焚烧的残枝稻草,被风吹散的糠秕。’‘如果有人悔改,上帝就接受他,不过这只是指以色列民说的,其他民族却不如此。’‘爱众人,恨异教徒。’这种排斥作风见诸日常的生活中。一个严格的犹太人甚至禁止与外邦人做生意;他不可以在旅程与外邦人为伴;他不可以接待外邦人,也不可接受外邦人的招待。
在安提阿发生了一个极严重的问题:犹太人和外邦人能否坐在一起聚餐?遵照旧的律法,很明显的这是不可能的。彼得初到安提阿,在新的信仰的荣耀中,把旧的戒律,搁置一边,参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一起的聚餐中。后来有一个犹太人的团体,从耶路撒冷来。他们用雅各的名义,不过在事实上很确定的不是代表他的观点。他们在彼得身上下了很大的工夫,结果彼得停止参加这类的聚餐。许多的犹太人跟逅;甚至最后巴拿巴也参加在里面。于是保罗用尽他一切的能力为这事争辩,因为他清楚知道几件事。
(一 )如果在教会里,有阶级的分别,它就不再是基督教的教会。在上帝面前,人是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尊贵的和卑贱的,富翁与穷人;他们都是一样的罪人,耶稣为他死。如果人同一的为上帝的儿女,他们必然是弟兄姊妹了。
(二 )保罗看见要应付偏差,他必须采取强力的行动。他并不等待;他立刻出击。他不顾这偏差与彼得的名字和行为有关系。这件事是错误的这是他关心的!一个有名望的人不能把一件错误的事作为一件对的事。保罗的行动给我们一个鲜明的榜样:一个刚正的人怎样藉逅坚持的精神,能够校正偏差,不致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律法的终止
最后在这里已到了这事的实在根底。这事不可以再延宕了;必得作最后的决定。这事的事实乃是这样,耶路撒冷的决定是一种妥协的办法。像其他的妥协办法一样,中间隐藏不稳的种子。这决定是犹太人仍然过像以前犹太人一般的生活,接受割礼,遵行律法;外邦人则可不受此限制。很清楚的,事情不会平平静静的过去,因为不可避兔的,教会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基督徒两种不同阶级的基督徒。保罗的论证是像这样。他对彼得说,‘你和外邦人在一个桌子上吃;你跟他们一样的吃;因此你在原则上赞成犹太人和外邦人是一样没有两样。现在你怎样可以改变你的主张,要外邦人受割礼,把律法的担子放在他们的肩头上?’这样的事是保罗所想不通的。
这里,我们必须确定的知道一个字的意义。当犹太人说外邦人是罪人的时候,他不是指道德的品质;他指的是律法的遵守。举例来说,利未记第十一章定下了那些动物可吃,那些动物不可吃。如果一个人吃了兔肉或猪肉,他违背了律法,就是罪人。所以彼得就会这样回答保罗,‘如果我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吃他们吃的东西,我要成为一个罪人了。’
保罗从两方面作出回答。第一,他说,‘很早以前,我们都同意,藉遄袷芈煞ǎ一个人不能与上帝和好。这是出于恩典。人不能做什么,只有接受上帝在基督里的爱的慷慨的赐与。整个律法的事已成为不合适了。’第二,他说,‘你说忘了一切条例规则的事,使你成为罪人。不过这正是耶稣基督叫你去做的。祂没有要你吃这种动物,不吃那种动物,获得拯救。祂告诉你,把你整个自己,毫无保留的,投入上帝的恩典之中。难道你要说祂要叫你成为罪人么?’很明显的,只有一个结论,旧的律法已终止了。
这一默必然要来。不可能外邦人藉宥鞯涞缴系勖媲埃而犹太人藉迓煞ǖ缴系勖媲啊T诒B蘅蠢矗只有一个实在恩典。世界众人必须投顺在那恩典之中。
在基督徒生活中有两大试探,有的时候似乎比较好的人容易受到它们的引诱。第一种试探是想做得好,希望得到上帝特别的赏赐;第二种试探是想有些成就,可以和别人比较,表示较别人为优。不过基督教如果没有完全捐弃自我,还想凭自己的力量,获得上帝的宠爱,想凭自己的成就,表明比别人较高一等,这不是真正的基督教。
与主同钉同复活的生活
保罗所说的话是从他个人经验的深处发出的。对他看来,重新再把律法的结构组织起来等于就是自杀。他说,他因律法,向律法死,为的是他能向上帝而活。他的意思是他尝试用律法的方法;他热心地用了全力,想服从律法每一条文,以求与上帝和好。他发现这种尝试不能获得什么结果,只有更深刻的觉得尽他一切所能,不能与上帝和好。律法所能做到的只是叫他看见自助的不足。因此很快的,放弃了这种方法;虽然他是罪人,却把他自己投入在上帝的怜悯中。这是律法驱使他往上帝那里去。回到律法,只不过是重新再把他困住,与上帝隔绝。这种改变真是很大,他只能用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来描写,他的老我已经死了,现在在他里面活的能力是基督自己。
‘如果我们能藉褰魃餍⌒淖袷芈煞ㄓ肷系酆秃茫那么恩典又有何用?如果我能凭自己获得拯救,那么基督为什么死?’保罗十分确定的知道,耶稣基督为他成就的一件事,是他自己万万做不到的。有一个人与保罗有相同的经验的,他就是路德马丁。他是操练与苦修,自我牺牲与自我刻苦的榜样。他说,‘如果真有人能够藉逍奘可活得救的话,那人就是我。’他前往罗马:当时以双膝跪迮郎鲜ヌ荩Scala Sancta)认为是一种极大的善工。他苦苦地一级一级爬上去,希望得到善工。忽然在天上有声音对他说,‘义人心因信得生。’与上帝和好的人生并不是藉逦抻玫模不停的,总是失败的努力所能获得;只有把他自己投身于耶稣基督启示给人的上帝的爱与怜悯之中,才能获得。
痛苦的灵魂!就近耶稣,
哦,来呀,不要疑惑,
只要用信心,更勇敢的依靠
祂对我们的深情。
只要我们的爱单纯些,
我们当接受祂的话;
我们的人生尽是阳光,
在我们主的甜蜜中。
当保罗接受上帝的话时,律法困扰的黑夜变成恩典的阳光。
加拉太书第二章
D 和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后续关系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46,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纪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 依现有的证据,此处时间的问题一样无法确定。保罗说的十四年,可能是从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算起,也可能是从他归主后算起。不过,不论怎么算,十四年都代表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时保罗已经在外邦人中服事了好几年,他的福音必然已经发展成熟。但是,又( Palin )上耶路撒冷,必然是指第二次去吗?它是否也可以是第三次或第四次?就语言学来说,这些都是可能的。不过,如果保罗略去不提第二次,直接跳到第三次,他整个论据的重点就看不到了。如果的耶城之行就是的那次,那么稍后的这次若非的那次(所谓的“赈饥之行”),就是的那次(参加“耶路撒冷”会议)。47如果使徒行传记录的时间顺序正确,赈灾之行就在保罗的第一次旅行布道之前,耶路撒冷会议则在其后。不管是前者或后者,保罗在外邦服事已有相当时日(特别是在安提阿,见,对于可能在会议中讨论的“传给外邦人的福音”早已成竹在胸。
保罗提到巴拿巴同行,但可惜他不是关键性线索,因为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这两次的耶路撒冷之行,巴拿巴都伴随保罗一起去。有人就是因为此处及别处提到巴拿巴,据而推论加拉太书的目的地是罗马加拉太省的南方。这是因为保罗在此地区宣教时,巴拿巴无疑地是和他在一起(见徒十三、十四章)。如果保罗到北方高原传教的假设成立,那就必须是在保罗和巴拿巴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之后许久,才会发生。
