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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翰一书 第3章


圣经综合解读

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儿女」原文源自「生产」,强调我们从神而生,得着了神的性情、而不只是儿女的地位。
「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表明真信徒一定是里面有神的性情、外面活出神的生命。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完全不同,以致世人「不认识我们」()),无法理解信徒得救以后生命的改变。因为他们不认识基督,正如基督的荣耀为肉身遮盖,「神的儿女」的生命也「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神的儿女」的荣耀「还未显明」())。

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

3「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

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因为「神的儿女」的新生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必然无法忍受与污秽并存。
我们被神预定、拣选的目的,是要「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因此真信徒从得救之日起,圣灵就会不断使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直到我们被「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
上图:以弗所的公共厕所(Latrines)遗址。罗马人非常讲究洁净,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豪华的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下水道系统,立法规定城镇居民们必须要清理掉城里的垃圾。
上图:古罗马的公共厕所。虽然罗马人建造了豪华的公共厕所,但这并没有使他们更洁净,因为他们用来善后的最高级的东西,是大家共享的海绵棒(Tersorium),用水冲刷一下就给下一位继续使用。

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罪」直译为「未中靶标」,定义就是「违背律法」,表明罪不只表现为「未中靶标」,罪本身的性质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乃是罪的本质,而不是其结果。
人常常为自己的罪找借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环境等外界因素来掩饰,但约翰却宣告,罪的本质就是人的内心不肯顺服神,因此主动抗拒神的权柄和律法。承认罪的真正本质,是我们「洁净自己」())的第一步。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新约中对罪的定义还包括:「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

基督第一次「显现」,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要除掉我们的罪」())。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结束了罪的权势,停止了罪对信徒的控告;祂的复活显明了胜过罪的生命,解除了罪辖制人的能力。
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留在罪恶里。

6「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既然「在祂并没有罪」,如果我们住在祂里面,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和交通,就不会习惯于犯罪。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犯罪,就证明我们不仅现在没有住在祂里面,而且过去在信心里「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并没有重生得救。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未曾看见祂」指没有在生活经历上体验过基督的同在。
「未曾认识祂」指不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

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当时有异端诡辩,信徒不必在乎是否「行义」,因为他们已经「是义人」。约翰断然否定,因为「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行义」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行义())。什么样的人会习惯地活出什么样的行为。

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罪的源头是魔鬼,基督第一次显现,正是「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松开罪对人的捆绑,「要除掉我们的罪」())。在基督第二次再来显现的时候,我们「必得见祂」、「必要像祂」。如果我们因基督的第一次「显现」而得救,并预备迎接祂的第二次「显现」,就必定会「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
「从起初就犯罪」()),指从撒但因骄傲背叛神、成为魔鬼时。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作为」原文是复数,表明魔鬼有各种各样的作为。

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信徒并非不会犯罪()),我们在本性和行为上都有罪()),但已经「不持续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的道」,这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也「不能持续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生的」生命,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无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里面「忧伤痛悔的心」())也会和我们过不去。
约翰在第一章和第三章中的教导所要纠正的是不同的异端。第一章的异端主张,他们既有了隐秘的「知识 gnosis」,就是完全人,因此否定罪的存在。对于这些人,约翰宣告人人都有罪()),否定罪就是说谎。本章的异端主张,罪无关紧要,它已经无法损害蒙光照的人,因此否定罪的严重性。对于这些人,约翰宣告罪与神的儿女是不能并存的()),「犯罪的是属魔鬼」()),「持续犯罪」表明他并不是重生的基督徒。

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这世界上只有「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两种人,再没有第三种。人的父不是神,就是魔鬼()),黑白分明,不是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诱惑和辖制。神是所有人的创造者()),但从灵性的关系而言,神并不是所有人的父。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可以凭着他们生命的果子看出来()):「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一个「由神生的」())真信徒,不必别人的唠唠叨叨,自然就有「行义」和「爱弟兄」的倾向。而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勉都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

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正如「恨」是世人的标志()),「彼此相爱」乃是信徒的标志())。基督徒从得救之后,就应当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活出「彼此相爱」的见证。
11-24节是第二轮「爱心的测验」。

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
「属那恶者」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
该隐杀亚伯,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因此产生嫉妒,嫉妒导致仇恨,仇恨导致杀人,这就是「属那恶者」的可怕规律。

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爱心」是圣灵的果子()),是真实信心的记号()),是有无「永生」())生命的证据。若要知道一个信徒属灵生命的程度,只要看他在基督的身体里「爱弟兄」的程度。
不能用「爱心」在小组、团契、教会中与弟兄「彼此相交」())、「彼此相爱」())、「和睦同居」())的,表明基督在他里面还没有掌权,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还没有长成,虽然名义上是得救了,但「仍住在死中」,还是个活在肉体中的属灵婴孩。

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不「爱弟兄」,就是「恨他弟兄的」,也「就是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黑白分明,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
在神的眼里,恨人等于杀人()),藏在内心里的恨意,只要外面的条件允许,必然会导致外面杀人的行动。人若常怀仇恨之心,说明没有神的生命在他里面。

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爱的本质就是「舍己」()),该隐的「恨」带来「杀人」()),基督的「爱」带来「舍命」,所以我们的「彼此相爱」())也当效仿基督,「为弟兄舍命」。
「为弟兄舍命」并非只是愿意为弟兄而死,更是指愿意为弟兄而活,甘心乐意地放下自己,「不求自己的益处」()),与弟兄分享生命中的所有())。
为弟兄死容易,为弟兄活难,因为需要时时顾念弟兄的感受,随时放下自己。

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机会「为弟兄舍命」()),却总有机会与有需要的弟兄分享我们的「财物」()),舍弃我们生命中的「有」去供应别人。如果我们不能将自己所「有」的,用在所「看见」的弟兄身上,就是「塞住怜恤的心」,表明自己里面还没有感受到神的爱。
「爱神的心」原文也可以译为「神的爱」、「像神的爱」,根据上下文,译为「神的爱」更合适。
16节的「弟兄」是复数,本节的「弟兄」是单数,我们很容易说对整个普世教会的「弟兄们」有爱心,但却不容易爱我们所「看见」的那位不怎么可爱的「弟兄」。

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20「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通常良心的控告都是公正的,这时惟有神的赦免才能使它的声音平息。但有时良心的控告也会不准确,这时我们当知道神比我们的良心有更大的怜悯和慈爱,对父神的完全信赖,是我们最大的安慰。
本节原文文法比较混乱,比较难解释,可译为:「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我们可以平抚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

21「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如果我们的「彼此相爱」())是「在行为和诚实上」()),就可以确信自己「是属真理的」()),因此良心的功能是正常的。这时若良心不定罪我们,我们就有把握可以借着祷告亲近神,并且知道祂必定会回答。因为正常的良心必引导我们「照祂的旨意求」()),所有的祈求都是为「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命令」原文是复数,指神所有的命令。

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命令」原文是单数,特指「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与「彼此相爱」()),「信」和「爱」是一个命令的两个部分,是神最基本的命令,涵盖了所有的命令。
本节第一个「祂」指父神,第二个「祂」指基督。
「信」原文是过去式,指我们决志信主时的公开信仰告白。
「相爱」原文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相爱。

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命令」原文是复数,指神所有的命令。只有完全顺服神的人,才能「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也是住在基督里面())。
约翰所说的「住在神里面」、「住在主里面」())、「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都是表达同一个意思,不是某种神秘的经历,而是「照主所行的去行」())、「不持续犯罪」())、「遵守神命令」(本节))、「彼此相爱」())、「认耶稣为神的儿子」())。
圣灵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赐给我们「恩膏的教训」()),引导我们「与神相交」()),管理我们生活的操练,也赐给我们能力完全顺服,使我们有条件「住在神里面」,也确知「神住在我们里面」。

--圣经综合解读 ©版权所有

每日研经注释

记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权

或许把这段经文意译,会更能启发读经的人的思想。

这光荣曾被黑暗的世界
隐蔽不为人知,
祂来──世人蒙然不知:
祂是神永恒之子。

我们知道当祂来时,
我们的灵魂将有祂光明的形像;
祂的一切荣耀将完全显示,
开放在我们的目前。

到那天死亡封闭了这双肉眼,
也停止了心的颤动,
这分裂的幔幕显示给我
看见了你一切的荣耀。

其中是基督徒的希望,也是基督徒人生无垠的可能性。

洁净的责任

约翰才说过,基督徒是行在看见神的路上,并且必要像祂。没有其它的东西,比一个崇高的目标更好,去帮助他抵拒试探。一个小说家描写一个青年,拒绝他朋友的邀请耸动,去参加低级趣味的享乐。他的解释是有一天,有更好的东西为他留着,他必须准备自己去领受。一个知道在路的终点是神的人,必会尽一生之力准备与祂相会。

这段经文是针对诺斯底派谬误的教师。我们已经看见他们有好些理由证明犯罪是可以的。他们说肉体是恶的,因此满足肉欲是无伤大雅,因为所做的是无关紧要的。他们说真正属灵的人受到灵的保护,他可以任意犯罪,不会受到损害。他们甚至说,真正的智慧者(诺斯底 )有责任探测高峰,衡量深渊,这样他才可以真正的说,他知道了一切。在约翰回答的后面,有一种罪的分析。

他开始坚决表明他的主张,没有人能超越道德律。没有人可以说,他可以做某些事对他是安全的,不过对其他的人是危险的。正如勃鲁克所说:‘进步的鉴别是服从。’进步没有给人犯罪的权利;愈前进的人,愈经过品德的操练。约翰接着提示某些有关罪的基本真理。

(一 )他告诉我们罪是甚么。这是明知过犯。罪是顺服自己,不顺服神。

(二 )他告诉我们罪做些甚么。罪废弃基督的工作。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一切罪孽的(约壹29)。犯罪是要把基督到世上来要毁灭的,使它死灰复燃。

(三 )他告诉我们为甚么是罪。它来自没有住在基督里。我们不用想这只是为着有深的神秘经验的人的真理。这意思只是这样──只要我们记得耶稣继续的同在,我们就不会犯罪;当我们忘记了祂的同在,我们就跌在罪里。

(四 )他告诉我们罪是从那里来的。罪是从魔鬼而来;魔鬼就是犯罪的人所依据的主义。这或许就是从起初的意义(第8节 )我们犯罪因为我们想这会带给我们享乐;魔鬼的罪也就是这享乐主义。新约没有解释魔鬼和他的来源;不过新约有深的信念──这是普遍经验的事实──在世界里有一种与神敌对的力量;犯罪是顺服这力量,不顺服神。

(五 )他告诉我们怎样克服罪,罪被制服是因为耶稣基督破坏了魔鬼的工作。新约常常详论基督面对并且得胜罪恶的势力。祂已经破坏了罪恶的势力;藉着祂的帮助,这胜利也是属于我们的。

从神生的人

在这节经文里,有它难以解释的地方,很明显的首要任务是找出其意义。

第一,约翰所说的:‘因神的种子常住在他里面’,究竟有甚么意义?(在和合译本中:‘种子’译作‘道’、不过在道字下面、有小宇的注、‘原文作种’ 在现代中文译本中:‘种子’译作‘生命’。 )有三种可能的答案。

(一 )圣经常常用种子一字指一个人的家和后裔。亚伯拉罕和他的

要遵守神的约,和合译本‘种子’译作‘后裔’ )。神向亚伯拉罕和他的种子所作的永远应许,和合译本‘种子’译作‘后裔’ )。犹太人宣称是亚伯拉罕的种子,和合译本‘种子’在三十三节译‘后裔’、在三十七节译‘子孙’ )。在加拉太书第三章中,保罗讲到亚伯拉罕的种子,和合译本‘种子’在十六节译‘子孙’、在二十九节译‘后裔’ )。如果我们采取种子作这样的解释,我们有必要把‘他’字指作神,才能有很好的意义。‘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家常住在神里面。’神的家这样的接近神,他们可以说是住在祂里面。像这样的人有强力抵抗罪恶。

(二 )人的种子产生人的生命,一个孩子可以说在里面有他父亲的种子。基督徒是经由神重生,所以在他里面有神的种子。这观念在约翰时代的人很是熟悉的。诺斯底派的人说,神把种子撒在这里界里,而这世界藉着这些种子的行动,趋于完全;他们声称真正诺斯底派的人已经承受了这些种子。有的诺斯底派的人说,人的身体是物质的,罪恶的东西;不过在有的身体中,智慧暗暗的撒下了种子,真正属灵的有这些神的种子,作为他们的灵魂。这就很接近斯图亚派的信仰:神是赤热的火;人的灵魂,给他生命和理性,乃是从神那里来的神的火的火花,住在一个人的身体里。

如果我们把约翰的话作这样的解释,这意思就是说,每一个重生的人,有神的种子在他里面,因此他不会犯罪。无疑的,约翰的读者会知道这观念。

(三 )有一种比较更简单的观念。在新约里,至少有二处说到神的道使人重生。雅各说:‘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神的道,像神的种子一样,产生新的生命。彼得说得更加清楚,‘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在这里,神的道肯定的指的就是神那不能坏的种子。如果我们作这样的解释,约翰意思就成为一个由神而生的人,不会犯罪,因为在祂里面有神的道,带领他和加给他力量。第三种解释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基督徒能保守不犯罪是因为有住在里面的神之道的力量。

不能犯罪的人(续 )

第二,这节经文所引起的问题,与约翰以前所说过的话有关。让我们把修正标准本(R.S.V. )的这节经文翻译如下:

--《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丁道尔注释

约翰壹书第三章

.提到“是祂所生的”,就让约翰禁不住赞美神的爱,祂竟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 tekna ,源自 tekein ,“生产”),这个词指我们从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过指我们作儿女的地位。译为何等大的字是 potape{n ,其原意为“属于何国”,意思似乎是父的爱完全不是属地的,是这个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约翰希奇它究竟来自哪一国。这个字“总是带着惊讶的意味”(Plummer)。神不但向我们“显出”这种爱,而且将它慷慨地倾注在我们身上。因为神的儿女不单是头衔,而是事实。不错,我们被称为“神的儿女”。但神赐给我们这个荣誉的称号,乃因为靠祂的恩典这正是我们的身分无论其他人怎么想,怎么说。“神的儿女”和“世界”非常不同,以致世界不认识我们(参:。理由则因它不认识k,这里必定是指基督,如第6节。正如祂的荣耀为肉身遮盖,我们的“生命(也)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我们儿女的地位虽是真实的,却还不明显

2.作者称他的读者为亲爱的朋友 agape{toi ,“亲爱的”),因为这些神所爱的人,也是使徒所爱的。接着,在重复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无论世界承认与否)之后,他进一步思想我们将来如何,因为“我们既有儿子的身分,就期待会承受产业”(Alford)。起初他坦承,不知道这种产业的特性究竟是什么。我们现在的状况向世界是隐藏的,而我们将来的状况向我们也是隐藏的。使徒承认自己所知有限,是很值得注意的。他稍早曾说,“恩膏”会“在凡事上教导你们”,这句话显然不能照字面解释。新约的使徒,就像旧约的先知一样,对神旨意的了解,只限于向他们启示的部分,无法超越(参:。因此,约翰在这里承认,蒙赎的人在天上的情形,并没有向他启示出来。既然如此,倘若勉强要猜测、窥伺神不想让人知道的事,就是无聊、是犯罪。这里言下之意为:只有当祂显现的时候,这件事才会显明32。基督的显现和我们最终的状况,两者将会同时彰显出来。因为那时我们将“和祂一同得荣耀”;参:

不过,这不是说,我们对于自己未来的情形一无所知。我们知道,当祂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将看见祂的真体。这里的次序很清楚。首先是祂的显现;接着,我们会看见祂的真体;于是我们将变成像祂一样。(在天上“看见”神或基督的有关经文,参:。神的形像在堕落之后受损,而那时则又将印在我们身上了。我们在皈依时所得的新性情,“是照着神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参:。从那天开始,为了实现神预定的旨意,就是我们要“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圣灵便在我们身上作更新变化之工,使我们“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参:。最后一段经文中,讲到这种改变乃是因为,我们“既敞着脸”,就得以“反映主的荣光”。既是这样,我们就能明白,当我们看见祂的真体时,不但我们的脸是没有遮掩的,祂的脸也是敞开的,因此我们终于能够完完全全地像祂,包括我们的身体在内;参:。“眼见变成同化”(Law)。约翰对于我们在天上最终的样式,就只知道这么多。保罗在书信中所强调的则为,在天上我们将“与基督同在”;参:。我们只要知道,在末日和永世中,我们既会与基督同在,又会像基督,就足够了;至于将来实际的状况如何,我们愿意等待揭晓。

3.约翰写到基督再来与我们最终状况的原因,不是基于神学,而是基于伦理。他像保罗一样,学习主耶稣的方式,从实际的应用来教导这个荣耀的盼望。在祂里面是指“在基督里”,而不是“在他自己里面”。RSV 的意思很清楚,译为“凡这样盼望在他里面的人”。基督徒的盼望(这个字在约翰的作品中只出现这一次,但在保罗和彼得的书信中则常见),其目标或基础(前置词为 epi ,一般的意思是“在上”,如是基督的再临,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耀。它包括前面提到的三件事祂的显现,我们看见祂,和我们变成像祂。这个盼望并非没有把握,好像一般人的盼望,因为它有基督的应许为基础(,而且我们知道(2节)自己所盼望的真理。这种把握便带来挑战。基督徒既将盼望(他们满有把握的期待)投注在基督的再临上,就会洁净自己,不是在仪式上,而是在道德上。洁净( hagneia )主要是“脱离道德的污秽”,“藉试探的操练,锻炼出圣洁的情愫”(Law)。约翰已经强调过,基督既是公义的,我们就必须行公义,在祂来的时候,才不至于羞愧。同样,祂既是纯洁的,我们必须保证要洁净自己,现今这个过程必须开始。当然,惟有基督的血才能除去我们罪的污秽与过犯,但是在自我洁净时,我们也必须尽力脱离罪的权势(参:

32 NEB(“当它显现出来”)和 NIV 的边注(“当它让人知道时”),是采用 RV 的边注,和许多注释家的看法,将动词 phanerothe{ 的主词不当作是基督,而和前面的 ephanerothe{ 一样,是“我们将来的状况”。两者都可以。希腊原文中并没有主词。
ii. 基督过去的显现

现在约翰开始进入道德测验第二部分的说明,这一次他将公义与基督过去的显现连在一起。圣洁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他的论点不是取自期待主第二次再来我们将看见祂、并且像祂,而是取自祂第一次来时的目的除掉罪、除灭魔鬼的作为。他用重复的方法来论述,每一次重点都不同。

4~7节 8~10节

头一句片语: 凡犯罪的(4) 犯罪的人(8)

主题: 罪的性质是不法(4) 罪的根源是魔鬼(8)

基督显现的目的: 主曾显现,是要除掉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

人的罪(5) 灭魔鬼的作为(8)

逻辑的结论: 住在祂里面的,就不 凡从神生的,就不会继续犯罪(9)

会持续犯罪(6)

由此可见,持续在罪中与基督第一次显现的目的完全抵触;这里两度提到祂的第一次显现(5、8节),好像前一段两度提到祂的第二次显现一样。

a. 罪的性质:不法

4.凡犯罪的,约翰在说一项普世性的真理,没有一个人能逃避,也没有一个人例外。这一段(其实整封信也一样)充满这种原则性的话,直接针对异端者狂傲的假定,即:他们乃是一群入门的菁英,与一般百姓有所区别。基督教里从来没有两种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语,译为“每一个人”(包括负面的“没有一个人”),或“任何一个人”a、6b、9、10b),三次用简单的关系词 ho,译为“那人”,或“任何一个人”(7、8、10b节)。福音和其道德意义,都与所有人有关,不是只与某些人有关。

接下来是罪的定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事实上,罪就是不法 anomia )。新约对罪还有其他的定义(如:;不过,这个定义却是最清楚、意义最深刻的;它绝非“稍嫌粗浅”(Dodd)。“罪就是不法”(亦即:故意违背神的道德律),这句声明将这两个词汇视为意义相同,几乎可以通用。每当提到其中一个,便可以用另一个来取代。罪不只表现在不理会神的律法,其实罪本身的性质就是不法。不法乃是罪的本质,而不是其结果。揭示出罪的丑陋之后,它的严重性就浮现出来了。异端似乎曾经教导说,对蒙光照的基督徒而言,道德是不值得重视的问题;今天我们常为罪找藉口,或是婉转说成“个性的问题”,或是以文化的相对性来掩饰。约翰对罪的看法,却与这种低估的态度相反,他声称,罪不只是负面的失败( hamartia ,罪,直译为“未中标的”, adikia ,不义,则为偏离正确或公义),其本质是主动背叛神已知的旨意。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迈向圣洁生活的第一步,就是承认罪的真正性质,与其败坏。

5.约翰曾多次提到读者已经有的知识,并要求他们照它而生活。在这里,他提到的知识,与罪的性质无关,而是对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的认识。他的意思是,如果他们对这些事有正确的看法,就会弃绝罪恶。祂( ekeinos ,强调语,指基督)曾显现,为要除掉我们的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将基督除掉我们的罪,与祂本身的无罪放在一起。祂来到世上,要将我们的罪除掉( are{ ;施洗约翰用同一个字来指认神的羔羊,约壹29;参:。新约其他地方解释道,祂的作法是将罪放在自己身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参:。在除掉我们的罪时,祂自己则是全然无罪的。在圣经里,耶稣的无罪大半是在讲祂救赎之工时顺便提到的(如:。约翰则非常强调这一点,既从正面讲,“祂是公义的”,“祂是洁净的”,又从负面讲,“在祂里面没有罪”。每一次他都使用动词“是”( estin ),因为基督的无罪不仅是在祂的先存时期,或是在祂肉身的时候,或是现今祂在天上的光景,乃是祂的本质与永恒的特性。

6.接下来则为逻辑的推论。如果神儿子永恒的本性是无罪的,而祂在历史上的显现是为要除掉罪,那么,没有一个住在祂里面的人会持续犯罪,同时,另一方面,没有一个不断犯罪的人看见过祂,或认识k。约翰典型的笔法,就是用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讲犯罪,又讲不犯罪,将这项真理牢牢扎稳。既然在祂里面没有罪,如果我们住在祂里面,显然就不会犯罪。如果我们犯罪,就证明我们不仅没有住在祂里面(现在式),而且从来没有见过k(参:约11),或认识k(完成式)。等到祂在荣耀中显现时,我们才会“看见祂的真体”(2节);不过,每一个基督徒都已经藉信心的眼睛看见了祂。而见到基督无论是在现今的经验中,或是在未来的那刻成为过圣洁生活的强烈动机。这些经文教导说,罪与基督徒是完全不协调的。一旦看见基督,认识了这位无罪的罪人之救主,罪就再无容身之地;犯罪就是否认基督,显明那人不住在祂里面。罪和基督永远彼此为仇,水火不容。基督本身无罪,又要救人脱离罪,所以根本与罪相反。