一些较激进的圣经学者的答案是,记录的,其实是同一次,它们是一件事的两面。然而对于相信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的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近年来从许多小地方都已获得证实。48因此,我们不能说加拉太书二l的造访耶路撒冷,既是救济饥荒,也是参加耶城会议。但是,如果不能将这两次视为同一次,那么保罗为何没有谈第二次访耶路撒冷的事呢?没有人会怀疑保罗是故意说假话,特别是他已在神的面前发誓。这种事情应该也不会记错,因为他并不常到耶路撒冷,不至于遗漏某次。如果这次耶城之行不是救济饥荒的那次,而是耶城会议的那次,惟一可能的理由是,保罗认为前者和神学无关,和他的论据也就扯不上关系,因此略而不提,并非存心隐瞒。但这当然就会减弱他的论据,让犹太派基督徒抓到把柄。
2. 保罗究竟为何要上耶路撒冷?犹太派基督徒必然会紧紧抓住这个问题。他们会说,保罗到头来还是承认耶路撒冷使徒的权柄了,说不定他是奉他们的召令上耶路撒冷,向他们解释他在北方的“非犹太”奇怪行径。保罗的答案很明快:他是奉启示上去的。他没有说启示如何临到他,也许是神直接对他启示,也许是透过地方教会的领导群(如:或是本地的先知,或是四处访问的先知,如亚迦布。新约从未说过直接的启示比间接的启示更属灵,保罗此处也毫无此意。乍看之下,赈饥之行和耶路撒冷会议之前的事件相较,前者的情境似乎和这几句的字面较吻合。若果如此,“启示”就是来自亚迦布说犹太将有饥荒的预言。然而过于武断亦非明智之举。使徒行传十五章,安提阿教会如何做成指派保罗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的决定,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当地先知的指示也未定。不论保罗是在何种情况下被指派到耶路撒冷的,他认定这是出于神的旨意。到了耶路撒冷,他就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 anethemēn )。这时耶路撒冷的使徒已不可能影响他的福音,因为为时已晚。对此福音他们只能认同接受或是拒绝,没有别的选择。结果是,他们完全地接纳承认他的福音。保罗并没有说这次会面,是否是他上耶路撒冷的主要目的,若是,那么此行应该就是参加耶城会议,因为会议中必然有机会和教会领袖谈话。另方面,如果我们决定保罗此行是为赈饥,那么他就是利用这次机会,顺便完成他个人想办的事。既然保罗此处的用语较为轻松,要如此解也说得过去。
保罗此处用陈说( anethemēn ,NIV:set before them,摆在他们面前),也许是有意的 prosanethemēn (商量)相呼应。保罗现在一反从前,迳自去做他一直避免去做的事。这就是保罗的风格。因为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他不怕反其道而行;这也是有部分人会指控他前后不一的原因。也许正因有此危险,所以在前往耶路撒冷前,他需要神的启示来肯定,不管这启示是怎样来的。
然而即使保罗真的去了耶路撒冷,而且在那儿讨论了他的福音,他明白指出,这不是在会众面前公开进行,而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49这不是一个审问保罗的宗教会议,这是一个外邦教会领袖和二个犹太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人会谈。私下( kat'iaian )和有名望之人( tois dokousin )在此处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后者的确实意义在后面我们会讨论,但不论怎么解,这些人绝对是“有影响力的人”。将保罗此行和耶路撒冷会议连在一起的人,会觉得这几个字带来一些困扰。照说会议里一切都是公开的,特别是在有严重争议的情形下。然而,在主要的公开会议之外,领导者之间也可能有一些私下的会面,也许在会议进行之前,也许在会议进行期间。这是很合乎常情的。
保罗知道,万一耶路撒冷真的不认同他的福音,就会导致教会分裂的危险。但他一向不在乎获得人的肯定:蒙神喜悦才是他渴望的。他常用的奔跑(trechō)字,就有这道德方面的意义(当然,根据BAGD,早在保罗之前,斯多亚学派的道德哲学就已用了这个字)。是个例子,的意思更接近,而且也和徒然( eis kenon )放在一起;在里,保罗也是用同样的隐喻比拟加拉太人的境况。藉着这句话保罗告诉加拉太人,他的福音未曾更改,他仍在奔跑,一如从前。换跑道的是加拉太人,不是他。如果犹太派基督徒抨击他“反复不定”,说他的福音是因人而异,见风转舵,这点声明就更形重要。
3. 接下来的三节经文相当难解。保罗在情绪激动下,往往会不顾语法或用不完整的句子,造成语意混淆,此处即是。显然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或会议期间,有些人(可能是犹太派基督徒)强烈要求外邦人提多接受割礼。50但保罗极力反对。虽然从字面上来看,提多应是没有受割礼,但我们实在无法确定,他究竟有无受割礼。从保罗的思想脉络来看,我们很能明白,为何保罗对于提摩太和提多受割礼持不同的态度。他愿意为提摩太行割礼(提摩太被视为犹太人,因为他的母亲是犹太人),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好让他们在犹太人中的工作更顺利。而提多受割礼,他就强烈反对。保罗立场不一致的原因,雅各可能可以接受,但对于耶路撒冷的主要会众则不然。他们虽不像犹太派基督徒那样极端,但也是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提多有无受割礼的最大歧义来自版本的不同。有些“西方的”抄本(包括D,参麦子格Metzger)在第5节的开头省略了 hois oude (没有对他们……),结果读起来就变成提多受了割礼;NEB的译法就是“我暂时顺从了他们的要求”。这样一来,第3节就必须译为:“提多受了割礼,但不是因为被人强迫,而是因为……”等等。保罗的意思就变成,他后来认为当时不该妥协,让提多受了割礼。现在回头看此事,他相当气愤那些狡猾不实的人的手段,使他犯下严重错误。
事情若果真如此,保罗的愤怒可想而知。就提多的角度来看,这种原则的妥协恐怕不能用“暂时”来形容:他永远都是一个受了割礼的外邦人,犹太派基督徒可以得意洋洋地指着他,说他是保罗“双面人”性格的最佳证据。然而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如果保罗是开始时同意提多受割礼,但后来又反对,那么这几句中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可得到合理的解释。保罗和犹太派基督徒都会对彼此不满,认为对方不守真道,而且犹太派基督徒也会再次指责保罗前后不一。不论第5节前面的否定词是否存在,这个解释都说得通。因为无论第5节是译为“一刻也没有顺服他们”或是“暂时地顺服了他们”,其结果都是一样:反常是极短暂的,最后提多仍没有受割礼。从这一句经文在不同手稿间有肯定和否定的不同写法来看,可见对于提多究竟有无受割礼一事,早期教会和我们一样感到迷惑。但是,证据很明显地是偏向保留,NIV的译法“我们没有顺服他们”当然是比较能让人接受的。
4. NEB的这一句译为:“有人要求提多受割礼,是因为对假弟兄的让步”,这样的补充也许是对的。(不过NEB的附带译法“后来又出了问题,是因为……”也可以。)这些假弟兄( pseudadelphoi )是谁?BAGD认为此处的“假弟兄”和的“假弟兄”用法相似,都是指犹太派基督徒。既然保罗在仍称呼那犯错的加拉太人为“弟兄”,此处称犹太派基督徒为“假弟兄”,应该就是指责他们没有行出真弟兄的作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爱。但NEB更率直地译为“伪装的弟兄”(sham-Christians),可能还更正确。虽然保罗在辩论神学问题时,有时会用极端些的言词(如:,但“假弟兄”的确是非同小可的罪名,因为保罗比我们都了解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因此,保罗这么说,根本就是否认犹太教化的是基督徒。其次,保罗为何说这些假弟兄是偷着引进来的( paleisakoi )?这个词几乎就是走私的意思,同时,它又有被动的意味,似乎是有外面的人将他们“摆在”教会里的。谁是他们在耶路撒冷的背后主使者?当然,不会是主的弟兄雅各,他已坚决否定和他们的关系;也不会是彼得(固然曾有人这样认为,但这说法早已被摒弃)。其他重要使徒可能也都与此无关,主要的可能只是一群原属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或是原来做祭司,后来归主的一群人,即那些“热心律法”的人。然而,不论是谁引进来的,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并非消极被动地从事活动,相反的,他们相当积极,对他们的信仰非常虔诚。
这些人是偷偷地进入哪个会议,或哪个团体,或哪个地方,我们不清楚。也许是耶路撒冷的教会,也许是保罗来耶城开会前所在的教会(安提阿教会)。使徒行传没有提到提多,所以也无法帮助我们确定地点。但他是外邦基督徒,应该很早就参与保罗在安提阿的宣教事工;从哥林多后书可以看出,保罗相当倚重提多,特别是在收集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的事上(这次又是外邦教会捐献)。到了保罗写信给提多时,提多已然独挑大梁,负责牧养革哩底的教会。总之,在保罗上耶路撒冷前,提多必然已经在安提阿和他同工(在哥林多也是),否则保罗也不会带着他一起代表安提阿教会,前去耶城。然而这也未必就能证明,提多受割礼之争议发生在安提阿教会。依此段文意,这争议是在安提阿代表一行人到达耶路撒冷之后,立刻就爆发出来。只是,如果耶路撒冷是这群犹太派基督徒的基地,如何又能说他们是被“摆在”耶路撒冷的教会?被“摆在”安提阿教会似乎较自然些。不过,如果保罗认为他们是“伪装的基督徒”,也许他可以说他们是藉着某些手段偷偷进入耶路撒冷教会的,就好像当初耶城使徒不相信保罗归主的真实性,认为他来耶路撒冷是在耍某种手段一样。当然,如果保罗的意思是他们被“摆在”安提阿教会,此句和其他细节的联系就更合理。因为我们知道,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进入了安提阿教会,并且因他们的“犹太化”教条立刻引发纷争。而事实上,举行耶路撒冷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纷争。所以,答案很可能是,虽然保罗谈的是在耶路撒冷和他敌对的犹太派基督徒,他心里想的是这一派人在安提阿的所作所为,因为前者和后者所牵涉的可能都是同一批人。
不论这一批人是谁,保罗强烈地指责他们窥探外邦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想把他们变成另一种奴仆――摩西律法的奴仆。在这封信的下个主要部分他会处理这个问题(神学的论据,,此处暂且不谈细节。当然,没有一个犹太派基督徒会承认自己的作为是在“使人做奴仆”,他们看到外邦基督徒对摩西律法不在乎的态度实在是感到震惊,因为摩西律法在他们看来是最宝贵的资产。他们很可能自认其所作所为,是要大大地丰富外邦信徒的属灵生命。然而保罗亲身的经验很清楚地告诉他,这种行为是让人“重作奴仆”。自然,加拉太人从前并未做过犹太律法的奴仆,因为他们在信主前,有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系统。然而保罗的重点是,换了主人并不代表挣脱奴隶的身分。
5. 为你们(和合:“你们中间”),保罗打这场仗不是为自己,是为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要叫他们能继续享有福音真理的喜乐。在他而言,“犹太化”思想不是真理的另一层面,它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完全与福音的真理背道而驰。
6. 6-10节不论在思想上或语言上,也都相当复杂。语言上的难题当然是保罗当时情绪激动所致。因此,这一段用诠释性的意译要比直译(如RSV)好。虽然NEB比希腊原文添加了许多东西,但也因此将可能的思想脉络表达得更清楚;老一些的译本,则以摩法特(Moffatt)译本最好,但它也是意译,不是直译;NIV则采中庸之道,意译直译并用,而不是NEB的“等效翻译”(dynamic equivalent)。
在短短的段落里,保罗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分词形式的 hoi dokountes ),意思类似“有影响力的人”(BAGD)。但保罗每提一次,语气就愈来愈强烈,彷佛是按捺不住的怒气终于流露出来。第2节里,这些人很单纯地被描述为“有名望的人”( hoidokountes );到了第6节,他们变成被视为有名望的人( hoi dokountes einai ti ),或“似乎有官方地位的人”,但保罗随即加上一句很不以为然的话――神不在乎人的评价;51到了第9节,他们变成那被称为柱石的,或可作“那被列为教会柱石的”――神秘人物的面纱终于揭开,他们是彼得、雅各、约翰。尽管在前面时,保罗曾称他们和自己为“使徒”,此处他却彷佛特意地不以“使徒”来称呼他们,因为若这么做,就会让犹太派基督徒更称心。不过,也有可能保罗只是依耶路撒冷当地的习惯称呼他们“柱石”,这是犹太人常用的象征。
不论他是何等人( hopoioi pote ēsan )这句话的含义并不十分确定。它可以是“不论你们怎么称呼他们”,指的是“使徒”或“柱石”等头衔。但它也可以解释为“不论他们来历如何”,指的是他们有今日的地位,只是因为特别有荣幸,参与了基督在地上的事工。52对保罗而言,对基督肉身的认识,和属灵上经历弥赛亚奇妙的改造,两者相比,前者实是微不足道。然而犹太基督徒却十分看重前者。不仅最初的十二门徒因为曾陪伴在基督的身边而受人尊敬,基督在地上的亲兄弟也同样获得殊荣。主的兄弟雅各就是因为这样,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殉道的雅各(约翰的兄弟)的地位,在耶路撒冷具有类似“回教教主”的身分。在保罗看来,这些无疑都是“看人的长处”(NEB),这不是神的方式:他认为神是不偏待人的。事实上,犹太派基督徒之所以有那些举动,全是由于耶路撒冷盛行此种“看人外表”的态度。
另外,这一段里还有一个关键的希腊字根 tithēmi (放置),也使用了三次(配合不同的介词形式),这也可帮助我们理出保罗的思想脉络。,保罗说“我没有与人商量”(NIV; ouprosanethemēn ),则说“(把我的福音)摆在他们面前”( anethemēn :和合:陈说);到了,则是充满了反抗语气的“没有加增我什么”( emoi ouden prosanethento )。NEB边注为“没有给我什么指示”,内文则作“没有延长商讨”,也可能是对的。保罗从头至尾都是在强调他的独立性,不是想要声明他独立的地位,而是要证明,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直接从神而来。对保罗而言,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密不可分,若非全真,就是全假。
7-9. 正统犹太基督教会的领袖们对保罗的态度如何,很值得我们研究,可惜圣经中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太少。他们的态度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当然不同。早期保罗被教会偷偷地从这地护送到那地(大马色、耶路撒冷、该撒利亚、大数),通常是由于保罗在当地大胆传道而激起强烈的反对行动所致。从这事实大概可以看出,对于这位年轻信徒的虔诚和热心,教会领袖们都有些担忧,但对其福音的正统性并没有怀疑。保罗和约翰之间早期的关系我们不清楚,但在里,大致可以看出保罗对彼得的态度。相对的,则显示,彼得对“亲爱的兄弟保罗”态度非常谨慎。彼得后来的态度的确如此,因有殷鉴在前。使徒行传十五章里,雅各对于保罗截然不同的宣教对象和方法,固然感到疑惑,但因对主的忠诚,也“暂时地”接受。只有在,我们才看到有保罗让他为难的事发生。这些和加拉太书中对使徒们的描述都一致。