7.约翰对这个题目第一部分的说明,以向他亲爱的小子提出严厉的警告作结束。“温柔的称谓,是因情况的紧急而来”(Westcott)。不要让人把你们带偏离正路。假教师是撒但谎言专家的工具,他们不但要在神学上领人走偏,在道德上也大行诱惑。所以他们一定要有所防范。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祂是义的一样。异端似乎很擅长诡辩,他们说,你不必在乎是否“行”义,因为你已经“是”义人。约翰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惟一能成为义的,是像耶稣(又是用k,强调的代名词)一样行义的人;耶稣是义者,前面已经几次提到这一点。“由行为可以探测出本质”(Law)。

b. 罪的源头:魔鬼

约翰根据基督第一次显现,第二回作说明时,所采用的模式也相同。首先提到罪的严重性;接着讲基督地上使命的目的;结论为推理:要圣洁。但是这一回他的重点乃在罪的源头,而不在罪的本质;他又坚称,基督徒犯罪不但是不协调的,更是不可能的(9节)。

8.犯罪的是属魔鬼。在这第二个原则中,罪不再与它所违背的神的律法相连(5节),而是与它的源头魔鬼相连。它从起初就一直犯罪(参:,意思应该是指从它凭骄傲背叛神时起,就是它开始作魔鬼时。既然犯罪是它活动的特色(就一直犯罪是译 hamartanei 一字,这个时态表达出不断进行的活动),每一个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终极而言,可以说是源于它。在约翰的作品中,到处可见魔鬼的存在与其恶意33

倘若魔鬼工作的特色是犯罪,神子工作的特色则是拯救。神的儿子显现出来(又是 ephanero{the{ ,如5节),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希腊文的“作为”是复数,因为魔鬼的活动是多重的。它的工作包括一切渗透的作为,要毁坏神完美的创造。在道德方面,它的工作是诱人犯罪;在身体方面,是让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领人走错。它依然在用这三种方法,攻击我们的灵魂、身体和心智。基督来,则是要除灭它的作为。这种除灭是一种“松绑”( lyse{ ),好像这些魔鬼的作为是锁链,将我们捆住。当然,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些作为还没有被彻底“除灭”(参:,在那里动词 katargeo{ 显然不是指消灭净尽,或连根拔除,而是指除去其能力,使之不能发挥、征服、推翻)。魔鬼仍旧在忙着使坏,但它已经被打败了,在基督里我们可以脱离它的暴政。

9.约翰又作出一项逻辑结论。他陈明两项令人深思的事实。第一句话说,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第二句则为,他不能继续犯罪。有些人认为,这些话(尤其因 AV 译为“不犯罪”与“不能犯罪”)是教导说,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就是从神生的,本质上便不能犯罪。但是这种解释站立不住,除非我们肯说约翰会自我矛盾。在、10节中,他指出,那些否认自己在本性和行为上都有罪的人,是在自欺,又是以神为说谎的;在,虽然他说他写信的用意,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但他特意加上说,“若有人犯罪”(显然这是有可能的),已有恩典之路为他预备,使他得到赦免。所以,约翰并不否认基督徒有可能犯罪,这是很清楚的。要调和他在第一章与第三章中的教导,就是要承认,他在各章中所要纠正的错误并不相同。诺斯底主义的附从者会得到不同的结论。有些人以为,他们既有了 gno{sis ,就是完全人;另有人则说,罪无关紧要,因为它无法损害蒙光照的人。两种立场在道德上都是败坏的。第一种人看不见罪,否定它的存在;第二种人不理会罪,否定它的严重性。对于前者,约翰宣告罪的普世性,甚至连基督徒也包括在内;否定罪就是说谎。对于后者,他宣告,罪与基督徒是不能并存的;犯罪的就属魔鬼。为了要推翻对手的这些特殊观点,约翰才以如此绝对的词汇来陈明基督徒的立场。

那么,他在第9节所写,基督徒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究竟是什么意思?仔细分析他的用语,我们便可以明白。他用了三个词。首先,他说,基督徒既住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6a与 hamartanei );这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从起初就一直犯罪”(8节)。参 hamartano{n 现在分词,用于6b节,而的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第二句话说,凡从神生的就不会持续犯罪 hamartian ou poiei , 9a节)。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行动,而是固定的犯罪习惯,由动词 poiein ,行,可以看出;4a节与8、9节,用它形容“犯”罪,4b节则指“犯”法,a节,用它指“行”义。第三个词为基督徒“不能继续犯罪”( ou dynatai hamartanein ,9节),那里“犯罪”是现在不定词,不是过去不定词。如果这里的不定词是过去式,意思就会成为“他不能犯一个罪”;然而,现在不定词则意指“他不能习惯性地犯罪”。在这一段中,约翰所要辩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如果连单独的犯罪事件都不协调,更不用说持续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种性情,一种积习,不止是某个行动而已”(Westcott)。

这种“不可能”的理由何在?约翰的回答,是第9节的两句话:因神的种子在他里面,以及因他是由神而生神的种子可能是集合名词,指神的儿女(在他里面可以指“在神里面”。这样一来,整句话就可以译为:“神的儿女住在祂里面,他们不能犯罪,因为他们是神所生的”(RSV 边注,及,如摩法特。这个意思与6节相似)。不过,更可能的解释为:神的种子应译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圣的种子”(NEB),而在祂里面是指神的孩子。这样,第9节的两部分就变成完全并行,各由一个声明组成,即基督徒不犯罪,或不能犯罪,接着补充说明这句宣言的理由何在。这两句的含义为:新生命包括获得全新的本性,因为神的种子,或赐生命的能力,已经栽种在我们里面。从神而生是一种内在深刻而巨大的改变。不但如此,新生命所得到的新性情,会存留下去。它在里面产生很大的压力,驱迫人迈向圣洁。神的种子在每一个从神而生的人里面,不断发挥影响力,所以约翰能满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说,他不能继续犯罪(参:。事实上,如果他会继续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重生。这个信念让约翰肯定,那些异端绝对不是真基督徒,因为他们不但持续犯罪,而且还离开了基督徒的团体34

10.这一节一方面是前一段的总论和结语,另一方面则成为下文的转接。约翰两次写到基督的第一次显现,又两次写到他未来的第二次再临,在这段他则两次写到人的表现或本相的显明。虽然他说过(2节),我们最终的状况尚未显明,但是我们的现况却已经显现出来,亦即,我们究竟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两者的差异很容易看出,约翰的目的就是提供测验,使人能作出区分。只有两种人,再没有第三种;也不是只有一种。这样的“黑白分明”,不仅本身是真实的,也是必要的,因为,按照陶德的说法,“诡辩术很容易证明,恶乃是善的一方面,错误乃是真理的一方面。但是,真与假、善与恶、对与错、神与魔鬼,都是对立的,不能修好。”我们的父不是神,就是魔鬼。圣经并没有教导神是全世界的父,只提到从一般而言,神是一切的创造者。但是从灵性、亲密关系的角度而言,神并不是所有人的父,人也不都是祂的儿女。事实上,约翰在这里只不过是回应耶稣对不信的犹太人说过的话:“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参:

成为神儿女的方法,在人这方面,是要相信或接受基督,在神的方面,则是赐下新生命(约壹12~13)。同时,神的儿女(9节)和魔鬼的儿女(8节)可以由道德表现区分出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接下来,约翰从负面写,他心目中是那些犯罪、没有爱心的异端分子:凡不行义的,就不是神的孩子;凡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缺乏公义与爱心,证明缺乏神的生命。公义和爱心并非截然两回事。约翰加上第二句话,几乎有解释第一句话的意思。“爱是对别人的义”(Plummer)。既提到爱,就连到下一段的主题。

我们现在可以回顾以上十二节,感受一下这段道德测验说明的说服力。如果基督第一次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并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而且,在祂第二次显现时,“我们必得见祂”,结果,“我们必要像祂”,我们怎么还可能继续活在罪中?这样做,就是否定祂两次显现的目的。如果我们忠于祂的第一次显现,并预备迎接祂第二次再来,就必定会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如此,就显出我们从神而生的凭据了。