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论它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之中,还是结束时(目前有这三种不同主张),显然这些正统的教会领袖都有明白的共识:安提阿教会和耶路撒冷教会所传的都是同一个福音。52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就是这种“同归于一”的归属感的印证。握紧的右手就是表达友谊和信任(BAGD),而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此一举动,对犹太派基督徒必然是个重大打击。但更大的打击还在后头:如果保罗的福音被接受,他的使徒职分也必须被接受。所以握手也是对保罗职分的认同,接纳他和巴拿巴“为同工”(NEB)。他们认定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而后者的职分也是所有十二使徒共同的职分。使徒们如此决定,并非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而是直接观察属灵事实的结果。正如彼得对犹太人的使徒职分,是由圣灵在听者心中动工的结果做印证(如:,保罗的使徒职分也是由神所赐给他的外邦信徒做印证。从和12我们知道,罗对此早已了然于心。在他前往耶路撒冷,要与犹太派基督徒奋力一搏时,他知道最有力的论据,就是将外邦人归主的事实呈现出来。这是无人能否定的,彼得在就已如此陈明。若对这属灵的证据视若无睹,就会有得罪圣灵的危险;雅各和彼得无此危险,倒是犹太派基督徒可能有。
这一段的意义已很清楚,下面第8节的感动( energeō )和第9节的恩典( charis )(或“属灵的恩赐”)两词,则是更有力的佐证。这两个词都是谈到圣灵在保罗心中动工,也藉着保罗动工,对彼得亦然。另外有一点讽刺的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原先是落在彼得身上,现在却落在保罗身上。彼得是第一个看到向外邦人宣教时圣灵动工的印记,因此他很明白向外邦人传道的真谛,。但没想到他说过的话,后来在安提阿被保罗用来指责他自己。此刻在耶路撒冷,保罗当然不需要驳斥彼得,因为彼得是坚决支持保罗的。
那些身在耶路撒冷、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他们的态度也值得研究,只是资料一样不足。这些基督徒可能仍承认彼得和他们是同一阵线的人,但必然嫌他立场不稳,特别是在哥尼流事件发生之后。这件事似乎使彼得和“受割礼的人”之间产生了裂痕。在耶路撒冷会议当中,彼得公开支持保罗,可能使他们和彼得之间愈形疏远。
10. 保罗已告诉我们,这耶路撒冷的三大柱石“没有加增我什么”(6节)。但在第10节里又说他们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穷人也许译为“神的穷人”会更好,因为此处不仅指一般犹太人都应做的“施舍”,也指有义务照顾耶路撒冷的“贫穷的圣徒”。我们不知道为何在耶路撒冷会议结束时,这些教会领袖要加上这条命令,使徒行传十五章里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线索。如果保罗此番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救济饥荒,他后半句里不悦的语气,就不难理解;对一支“教会互助支援小组”,实无必要提醒他们助人,因为这正是他们远道来此的目的。“穷人”( hoi ptōchoi )是早期用来称呼基督徒的名称之一,只是通常只在巴勒斯坦的犹太基督徒圈子中使用。其他的名称还有“加利利人”、“拿撒勒人”,以及在外邦教会中使用的“圣徒”、“弟兄”、“门徒”等;后三者在“基督徒”这名称问世后,仍在外邦教会中沿用。原因很简单,他们觉得这些名称恰当,“加利利人”和“穷人”则不再适用。“穷人”在以色列过去的文献中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指的是剩余的敬虔的神的子民。“贫穷”不仅是指他们经济上困窘,也指他们特别需要神的帮助(这是BAGD对希腊文的解释,希伯来文的同义字参Abbott-Smith)。毫无疑问,由于基督在谈论“八福”时也用了“贫穷的人”或“虚心的人”(原作“心灵贫穷”)这样的词;,这些名称在基督教圈子中因此沿用至今,犹太人圈子的沿用自不在话下。如果基督教会是神的新“余民”,那么基督徒也就是“神的穷人”。保罗在,也使用了这名称,但通常只在谈基督徒的奉献时才提到,这时“贫穷”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
很明显的事实是,在外邦教会中有不少的穷人,但也有富人(从可以看出);外邦教会无论如何都不致像耶路撒冷教会那样艰困。在里所描述的误用圣餐情况,只有在贫富不均的教会才会发生,这样的教会至少是有些余裕的。不过,他们比耶路撒冷教会富有的最佳证据,就是保罗向他们募得款项捐给耶城的基督徒。这件工作也一直是保罗后来为“牧养”而写的书信中的主题之一。
犹太地区的教会长期陷于贫困的原因很多。好讥诮者也许会认为这是他们试行信徒凡物公用的结果,然而此处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有能力奉献大量金钱给众信徒使用的,似乎多半是“海外的犹太人”(如塞浦路斯的巴拿巴,,不是当地的人;其次,整体的信徒原本就都很贫困,其背后有更深远的因素。根据约瑟夫(Josephus)所言,当时的巴勒斯坦人口过度密集,土地过度耕种:经过一千年的林木砍伐,土壤贫瘠;加上长期的叛乱和动荡不安,情况愈加恶化。这和当今的印度、非洲,和世界其他某些地区的境况非常类似。此外,长期以来,这块土地挤满了从外地回来参加节庆的人,宗教首都耶路撒冷塞满了不事生产的饥饿人群,它实在没有支撑它的经济基础。54最后,福音书的证据显示,对福音有回应的,多半是穷人和被蹂躏的人,不是富人;新约书信也是这样显示。
我热心去行( espoudasa ),这个希腊文用的是过去不定式,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也许是指保罗受托后,热心去行(I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 NEB);或者更可能的解释是,他过去的态度就是如此(I had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NEB边注)。无论是哪种意思,保罗的热心并不会造成困难,遑论会成为双方关系的阻碍,反而能增进彼此的交流。
E 与彼得冲突保罗已表明,他来耶路撒冷的目的,绝非向那儿的使徒表示屈从,他们和他今日的职分完全无关,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独立的。现在他就进一步以实例证明之。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55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1. 很不幸,我们不知道彼得何时来到安提阿,其动机为何。56由于希腊原文 ēlthen (到)的模糊性,这句可以译为“先前彼得已到了安提阿”,也可译为“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但不论是前者或后者的译法,在保罗抵挡彼得这事发生前,彼得必然已在安提阿停留了一段时间,让当地的基督徒看到,这位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和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一样(13节),并不在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我们已确知巴拿巴那时在安提阿教会服事,所以应该是距离他和保罗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事奉还有一段时间。不过,既然我们对巴拿巴的行踪所知无几,对于这点也不宜过于武断。我们当然可以用心理学的角度来判断,认为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举行之后,实在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行为,因此这事必然是发生会议之前,不论这次会议是为了赈灾,或是为了信仰内容,或是没有记载于使徒行传,此句自然应译为“彼得先前已到了安提阿”。另一群学者的解释则是,保罗没有照时间顺序叙述事情,所以这事是有可能发生在会议之前,然而这也没有直接的证据。