增注:“神的种子”的意义

陶德(76页)举出许多例子,引自秘术小册、斐罗和诺斯底派的作品,其中都提到有神圣的“种子”栽在人里面。其中一部分说,神圣的原则存在所有人里面;一部分则说,只栽在好的灵魂里。无论哪一种说法,都谈到人的拯救即是这个种子的释放或救赎,因原来它被关锁在人里面。很可能约翰时代的异端教导类似的教训,说人里面有一种神圣的成分,他们称它为 sperma theou ,神的种子;而约翰特地借用他们的这个词汇(就像他在等处所用的 chrisma ,也可能是借用的)。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必认为他会赞同他们的神学。这一点从三个问题可以看得很清楚。第一,“存有神的种子”之人是谁?倘若异端教导说,神的原则已经住在所有人的里面,或住在“好的灵”里(Valentinus),约翰的立场则为:它乃是因着恩典栽于某些人里面,这些领受的人因此“从神而生”。第二,神的原则栽种之后,产生什么结果?约翰在本段中坚称,神圣种子的栽种,在接受者里面产生新的生命,这生命与罪对立,并藉公义的行为表现出来。第三,这个种子的特性为何?新约其他经文曾形容神的道为“种子”;参:。约翰在此使用“种子”,是否也是指福音?奥古斯丁持此观点,而贝得、路德、亚尔弗得(他强调是这个解释之“钥”)等人也采纳,近代的注释家则有陶德。巴克莱对它也颇欣赏。陶德的结论为,“‘种子’与‘道’这两个思想之间……已经证实有相当的关系”,而“当我们的作者讲到神圣的‘种子’,他乃是想到神的道,或福音”。当然,种子“存在”基督徒里面,是的余音,在那里,存留在他们里面的,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既然陶德认为是指 chrisma (恩膏),他就以为 sperma (种子)与它完全一样,两者都指福音,前者指开始有这知识,后者“在人里面产生重生的性情,不再犯罪”。芬德烈也认为 chrisma sperma 是相同的,但是他认为二者都是指圣灵,因他是真理与圣洁的制作人。以 sperma chrisma 指圣灵,并非不可能,因为在第四福音书中,新生命清楚是由“圣灵”生的。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准确知道,约翰用 sperma autou 在指什么,也无法明白他的读者所了解的为何。但是,无论所栽种而存留的种子,是福音之道,或是圣灵,或是神赐下的性情(参:,约翰的意思都是相同的,即:那是基督徒从神而来、超自然的生命,让他不再习于犯罪。

增注:的解释

注释家在解释这段时,感到十分困难,因此产生各式各样的说法。有一点很重要,即:我们不应当受主观看法的影响。解释的准则应当为:约翰想要教导什么,而非:是否符合我们对圣洁的经验。所以我们同意亚尔弗得的看法:“使徒明文的话语要抓紧”,不能使它“屈从”我们的方便。

倘若,一如前面注释中对这几节的看法,约翰在这里并没有教导基督徒不会犯罪,也不是指凡从神生的人,就已达无罪与完全的地步(,那么,他主张基督徒不犯罪,甚至“不能犯罪”,究竟是什么意思?对这个问题曾有七种答案。

1. 有人尝试将这一段的“罪”定义变窄,限于基督徒“不能”犯的罪,或声名狼藉的大罪,或违背爱的罪(如奥古斯丁、贝德,和路德,根据第10节将“义”解释为“爱”),或与“轻”罪相对的“重大”之罪(罗马天主教的注释家)。这显然是以特例来解释。可是约翰心目中并没有这种限制。相反的,他一开始便将罪定义为“不法”。这一段所指的“罪”,是一般性的,而非特殊的个案。

2. 另有人主张,基督徒“不能”犯罪,因为同一件事,在未信者的生命中被视为罪,但在相信的人,神却不以它为罪。约翰心目中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不合情理的想法。“罪就是不法”,谁犯都一样。此外,这种对道德的双重标准或看法,正像那些异端人士的诡辩,将继续犯罪视为合理。约翰声明,“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无论是基督徒与否。

3. 有人不将界线拉在信徒与非信徒之间,却拉在信徒的旧性情与新性情之间。他们主张,旧性情可能会继续犯罪;新性情则“不能”犯罪。“所赐与信徒之神的性情正是如此。它不会犯罪,也不能犯罪”(Plummer)。但是,这种主张很容易被异端利用,就是约翰所反对的那批人;而且,将人的“性情”和他“本人”作这样的隔离,也似乎很难找到充分的圣经根据。我们的两种性情,可以在渴望与动力上区分出来,但是在动作上则不可分。,将罪性的“渴望”与圣灵的渴望作成对比,并说两者“彼此相敌”;但保罗继续列出“情欲的行为”与“圣灵的果子”,他所看见的,并非两种“性情”的行为,而是一个“人”的行为,或是被罪性主宰,或是被圣灵主宰。这一点的应用十分明显。我们可以将自己里面的渴望作一番区分,知道有些来自罪性,有些来自圣灵。但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行为归于两种性情之一,仿佛自己与它无关。我们不能指着一项罪行说:“那是我的旧性情作的,不是我。”无论是哪一种性情鼓动我去作的,总是作的,我无法逃避责任。不错,在中,保罗说:“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然而,他在那一段中的目的,并不是要否认他自己犯了罪,只是要解释为何他的行为与意志正相反。所以,在这一段中,犯罪或不犯罪都是指人,而不是指他的性情。动词“犯罪”与“不犯罪”的主词,是“他”,一个人,而不是“它”,一种性情。在第9节中尤其清楚,约翰并没有写道:“神的种子在他里面,而不能持续犯罪”;他乃是这样写:“神的种子在他里面,他不能持续犯罪”。这个翻译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约翰接着说:“因为是由神生的”。由神生的不是“种子”,而是透过种子栽植的那“人”;所以,有种子留在里面的那“人”,便“不能持续犯罪”。

4. 对这段经文还有一个相当流行的解释,即:约翰所描写的不是事实,而是理想。亚尔弗得参照德国注释家杜斯特狄克的说法(他的注释相当倚重杜氏),采用这个观点。他主张,约翰在整封信中,都是“谈神生命的理想状况,这与在罪中的生命是彼此完全排斥的”。魏斯考特也说:“神子嗣的理想,与罪是互相排斥的”。陶德与巴克莱都认为,这种看法是可能的,并且引用以诺所形容新时代中的生活,来支持这个看法:“他们都将永远活着,并且永不犯罪,因他们不再将神的话当耳边风,也不再骄傲。”这个主张的论点如下:无罪将是未来世代的特色,而约翰相信未来世代已经来到,所以他当然会主张基督徒是无罪的。马歇尔也选用这个观点,他又补充说,约翰对末世理想的陈述,“虽然在文法上是用直述句和事实的描述,但在逻辑上则是一种祈使语,或义务的陈述”(184页)。

我认为这种解释很具吸引力,但却不够令人满意。约翰乃是在危机时刻写这封信。他所面对的状况乃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单提“理念”与“理想”,起不了什么作用。前诺斯底派的假教师,所提出的声明十分具体,约翰挺身而出,直指他们的声明为错谬,并称他们是说谎的。他一定需要提出相反的声明。倘若这些仅仅是“理想”,他的对手岂不是可以轻易将其打发,视为不真实、不实用、作不到的虚言?此外,约翰并非以理想主义者的身分说,在理想上,基督徒“不应当”犯罪。他的用语乃是实际的。他明白地说,基督徒不犯罪,并且也“不能”犯罪。

劳罗伯反对理想化的解释,不过,他提出的建议也颇类似。他强调,约翰并不是像神学家一般那么冷静地在写作,而是“处在争辩甚猛的状况,身受激烈争论的压力”。他正在反对将基督徒的自由变为放纵情欲的人。所以他用了绝对式的宣告,“充满了圣洁的激情”、“针对无限制的虚假教条,作出无限制的反对”。因此,他的表达具有“明显夸大与过度强调”的色彩,只在“理论上……正确”。但是“理想”式与“理论”式的声明有什么区别?我们必须坚持,约翰是要推翻异端假教师的理论,他所举出的,并不是另一套“理论”无论多真实,而是事实。