无论如何,彼得的所作所为,没有什么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如果我们反驳,这么一来,彼得不就是像墙头草。他们的答复是,彼得本来就是这样的人,这也是保罗如此生气的原因。这种没完没了的辩论对我们没有什么帮助。
保罗指出的事实是,他当面抵挡( antestēn )彼得,而且理直气壮,因为彼得有可责之处( kategnōsmenos ;NIV的语气没有如此强烈:“错了”)。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他的良心,违反使徒行传十章里神给他的启示,也违反了他过去在安提阿的传统习惯。也许保罗同时也要证明,“使徒”或“柱石”的身分,并不能担保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不犯错。
12. 然而真正使保罗愤怒的,不是彼得犯错,而是他的虚伪。彼得在安提阿习惯与外邦基督徒一同进餐,这是人尽皆知的事,也无人引以为意。彼得毕竟是被神拣选的第一个向外邦人传道的人,这是他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即将(或曾经)提到的。安提阿教会会众的用餐当然有其固定的安排,可能和耶路撒冷的“大食堂”很相似,即使没有适用于所有会众,至少也会适用于全时间事奉的人员,因为他们既无自家厨房可烹饪,也没有经济能力采买食物,只能靠他们所服事的基督徒的奉献。57
所以,彼得一同吃饭(或者,“一向一同吃饭”),指的应是日常三餐,这是早期基督徒团体的一个特色,也是昆兰犹太教团体的特色。当然,“一同吃饭”绝对也包括了一同领圣餐。58因为彼得若在平时与基督徒一同吃饭,在纪念主死的庄严圣餐时,当然更会加入他们。同样的,如果彼得平常不再与他们一同进食,他也不会与他们一同领圣餐礼仪。至于教会的聚餐(爱宴, agapē )和圣餐的分别有多大,从哥林多教会妄用主的晚餐的情况来看,就知道了。如果把场面换成现代的“抽象式”圣餐礼仪,彼得拒绝与那些基督徒同坐,其情其景简直不能想象。更糟糕的是,他这么做不是基于良心的驱策,却仅仅是由于害怕奉割礼的人。
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是谁呢?从语气上看,保罗似乎有意地隐瞒他们的姓名,因为他大可直接称名道姓,不过,知道了这些人名,好像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帮助。尤其是如果我们采用NEB边注释法,认为“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指的是单数,是特定的某人,我们是否需要知道他的姓名,也很值得怀疑。“从雅各那里来的”在希腊文里语气不若英文强烈,但也仍表达了“不满”的意思。保罗并不是说这些人必然是雅各派来的(事实上,雅各在里已明白否认),但他们的确是属于耶路撒冷教会里雅各那个团体的。这句话等于隐约批评雅各,不该纵容这一派言论的存在。雅各在里,也坦然承认他应为此负责(用了同样的介词apo,“从”),但他强调,他和耶路撒冷教会,都没有吩咐他们去向外邦人宣扬他们的看法。他们显然是雅各圈子中的“右翼”――法利赛派,让雅各相当难堪。我们常想到保罗的问题,却很少想到雅各的问题,实在有欠公平,因为犹太基督徒当中的确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保罗称这一群人为奉割礼的人( hoi ekperitomēs ,可译为“割礼派”),凸显他们那特别的仪式;不过,他也可能只是轻描淡写地称他们为“受割礼的人”或“从犹太基督教会来的人”,视 peritomē (“割礼”)为犹太化基督教的集合名词。这些极端人士其实就是彼得已准备好在耶路撒冷要敌挡的那一批人,那么彼得在安提阿时为何如此畏惧他们呢?我们实在百思不得其解。59当然,如果安提阿事件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也许彼得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学到了教训:他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
13. 假如这违背自己信仰的“装假”60只是彼得一人的事,事情可能就没有那么严重。但结果是,所有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也都跟着仿效,包括信心坚定的巴拿巴。保罗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安提阿教会就会分裂为两派,一派是外邦基督徒,一派是犹太基督徒;同是基督徒,却不能一起共享圣餐。61虽然我们现在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但当时保罗看来,实在不可思议。保罗指出,彼得的行为是因为害怕奉割礼的人,但对于巴拿巴的动机则未置一词。就巴拿巴来说,此举只是一种爱的表现而已。他不想让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失望,惟一的选择,就是暂时不和外邦基督徒共餐团契;一旦这些弟兄离开,大家就可恢复原来的团契方式。为了彼此和睦,一些小小的牺牲有何不可呢?但对保罗而言,这种“和睦”的代价太大了,他绝不因小失大。奇怪的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巴拿巴对此议题却是立场坚定地站在保罗这一边。
其实巴拿巴也很清楚,安提阿这件事,保罗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玩味的是,当初若不是因为巴拿巴有这样的心性,现在也不会有个保罗来当面反对他。因为保罗能进入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圈子,来到安提阿宣教服事,全是靠着巴拿巴的引介,。
14. 希腊文 orthopodousin ,“不坦率”,引起不少讨论。该字的意思按照上述译法,固然可作“做得光明磊落”,但NEB边注将 orthopodousin 解释为“向前进”,这句译为“没有朝福音真理的方向前进”,也很好。62NIV译为“与真理不合”,也把主要意思表达出来了。
保罗强调一个事实,他在耶路撒冷和彼得、雅各的谈话是“私下”的( kat' idian ,,而现在指责彼得则是公开在大家面前( emprosthen pantōn )。彼得的感受没有写下来,但可以想见;他那蒙骗的手法全是徒然。安提阿教会里的当地人都知道,彼得行事像外邦人。也许此处指的是不守犹太人的饮食律法,因为它过于繁复,若要遵守,犹太人和外邦人就不可能同桌进食、联谊。这是彼得最有力的根据,在这件事上他已得到神特别的启示,耶路撒冷教会至少也有部分的人接受(参:徒十一,但法利赛派最后的反应没有记录)。彼得的虚伪对事情毫无助益。那些激进的犹太派基督徒必然已知,彼得过去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即便不知,当地的基督徒必然也会乐于悄悄地告诉他们。既是如此,彼得是如何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可能是劝诱他们守犹太饮食律法,谓如此双方才能有更深的团契。保罗指正彼得时,彼得必会辩驳,说他的动机不过如此,别无他意。但这正是犹太派基督徒想要的,事实上这也就是他们来到安提阿的目的。彼得这种暧昧的行为正好助长他们的威风,而保罗就是要彼得睁眼看清事实。
保罗反应激烈可能还另有一原因。彼得不知道,他不再与外邦基督徒团契,就无异于表明,外邦基督徒不如犹太基督徒,彷佛他们没有抓住完整的福音。不然,何必和他们隔开?犹太派基督徒对此点当然再同意不过。若如此逼问彼得,他定然会否认这种心态。但假如我们确知犹太派基督徒不肯和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饭,那么彼得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做法实实在在就表达了这意思,因为行动证明一切。如果我们拒绝和某些基督徒同享爱宴,必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拥有一些他们所没有的,也许是洗礼方式,也许是使徒传承的理论,也许是某个特别的神学理论。这事实上是否认他们的基督徒身分,而保罗认为,这身分完全是由个人因“信”而和基督建立的关系来决定。当然,犹太派基督徒所要求的,比彼得还要多得多,他们不只看重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间的共餐团契问题,他们还要求后者要受割礼、守饮食律法,甚至守所有的摩西律法。保罗随后就会处理这个重大问题。
自15节至本章结尾,内容类似神学的论据,和第三、四章互有呼应。但诠释起来,它和约翰福音有着相同的问题,即,保罗当时对彼得说的话在何处结束,他对加拉太人的阐述从何处开始?63因为保罗可能不自觉地转移了说话的对象。前面几节照理应是对彼得说的,而且实际上是对在场所有(当地的及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基督徒说的。保罗针对犹太人说话,当时在场的外邦基督徒成了旁观者,敬畏地观看两大巨人间的争战。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生来( physei )亦可作“天生”。保罗从犹太基督徒已确知的身分说起,说明犹太派基督徒和正统的犹太基督徒并无两样,包括他自己。他已明白指出,犹太派基督徒和彼得并无不同,现在则将自己也包括在内,因为在他看来都是一样的。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是信了基督,且知因信基督而得救,这就表示他们承认,犹太教的古老系统是不够的。如果持守律法就能有效地赢得神的悦纳,基督根本不需要来。保罗承认他们不是外邦的罪人,或者,说得更难听些,“外邦的狗”。64 hamartōloi 这个字可能主要是指外邦人的“不知耻”,这是犹太人常用的术语。保罗的意思是,至少从外表来看,有犹太背景的人,因着摩西律法的约束,应该不会有异教徒的某些鄙陋的罪行。
16. 然而,犹太基督徒一旦相信耶稣是弥赛亚,就表示他们相信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基督早已明示,祂来,不是召义人,而是召那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人。因此,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早已同意,人不能靠行律法来将自己推荐给神。因为如此,他们才不再靠行律法得救,而是靠着信,对弥赛亚白白赐下的救恩做出回应。在16节最后,保罗引用了,又再次强调了这个立场。保罗要让大家看到,犹太派基督徒对守律法的坚持,和他们基本的信仰是互相矛盾的。不仅彼得的装假和其信仰矛盾,犹太派基督徒何尝不然。
F 死和新生命“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7. 17-19节的问题也很棘手。现在不是语言和思想的问题,而是第一句的意思不明。主要问题出在 heurethēmen hamartōloi 这两个字。RSV译为“证明我们是罪人”;NIV:“就显见我们自己是罪人”。从保罗后面的论证来看,NEB的边注译法也可能正确:“我们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重要的是,这里的“罪人”虽和上面“外邦的罪人”是同一个字,但它指的是我们在神眼中的位置,不是指我们此刻的道德状况。这绝非巧合,因为下面的“是犯罪的”就是另一个字。有人认为此罪人是指真正的犯罪,因此他们认定,这和犹太派基督徒为何指控保罗传“反律法主义”有关。在犹太人看来,若照保罗的福音,“人得救是藉着信基督和神白白的恩典”,人就会自甘堕落,不再克己自修;他们认为,没有摩西律法的约束,最后必导致道德标准下降。因此,基督就变成了 hamartias diakonos ,叫人犯罪的,“怂恿人犯罪的”(NEB),“助长犯罪的”(NIV)。这种亵渎神的话保罗当然极端厌恶。通常保罗对这类指控的第一个反应,不是搬出神学的论据,而是严正声明它和神所启示的真理不合。目前他还不需要详细说明他们的指控有多荒谬,在这封信的第三和最后一部分,他才会讨论。
如果这句话单独存在,上面的解释也就够了。但若要和下面的几句连贯起来,这一句恐怕就要做如下解释:“我们说单单因信称义;如果我们又说,只靠信还不够,必须兼守律法,岂不就是告诉人,信靠基督会使人犯罪?因为福音教人不要信靠律法。”
此处我们不必详细讨论“义”( dikaioumai )的意义,因为争议的焦点不是“何谓义”,而是“如何称义”。一般来说,称义的意思是:被摆在和神的正确关系里。BAGD对“称义”的解释是:“被开释,被宣告为义,且以义人的身分被对待,因而成为义的,得到神的恩赐‘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称义”的体认,过去纯粹是从法庭的角度来理解,现在则基本上认定它是个“得救的字”,和圣经的恩典的观念紧紧相扣。我们要明白的是,称义和成圣固然不能混为一谈,但“与神处在正确的关系”后,必然也会导致道德行为的改变――尽管我们不能靠改变行为来举荐自己给神。
18. 如果我们对第17节的诠释是正确的,18节就很好解决了。犹太派基督徒要求人行律法,做为得救的必要手段,等于是又回到“人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的架构上,这架构在保罗而言,早在大马色的路上就已完全垮了。保罗若行律法,充其量只能显示他是个犯罪的人( parabatēs ),或是“触犯律法的”(吕译、NIV)。保罗在别处会解释,摩西律法的功能乃在定人的罪,不是叫人得救,它最多只能说是得救前的预备。
19. 对保罗而言,悔改归主是“一次成就,永远成就”,没有回头的经历。也许他对于亚拿尼亚来带领他之前,在直街上那三天所经历的黑暗和内心的挣扎,仍然印象深刻。律法将他带到死亡的门槛前,他是个判了刑的罪人,万念俱灰,没有希望。律法就是这样,若讲律法,他愿意“死”。他再也不会回到律法上,从那儿寻找生路。他舍弃循律法的途径将自己举荐给神,为的是能找到神在基督里赐给他的生命之路。
20. 接着保罗语气转趋平缓。他现在从个人属灵的经验来解释,他曾将一生黄金岁月投注在律法主义,为何现在却对它如此憎恶。从犹太教来看,拉比和律法的关系紧密如同夫妻,就好像中世纪的主教和教会的关系一样。现在离开了律法,另寻新欢,这是何等的背叛、不忠?在罗马书中,保罗就是以婚姻的比喻将律法和基督徒的关系阐释得非常清楚。虽然加拉太书在许多方面好像罗马书的简本,65但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并没有用婚姻的比喻,只有用“死亡”的观念来表达一种关系的决裂,这点和罗马书倒是相同的。不论用什么比喻,要面对的是心理问题,他如何解释这种态度的幡然改变?对律法从迷恋到厌恶?