5. 主张约翰是表达一种“理想”的人,大半又接着主张,其实这是相当实际的理想。因此,亚尔弗得引用杜斯特狄克( Du/sterclieck )的话说:“所有的注释家,……就是承认圣约翰观点具理想色彩的人,没有一个忽略一件事实,亦即:在实际生活中,凡从神生的人,其生命中都有某种完全可以应和‘不能犯罪’之理想的素质。……他们不犯罪,也不能犯罪,就如那属神的新生命是与一切罪完全相反,……而他们里面有多少这样的生命,就会有多少这样的表现。”探讨这种解释的注释家,多半集中于第6节所言,“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他们说,这种住在基督里,不是指所有的基督徒,而是某些基督徒才能达到的。如此,基督徒的圣洁,就看他住在基督里的程度。“他不犯罪的程度,是看他住在祂里面的程度”(Augustine、Bede)。因此才会有“要持续住在祂里面”的命令。如果不服从这个命令,基督徒就会犯罪;如果服从,就不会。

这也相当正确。主耶稣在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中,曾清楚地这样教导及下)。枝子是否结果子,要看它们是否留在树上。不过这个解释还不够尽述这段话的意思。它对第6节的说明很合适;但对第9节则不然。这两节有差异。第一,第6节说基督徒不犯罪,第9节则说不能犯罪。第2、6节将基督徒胜过罪的原因,归诸于他目前住在基督里,但第9节则归诸于他过去是由神生的,结果,神的种子就“留在”他里面。而神的种子留在我们里面,乃是长久的、不改变的,但我们住在或留在基督里的状况,却是不定的、会变的。简言之,“不犯罪”(6节)的声明或许可以依据他是否住在基督里而定;但“不能犯罪”的声明却是绝对式的,因为它的依据乃是由神而生的事实(9节)。

6. 伊伯拉德对于何为重生之基督徒“不能”有意、故意犯的罪,提出一番解释。他写道:“一个真正重生的人,完全不可能故意或定意去做那些他明知神禁止的事。”他同意,基督徒可能陷入罪的网罗,但是罪“与他意志的倾向相反”,“他不能爱惜、宝贵罪,以犯罪为消遣”,或是“对神的旨意明知故犯”。从以上所引的句子可以看出,伊伯拉德强调基督徒的知识(或良心)与意志,并肯定基督徒不违背或不能违背这二者。正如所言,“基督徒不是罪,而是被罪折磨”(Besser,由劳罗伯引用)。加尔文的话也类似:“说他们不犯罪,是因为……他们不同意犯罪,而是在其中挣扎、呻吟,所以他们能真心地和保罗一同说,他们所不愿意作的恶,反倒去作了。事实上,他们‘不能同意犯罪’”(Tyndale)。

约翰卫斯理的说法,也可能属于这第六种解释。在他的《浅论基督徒之完全》一书中35,清楚回应了约翰的第一封信,一方面提到“完全的爱”,一方面在结论中说,“基督徒的完全,就在于不犯罪”(19页,意指。卫斯理说,他讲“罪”,是指“一般所谓的罪(亦即,刻意违背已知的律法)”。无意的犯法,则不能解释为“罪”,而“在今生之中并没有一种完美状态,能够完全避免这一类无意的犯法”(45页)。对这一点,我们的回应为,有意与无意的犯法是否能划出明显的界线,以及,神的仆人是否并不会有意犯罪。坎德利施问得不错:“它对大卫真实吗?”事实上,在圣经里面神的子民明知故犯的例子岂不是层出不穷?基督徒的传记也承认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可否证明这就是约翰的意思?我认为做不到。他说,所有的罪都是“不法”,违背了神的律法。他并没有区分有意或无意、明知或无知的违法。

7. 第七种解释为,基督徒“不犯”且“不能犯”的罪,是习惯性、持续性的罪。他或许有时会犯罪,甚至当时心思与意志都同意,但是后来则会充满忧伤和痛悔的灵(诗五十一篇)。因为,他的生命整个方向是朝着神和圣洁而行的。他的心思定睛在圣灵上,注目于天上的事,不在地上的事。他的眼目一直集中在主耶稣,将祂常放在自己面前。他的眼目专注于神的诫命,RSV);他的心也坚定。“虽然信徒有时会犯罪,但他生命中的主导原则不是罪,而是与罪为敌”(Plummer)。他的整个一生都“与罪争战不休”(Law)。在信徒里面的“种子”,“使他的灵充满对罪恶的憎恨与不能妥协,激励它与所有不义不停争斗”(Alford)。基督徒并非“完全脱离了一切邪恶”,但是他们“一心奋战,要使自己的生活顺服神”(Calvin)。“罪不能作他们的主”,因为圣灵“不让它兴旺”(Calvin)。

从约翰所使用的时态,可以明显看出这正是他的意思,正如第9节注释中的说明。这绝不是“文法的诡辩”(Dodd、Alexande),而是他的读者很快能领悟的意思。今天的语言学者也肯定这种解释,如“希腊文的现在式含有习惯、继续、不间断的意思”(Blaikloc祂)。因此 NIV 译为,没有一个真信徒会“继续犯罪”(6节),或“持续犯罪”(6、9节)。相反的,“他不能不断犯罪”(9节)。

或许再回到约翰自己的话,简述他的论点,对我们有所帮助。这一段是两个对称的段落(4~7、8~9节)。每一段的开始皆陈明罪的严重性(其性质为“不法”,4节;其源头为魔鬼,8节);接下去提到基督显现的目的(“除掉我们的罪”,5节;“除灭魔鬼的作为”,8节);最后的结语是道德的推论,首先论到习惯性犯罪的不相容性(不会“继续犯罪”,6节),接着则论到其不可能性(“不能持续犯罪”,9节)。

这个论证是神学性的,基础为基督的拯救之工。祂的本性无罪,祂的使命为除掉罪。约翰说:“你们知道”这点(5节)。所以,凡住在基督里的人就自然不会继续犯罪。因为基督和罪是不相容的。持续在罪中,就显明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基督,也不认识祂。既然祂是那位除掉罪的无罪者,我们怎能一面犯罪,一面却又自称看见过祂、认识祂?在第8节中,这个主题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始。基督显现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所以,犯罪就是破坏救主的作为。“这整段乃是不容罪立足的简洁说明”(Findlay)。

但是,基督徒不单“看过、且知道”基督为拯救罪人之无罪的救主,他本身更是由神而生的。他的神学(基督论)使持续犯罪显得不相容;他的经历(由神而生)使得这事不可能。在重生信徒内之神的性情,与一切邪情私欲相反。他不可能惯于犯罪。“我们是神的儿女,罪对我们既不正常,也不自然”(Dodd)。“信徒或许会跌倒犯罪,但却不会在罪中行走”(Smith)。

增注:约翰有关魔鬼的教导

约翰认定魔鬼是存在的,且写到它的源头、作为、能力,与倾覆。

1. 它的源头描写它为“不守真理”。这似乎意谓它是从原来“守住”(RSV)真理的地位堕落的,若是如此,则下一句“它里面没有真理”,就不是指它堕落的原因,而是我们怎么能知道它是堕落的。它现今没有真理,原因乃在很早以前它就从真理中堕落了。有关 hoti 的这类用法,可参考。“从起初”( ap' arche{s )这个词两次用在魔鬼身上。如果“不守真理”可以解释为:它从受造的状况中堕落,那么,它的杀人与犯罪等作为的“起初”,就不是它存在的开始,而是它堕落的开始。“它是罪人之首;它起初如何,现今亦然”(Law)。

2. 它的作为总是邪恶的,因为它的本性就是“那恶者”。主耶稣曾用过这个称呼(如,约翰用了六次。魔鬼的邪恶作为特别显明在三方面,暴露出它完全缺乏公义、爱心和真理;这三方面又与约翰在第一封信中提出的测验互相呼应。第一,它“从起初就犯罪”,并且诱惑别人犯罪(。事实上,它的确是一切罪的根源,所以可以说:“凡犯罪的是属魔鬼”。第二,它是“杀人的”。因此,该隐杀害亚伯,就透露出他背后的源头是魔鬼。想杀耶稣的犹太人也是如此。魔鬼既然没有打败耶稣,便去逼迫教会、13~17)。它被称为“毁灭者”。第三,魔鬼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这是因为它已经从真理中堕落,“在它里面没有真理”的事实,前面已经提过。所以,它一方面控告神的子民,作他们的对头(希伯来文撒但的意思),并且肆意毁谤(希腊文 diabolos 的意思),又要藉假先知的谎言来欺骗人走错路(参:

3. 它的能力相当大,它邪恶的作为遍及各地。它不仅能够将邪恶的心思意念放进人的思想中;参:,甚至能亲自附在人身上,并且“那在世上的”更是“世上的王( archo{n ,直译为“掌权者”)”。它有“宝座”,它的王权很广,“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事实上,未蒙救赎的人不单在魔鬼的权下,并且属于它。这一类用语显示,魔鬼对人的生活具有很实际、很可怕的影响力;他们只能臣服于它的意愿,受它指挥;参:。他们的心意就是行它的旨意。

4. 它的倾覆是由神子的来到开始。魔鬼在祂里面“毫无所有”。祂显现的目的,就是“除灭魔鬼的作为”。藉着祂的死与复活,祂全然大胜,达到目的。这个世界受审判,它的王被赶出去,都用“现在”来强调,而其上下文则为人子得荣耀的时刻。耶稣在展望那时刻时,便说,这世界的王“现在受了审判”,所译的字为 kekritai,完成式),结果,祂会吸引万人归向祂自己。至于撒但受捆绑的说法,或许也是预见它的失败及下;参:。不过,到目前为止,它的倾覆仍然只是下宝座而已,却尚未被消灭净尽。它最后的失败,要到末日才会实现。此刻,父会“保守”祂的子民脱离恶者。耶稣如此祷告,约翰也肯定道,从神生的人便蒙“那位由神生的”“保守”(动词同样是 te{rein ),恶者甚至不能“碰”他们。当然,年轻人所以能“胜了那恶者”,是由于基督的能力,并藉着神的道。

33 见增注,“约翰有关魔鬼的教导”。
34 见增注,“‘神的种子’的意义”,和“的解释”。
35 1767 (Epworth Press, 1952).
B社会测验的说明:相爱

前一段的最后一句话,已经为主题的改换铺了路,由公义转成爱。在中,约翰简短地列出真基督徒社会测验的大纲,即:彼此相爱乃是新命令(但也是旧命令),是真光已照亮之新世代所具备的。现在,他要将内容加进这幅草图中,但所用的颜色只是黑与白。他在第10节中继续前文所提的明显对比,就是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他写到恨与爱、生与死、杀人与舍命。这一段首先提醒读者,彼此相爱乃是最初他们所领受的信息(11节);下面立刻举出该隐的恨,他是这世界的模型(12~13节);接着形容基督的爱,并要教会将这样的爱表达出来(14~18节)。

11.异端以新奇的教导自夸;约翰在这里的呼吁与相同,乃是归回最初使徒所传的福音,这福音乃是公开的知识,与假教师所称私下隐秘的光照截然不同。他的读者若谨守他们曾听见的信息,就是从起初公开宣讲的,就必十分安全。约翰在对付跟随克林妥之人所犯的神学错误时,最注意的就是这一点。他写道,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如今他虽在阐明伦理方面的教训,却仍然提出同样的呼吁。亦参考。福音是不改变的。有关耶稣基督和基督徒行为的真理,绝不可变更。在教义与伦理上,我们都必须回到起初,探讨使徒最初是怎么教导的,以及他们最初带领信主的人所拥有 eichete 过去式)、所听见的 e{kousate ,亦是过去式)。那信息的重点,便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12;约贰5;

i. 该隐与世界的恨

提到我们所领受彼此相爱的命令之后,约翰立刻以该隐的行为作一反比。他的恨源自魔鬼,那恶者,结果出手杀人,而且非常残暴(劳罗伯将 esphaxen 译为“屠杀”)。这不单是“属魔鬼”一般性的罪(8节),而是特定的仇恨与谋杀罪,正如耶稣所说:“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问道,该隐为什么要杀亚伯呢?不是因为亚伯很坏,正好相反: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他憎恨的背后乃是嫉妒;这不是要多得恩赐的那种嫉妒,而是讨厌别人比自己公义,就是犹太祭司要置耶稣于死地的那种“嫉妒”。嫉妒-仇恨-杀人,是自然而可怕的顺序36

13.该隐是世界的模型,到如今他的丑陋样式仍然展示在其中。“世界”是该隐的后代,所以如果世界恨我们,我们不要以为希奇37。该隐如何对待他公义的兄弟亚伯,恶人也将继续用一样的态度、手法,来对待义人,这是不足为奇的。耶稣曾提醒我们这一点(如:、25,及下,。世界的恨,证明了其灵性的真相就是“死”(14节)。以下也有类似的指示,叫人不要对世界的反对与逼迫感到惊讶。

ii. 基督和教会的爱

从约翰对世界仇恨的说明,转到他对教会当有之爱的教导,让人松了一口气。他首先写到爱的证据:它能证明有生命(14~15节),接着谈爱的本质:就是舍己,对基督和教会皆然(16~18节)。

14.希腊文这一节的开头极富戏剧性,是用代名词我们 he{meis )。任凭世界去恨;我们不要恨,只要。不单如此,我们爱弟兄,就成了有永生的明确把握。在这一段光荣的肯定中,约翰与他的读者站在一起。我们知道 oidamen ,“我们知道这项事实”)我们已经越过(NEB“渡过”)死亡,进入生命。成为基督徒就是一种复活,或苏醒而“出离”( ek )灵性之死,“进入”(eis)永生(。新约非常强调爱,认为这是基督徒首要的美德,是圣灵第一个果子,是真实信心的记号,是基督徒三项常存之恩典中最大的一项,是永不止息的,若没有它,我们就“算不得什么”、13)。爱是有无生命最具体的测验,正如前面曾经提过,它是有否在光明中的测验。而反面亦成立: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正如他“在黑暗中”。约翰的词汇中,爱、光明与生命是相连的,恨、黑暗和死亡也同样相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提供我们察验是否有生命的证据,乃在于是否我们爱弟兄,而世界所恨的人,正是“你们,……我的弟兄们”(13节)。

约翰对读者一般的称呼为“亲爱的”或“小子”,在这里却特地称他们为“我的弟兄”,是很恰当的。世界的真相不单显在恨,更显在恨基督徒,因为他们逼迫教会,就显出是与基督为敌。“你们为什么逼迫我?”同样,永生不单显在爱全人类,更显在爱我们在基督里的弟兄和姊妹。耶稣基督真正的跟随者就是已经“出死入生”的人非常渴望与其他基督徒相交。他们不会“停止聚会”,喜欢一起敬拜、祷告,谈论属灵的事;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则以无私、关怀的爱为特色。

15.现在约翰要证明,缺乏爱就是灵里死亡的的证据。他不是在否定杀人者没有悔改与得赦免的可能(耶稣为杀他的人能得赦免而求)。他乃是说明一项原则:取去生命就是丧失生命,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他现在与永远都不会拥有永生。若是如此而约翰以此为定律,那么显然凡恨他弟兄的也就没有永生,因为恨人就等于杀人。这句话是对耶稣登山宝训的忠实回应(见,参:。约翰将恨人的与杀人的视为同等,并不是夸大之词,“因为我们恨一个人,就是巴不得他死掉”(Calvin)。