从许多方面来看,这一段是加拉太书的中心思想的一部分。不错,许多牧师都会使用这段经节,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段的主要意义,不在劝勉人成圣,而是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充分及有效性。它的确也谈到了基督徒服事的伟大动机;然而真正的要点是,信了基督之后,就和过去的思想、生活模式决裂。就程度来说,“使人称义的信”是全面性的,因此,这种“信”也是革命性的。
但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说的动词 synestaurō-mai 是指一个过去发生的动作,造成了永远的改变,是什么意思呢?要注意的是,虽然保罗谈过神秘经验(参:,此处却和神秘经验毫无关系。保罗纯粹是在声明自己和律法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他和基督的关系。这关系使他看事情的角度完全改变,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就是他洗了脑,生命因此完全改变。他的意思是,基督的死改变了基督和所有事物的关系,包括摩西律法,甚至所有律法;保罗的死亦是如此。对基督而言,十字架代表和现在的生命决裂。我们可以说,每个人的死都是一种决裂,只是基督的死有更深的意义,祂成全了律法,我们却根本不能行全律法。现在,对基督也好,对保罗也好,都不再有律法。因此,保罗向律法死,不再相信人可以藉着行律法来举荐自己给神。66律法对他已完全失去吸引力。他早就在律法里做过垂死的挣扎,现在他已到达自由的彼岸。一生都怕死的人,在死亡来临时,反倒不再害怕,因为再没有什么好怕的。保罗亦然。穷其一生,保罗都在努力遵守律法,却又时时笼罩在恐惧的阴影下,深恐仍不得神的悦纳。现在,他看到了十字架,明白了只有基督的爱和恩惠能拯救他,他终于明白过去的恐惧不是没有道理。事实是,他不仅是“很可能”无法得神的心,他根本就是“不可能”得神的心。得神的心是他一生最大的盼望,然而他一生努力持守律法所累积的“善功”全是白费。保罗和任何一个外邦人一样,也必须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这是治死“老我”,放下最后的一丝骄傲和自尊。旧的保罗已死,这骄傲、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所经历的死亡的挣扎,谁的体会最深?反过来说,面对了不能讨神喜悦的恐惧,有谁能诉说,他现在所享有的平安和释放?有谁能表达这灵里的释放所带给他的自由和喜乐?我们当然不该只用心理学的名词来诠释属灵的经历,但是了解我们的心理结构,的确能帮助我们进入保罗的内心世界。只要能进入他的内心,我们就会明白,保罗绝不可能重回律法的道路,藉着律法在神的眼前称义。
保罗辩论问题时,不会只谈负面,因为这不是他的作风。但是,像此处,由于争议问题的事关紧要,他也会先讨论负面。然后他立刻又谈到问题的正面,所得到的新的属灵生命和力量。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活着?保罗当然活着,然而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过去他只见律法,律法支配他一切的思想;现在他只见基督,基督支配他一切的思想。基督是他生命惟一的意义:每分每秒都倚靠基督,在一切事上都仰望祂。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不论就主体或客体而论,它都是极其个人的。他是信神的儿子(因此十字架和父神的旨意结合),神爱他,为他舍己。
21. 慷慨激昂的陈述之后,现在平静地做整段总结。保罗的态度所流露的,是他对于神藉着基督所彰显的恩惠,满怀感激之情。而犹太派基督徒则认为恩典无用,或是废掉恩典。这再清楚不过,因为既然他们传的是回到遵守律法的道路上,这就表示他们认为神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不够,或没有效果。若果真如此,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或是白白死了,“没有意义”(NIV),还不如不要死。这道理和逻辑是不容置疑的,连犹太派基督徒都无法反驳。于是保罗接着进行下一步的论据。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十四年”是一个长时间。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上。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的信息,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他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所传的福音”说明保罗向犹太信徒所报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干与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没有神的外邦人中所发生的果效。
“背地里”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静的。在译“暗暗的”,译作“独自”。
“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要强调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提多受过割礼么?假弟兄是谁?】
答:①提多TITUS——意即悦心者、中意者,是希利尼的一个信徒,为保罗的同工,,,。保罗说:「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功夫,也没有容让服从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从这些前后句子的意思看来,有人认为提多确是受过割礼的,保罗虽然提到这一件事,但是没有勉强他受割礼;有人认为保罗是没有让提多受割礼,因为有假弟兄的出现,私下窥探他们的行动,是要叫他们重作律法的奴仆,为了避免福音真理受亏损,导致不良的后果,所以保罗时刻坚决表示,不能顺服假弟兄,未让提多受割礼。试想保罗曾在路司得为提摩太行了割礼,以后将会受到人的攻击把柄,他原晓得为外邦人行割礼是不应该的,是受了法利赛人的影响,上了假弟兄的当,,,岂肯为他人再行割礼呢?
②假弟兄——就是概指犹太教中的一些法利赛党徒们,以后加入教会作信徒的人,这些人是严守摩西的律法,他们拘守古礼,坚持主张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均应按摩西的律法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和巴拿巴曾和他们大大争辩,且为此问题上耶路撒冷,去见众使徒和长老作一番讨论,最后经大会议决,外邦人信耶稣不必受割礼,可是这些假弟兄以后仍常出现活动,扰乱教会,影响使徒们的行为,他们是危险的人物。在保罗书信中曾两次提到,并且警戒教会信徒们,远避其荒谬的言行,,提前3-5-20 ,犹4-18-19 )。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
『只要它是勇者的,它就是块自由的土地。』退役军人新闻分析家埃玛戴维斯(Elmer Davis )在他的书《但我们生来就是自由的》(But We Were Born Free )中如此写道;相信他的信念一定会得到使徒保罗的附和。对保罗来说,他在基督里属灵的自由远比名望甚或安全宝贵得多。因此他愿意为了那个自由而战。
──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假弟兄”为谁?他们在保罗和其他使徒传道的事工上有何拦阻?】
“假弟兄”一词在保罗的书信中曾两次提及,即此处及。这些假弟兄主张任何信那稣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均应“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他们在耶路撒冷如此宣传,到了安提阿也如此强调(徒十五章l节 ),以致保罗与巴拿巴和他们大大争辩。
因此,保罗与巴拿巴为此问题上耶路撒冷见众使徒和长老,就此问题有所讨论。于是使徒和长老们在耶路撒冷举行重要的“大会”,辩论此事,正如在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详述的;大会讨论后决定,外邦人信那稣,不必受割礼,但另外为外邦信徒设立“四戒” )。
可是,这些假弟兄的活动,竟曾影响大使徒彼得,那就是彼得到安提阿视察教会时,曾与外邦基督徒作“分离”的表现,先是一同吃饭,后来因怕奉割礼的人而“隔开”一l3节 ),甚至与保罗一同奉差遣到海外去传道的巴拿巴也一同装假,以致保罗在安提阿公开责备彼得。
这些假弟兄活动的目的,是要基督徒重作律法的奴仆 ),他们本是法利赛人,以后加入教会作门徒的,这是所透露的。法利赛人是严守律法的人,他们认为受割礼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记号。
这些本是法利赛党徒的基督徒,用他们的“混合主义”迷惑其他的信徒,而攻击保罗。因为保罗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却不为提多行割礼 ),说保罗前后矛盾,忽是忽非 。提摩太是信主的犹太妇人之子,父亲却是希利尼人,保罗为他们割礼的原因是:“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这个理由似乎不充分,而且保罗为提摩太行割礼是在耶路撤冷大会之后,该大会既然决定不叫外邦信徒像犹太人一样要守割礼和摩西律法,保罗在路司得就不应该为提摩太行割礼,授人攻击的把柄。这是假弟兄影响保罗的一个例子。
等到保罗三次海外布道归回耶路撒冷向雅各众长老报告传道经过时,又碰着那些假弟兄,他们游说保罗带四个“有愿在身”的人(可能是信主的犹太人 )到圣殿去行洁净之礼,并请祭司为他们献祭。结果闯出弥天大祸,耶路撒冷全城大乱,也是保罗被捕及被解到罗马的主要原因(参阅使徒行传二十一章 ).我们相信保罗这次是上了假弟兄最大的当。保罗为什么要听他们的话,做上述那些“犹太教徒”的事呢?
所以保罗在所说“假弟兄的危险”和加拉太书二章的“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果然是极大危险的人物。
保罗以后写信给提摩太之时,也曾提醒他提防有人传异教 ),和似是而非的学问 )。保罗写信给提多时,也提醒他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 ),可能都是指着各地的假弟兄的行为而言。
至于犹大书一所详述的假弟兄的荒谬言行,则可称之为“假弟兄之言行录”了。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保罗对异端绝不妥协让步,绝不给他们留下一点可以继续别人的机会。但注意,保罗这样不让步的原因,并非为着自己的面子,或血气的争竞,乃是为真理的缘故。
注意:保罗强调那些与他为难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让的也是这等人。可见当时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并未为难保罗。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有名望的人,似指当时耶路撒冷之教会领袖。
这句话并非表示保罗要与他们对立。保罗不想讨好人,但也不会故意与人作对,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内。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们也不要凭外貌讨好人,或凭外貌轻视人。
有解经者以为“没有加增我甚么”是指保罗所传的福音说的,意即保罗所传的福音已像其它使徒一样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它使徒未在他所传的福音再加上什么。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见”,表示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的种表现,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虽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讨好,却并未激怒他们。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 也感动我 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
神借着祂的“感动”将祂所要托付的工作交给人。祂要交付人什么责任就给人什么感动,那种感动不是一时的冲动,是继续在人的心中,使人觉得好像负了一个担子一样,若不顺服它就无法放下。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右手相交之礼”显然含有表示同情与承认的意思。它绝不是一种职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种公开的见证,使各地信徒对保罗的工作更为信任。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后来”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会议之后。“到了安提阿”,未说明是否长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访问性质。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个教会,而耶路撒冷则系犹太的第一个教会。“因他有可责之处”指下文所说的事。“抵挡”美国新标准译本与Williams译本,都译作oppoped即“反对”。抵挡似乎用于抵抗侵犯则比较适合。在此应当是“反对”的意思。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本节所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因雅各是负责牧养耶路撒冷教会的。按的记载,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占重要地位,其言论为教会使徒所尊重。这句话表示当时来拜访安提阿教会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内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余的人稍后也到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本节指出彼得一人软弱的结果,所发生的坏影响不小。“其余的犹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包括保罗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随伙装假”。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一看见”几个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见的当时”的意思。不但说出保罗对于这种违反福音真理的行动,毫不犹疑地加以反对,也表示保罗的责备彼得,并非一种积怨的发泄,更不是在事后暗中的毁谤。他所说的话乃是“句句都可定准”,人人不敢反驳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适合的。这种当面的责备,远胜过许多当面的称赞和背后的论断。
这里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犹太人,却长在外邦的居比路。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已经“当作有损的”,且认为应当拆毁。在保罗历年工作中,已经成为他“素来所拆毁”的道理。若重新主张、赞助或同情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换言之,就是不诚实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尔反尔的人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有所不能行……” )──只给人知识,使人知道什么是罪,并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却不给人能力胜过罪恶。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罗便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借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这“我”指保罗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经历,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
“已经”表示保罗是在追述那已经成功的事实,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死时,也已经一并解决了我们这难以对付的“我”。基督救赎的恩典的内容,不但包括使我们说离罪恶的力量,也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种种败坏。这样,我们不要只经历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该经历救恩的全部──“我”与主同钉死。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钉十字架对于我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群众向主耶稣呼喊「除掉祂」那句话,是最好的总结性的答案。神从来不容许「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件事,只作为一个道理停留在我们身上,虽然我承认多年以来,这件事对于我也是如此。我自己会用这些名词,传讲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但在经历里,却是我所不认识的。到有一天,在那戏剧化的突然之间,我看见了我倪柝声已经在十字架上与主同死了。当他们向主耶稣呼喊「除掉祂」时,他们也无意中把神的判决,应用到我身上来。同时神在我身上的宣判,也已经在主身上执行了。这一个新的发现,大大的影响了我,这就好像我第一次发现救恩一样。我告诉你们,我向来最浓烈的兴趣,乃是站讲台做出口,但这个新发现把我整个人谦卑下来,甚至有一段时期,我完全不能站起来讲道。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如今我在肉身活着。」】
保罗清楚地要我们明白,他所集中的心思,都在救主的十字架上钉掉了,基督的生命也已完全替代。有人提到基督的生命,总觉得太神秘,好似不够真实。但是不必疑惑,新约的真理永远是实在的。
死亡是生命之门——这是自然界的现象。每年一度自然界一切都埋入坟墓之内,在沉睡之中,然后才再走出来,进入更新的荣美。常常在某方面朦胧,就在另方面得以苏醒。米尔顿盲眼之后,成为「失乐园」的作者,在生命的经历中另一方面死去,就使这一方面属灵的能力有新的感应。我们不能同时有自我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无论什么时候,有神的恩惠,我们将十字架树立起来,将自己钉在其上,基督的灵就发出生命的能力。
在肉身却不从肉体——我们在内身活着,作日常的工作不可再所从自私的法则。世上的吸引无法像永生与未见的有更大的力量,激流虽急,却无法扰动里底的溪水。
现在活着不再是我——我们虽有神的儿子爱我们赎我们,我们却由祂爱的眼光引导。祂不只将我们聚在一起,也将我们个别分开,赐以恩惠,为我们代求,不住的顾念我们,祂的宝血也永远有功效的。
── 迈尔《珍贵的片刻》
【是主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我们如果接受主的替死,也是和祂同死了,就能与祂一同复活,也是经过审判的复活,永远活在神的面前,成为一个圣洁,无罪的新人,是在基督里的人,旧事已过。旧的人也与主同钉死了(罗66 )。现在活着的就不是以前的我,以前的那个人,乃是另一个人了,这是我们自己没有资格作的,也不能作的,只有基督能,所以只应有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
这在保罗身上不仅是一个道理,也是一个事实,一个经历。惟独这样,才能真正在神面前活着,是神所要求的那个人。神不让我们仍是以前的那个「我」,那个旧人活着,那个旧我是神所定罪的,活着也是死的;在神面前毫无价值,毫无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属灵的问题是谁在那里活着?谁活在我们里面?是基督呢?或仍然是我自己?如果仍然是我自己,那就不能讨神喜悦,也作不出什么好的事来,从我们自己出来的,根本没有良善,只是罪恶、败坏、污秽。只有让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才是活在神的旨意之中。
──《每日天粮》
【生命需要长大】
今天二十世纪的人,也是这样要立刻、要速成。我初到美国,看他们样样都要立刻、快速;连吃喝都等不及,食物是快速的,咖啡也不必煮,用咖啡精一冲就好。不久这种风气也流到了东方,现在我们也有了方便面,用开水一冲就可以吃了。这一种的心情在世界上是如此,也带进到神儿女的中间了。
── 江守道《基督福音的三根柱石》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义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藉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藉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自由的代价是永远儆醒!』这句话是温岱尔腓利浦,在1852年于麻萨诸塞州一个反奴隶制度的会议上所说,但是这句话所涵盖的精神依然适用于今天这个世代──不紧在政治的领域上,并且在属灵的领域内更是如此。保罗曾冒生命的危险把神恩惠的福音传到遥远的地区,他不甘愿让敌人夺走他或他的众教会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这个『属灵的儆醒』,带领保罗进入另一个戏剧化的遭遇,和使徒彼得、巴拿巴和雅各的一些朋友们对抗。
──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根据福音的真理去处理事情】
一位新来的雇员在刚到时,领班便教他如何测量活塞零件尺寸,以便将这些零件送去作最后的装备。但几小时后,他的领班听到一些有关他的抱怨,说他核对的零件都和规格不符。『你在作甚么呀?』领班问道。『我已教你如何使用那个测微尺了。但是你送来的零件尺寸却还是太大!』
雇员回答道:『噢,我量的零件大部份都太大了,所以我就把测微尺开大了些。』
无论在制造或服事的工作上,改变标准永远不会助长成功。保罗维持了『福音真理』的标准──我们以应该如此。
──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像大师级的人物“……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一位年轻的男孩在一位已逝的意大利画家的画室前敲门,当门打开时,他解释道:“夫人,可否请您将大师的笔送给我?”
这位一心想当艺术家的男孩,希望能有大师的笔触,那位女士把画笔放在男孩的手里,还请他画画看。
他费了最大的劲去画,但很快就发现他用大师的笔划,并不比用自己的笔划得更好。那位女士于是说:“记住,你绝对画不了大师那么好,除非你有他的神韵。”
同样的,没有重生的人若想过讨上帝喜悦的生活,一定会失败及失望,因为没有圣灵的内住,他们根本办不到。
也许你已经重生了,基督的圣灵也住在你里面,然而你仍觉得无力。原因可能在于你虽然得着所有的圣灵,但圣灵却没有得着整个你。因此你必须把你所有的野心及欲望都交给他掌管才行。
你服事基督有多大的能力及果效,恰与你降服于基督有多少成正比。
哦,亲爱主,愿我脱离老我,
完全属你,
愿我不再是我,
而是基督在我里面活。
唯有我们退居幕后,基督才能被彰显。
──《生命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