16.在说明爱是生命的证据之后,他继续说明,爱的本质是舍己,而基督已经充分彰显了这一点,跟随他的人也要以此为特色。恨是负面的,要让对方受害,所行乃是与他作对,甚至到杀他的地步(“该隐起来与他的兄弟亚伯作对,把他杀了”,,RSV)。爱则是正面的,要使对方得益处,所行乃是为了他,甚至到舍命的地步(基督“我们舍命”,16节)。事实上,正因为“祂”(又是强调语 ekeinos ,NIV 正确地指出就是耶稣基督为我们舍命,所以我们知道 egno{kamen ,完成式,“已经明白”)何为爱。这个表达法是约翰独有的、17~18,。它的意思不太像指放下,更像是把某件东西(如衣服)摆在一边,“放弃自己的一件东西”(Westcott)。事实上,在,它是用来描述基督将自己的外衣脱下。该隐是憎恨最明显的例子,而基督则成为爱的最高榜样。一个人的生命是他最宝贵的资产。因此,夺人性命是对他的最大侵犯,而为人舍命则成为爱人的最大表现(参:。因此,此处所列是终极性的对比:该隐的恨带来杀害,基督的爱带来舍命。事实上,真正的爱, agape{ ,是自我牺牲。“爱是给予的动力”(Law)。

但是基督的舍己不仅是将爱启示出来,让人佩服,乃是要成为榜样,让人跟随。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否则我们自称爱他们,就华而不实。我们“应当”这样做,这是基督徒的义务,因为我们属于基督,应当在每一件事、每一个行为上,都照着祂所行的去行,何况神对我们的爱既是如此伟大,我们也“应当”要彼此相爱。有关十字架是谦卑与忍耐的榜样,见,及

17.不过爱不单只在最崇高的牺牲上显明出来,也可以藉较小的给予来表明。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会蒙召作英雄式的牺牲,但是在平时却总有机会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财物(参:。爱是“愿意舍下在我们生命中有价值的东西,以充实别人的生命”(Dodd)。从复数(“我们的弟兄”,6节)到单数(他的弟兄,17节),是刻意的,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很容易对整个人类满腔热血,但却不容易爱某一个人,尤其是那些索然无味、令人生气、一无所有,或不受注意的人。有时博爱大众可能成为对个别的人毫不关爱的藉口”(Lewis)。因此,约翰写道,若有一个人拥有世上财物(希腊文 bion ),看见弟兄穷乏,他就不能视而不见。两项因素使他责无旁贷,正如那位好撒玛利亚人一样。第一,他看见弟兄的需要,“不仅是匆匆一瞥,而是看见,看得够久,能了解、体察整个情况”(Brooke)。第二,他有力量来满足他的需要。

如果他不将自己所“拥有”的,用在所“看见”的事上,就是对穷乏的邻舍“没有怜悯”,这便可以确定一件事:他不能说自己里面有神的爱。正如杀人的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同样,吝啬的人里面就没有爱(17节)。此处的属格也可能是受格,译为“对神的爱”(;又可能是限定词、定性词,形容“像神之爱的爱”,“神的爱”(NEB)。但是最有可能是主格的,应简单译为“神的爱”(RSV)。神的爱已经在历史上藉基督的死彰显出来(16节;;但它也(应该)住在我们里面。它不仅只在基督身上展示一次,而是要透过跟随祂的人,不断地流露出来。这种神圣的爱,无论是在基督里,或是在我们里面,都是高价的牺牲,将我们自己的 bios (17节),即财物,甚至将自己肉身的 psyche{ (16节),即生命,给予别人。

18.约翰这一段话最后的呼吁,不但是对读者说,也是对他自己说,而他在此又以亲昵的语气称他们为亲爱的小子;他提醒道,光是以口谈论爱是不够的。行为语言比话语声音更响亮。从本质而言,爱不是感觉,不是空谈,而是行动。如果我们的爱是真实的(在真理中),就必定是积极的、有建设性的(有行动的)。

本段对于恨与爱的教导,可以简述如下:恨是世界的特色,该隐就是其模式;它的源头为魔鬼,结果为杀人,且是灵性死亡的证据。爱是教会的特色,基督为其榜样;它的源头为神,结果是舍己,且是永生的证据。

36 创世记在该隐与亚伯的故事中,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为什么亚伯将羊群中头生的献上,便蒙神悦纳,而该隐将土产中的果实献上,却不蒙悦纳。不过,却透露出该隐并没有埋怨的理由(6节);如果他作得“对”,他所献的祭应当会被接纳(7节)。根据,“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所以“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既然信心总是对神的应许和命令之回应,我们可以假定,神已经将祂的旨意向这两兄弟彰显。亚伯凭信心顺服了;他的义正在于他的相信顺服。而该隐却故意违背,正如所示。他杀害亚伯,正代表义总是会令不义之人反感到想要动武(
37 见增注,“‘世界’的意思”。
C离题而谈确据与定罪的心

这新的一段与前面的衔接,似乎是“真理”一字。约翰已经劝勉读者要“在真理中”相爱(18节),他立刻接着指出,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19节)。凡是性情源自真理的人,行为才会有真理的特色,因此,我们藉着“在真理中”爱人,就可以知道自己属于真理。 ek te{s ale{theias 一语,也出现在

这一段的开始(19节)和结束(24节),都由“从此我们知道”引进(不过在19节,动词是未来式, gno{sometha ,但在24节则为现在式, gino{skomen ),而探讨的中心则与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确据的教义。

i. 定罪的心,与如何平抚38

这一段论到定罪之心的话,必须从整封信对确据的说明来解读。基督徒的确据虽然根基稳固,但是他的心有时还需要再得到肯定。NIV 和 RSV 将20节的第一句译为,“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如果这个翻译是正确的,意思似乎是,基督徒满有确据的平静会受到搅扰,而这并不是很特别或极少见的经验。有时我们“良心”(NEB 将如此翻译,不无道理)的责备是真的,但有时却是假的,是被那“控告我们弟兄的”所激动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种内心的声音不可以胜过我们。我们必须在祂的面前让我们的心安稳,换言之,我们必须能在神面前这样做(在祂面前是强调语)。

这里的意思是,一旦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我们就能这样做。头脑的知识可以使内心的怀疑得到平抚。但,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呢?这一节起头的从此,究竟是什么意思?在这封信中,这个词通常是展望下面要说的话,但是这里则似乎是指前一段有关爱的讲论。“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爱是最终的客观测验,看我们基督徒的自称是否属实;因为真正的爱,就是舍己之爱,对堕落的人性是很不自然的。惟有得着新生命,并有圣灵内住的人,才会有这种证据,而且它会藉“行为”显明出来。“我们可以指出具体的事不是我们所说、所感觉、所想像,或所情愿的,而是我们已经做的事”(Law)。如果我们这样“在真理中”爱人(18节),心中就能满有确据。“爱的果子就是把握”(Westcott)。

20.这一节的文法结构不容易决定。参阅增注,“的意义”。NIV 和 RSV 的翻译或许是对的,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我们可以平抚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这样看来,在这一幕灵性的戏中有三个角色,这场内在的辩论有三个发言人。情节仿佛是审判,我们的心是起诉者,我们本身是辩护者,神是审判官(Law)。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心有距离,似乎站在它外面,必须安抚它,向它重新保证,使它的忧伤得以平静。但是,如何才能做到?一方面正如前面所提,可以藉着“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19节)来推论;但另一方面要靠一个事实,即神比我们的心大,k凡事都知道。通常良心的控告都是公正的。在这种时候,“惟有神的赦免令才能超越它,使它的声音平息”(Brooke, p.99)。但是我们的良心绝非不会弄错,它的定罪常会不正确。所以,我们可以从良心向神申诉,祂更伟大,知识更丰富。事实上,祂一切都知道,包括我们隐藏的动机和最深的念头;而此处亦意谓,祂对我们的怜悯比我们的心更多。祂的全知应当使我们松一口气,而不是令我们害怕(参:。因此,只有知识能够使定罪的心安静下来,我们的知识和对人真诚的爱会有果效,但最重要的,则是神对我们心思意念的知识。对这位全知之神有信心,比任何人工的镇静剂都有效。

增注:的意义

这一段是“五里雾地”(Law)。大致上它的意思相当清楚,但是文法上则一团混乱,从一开始,注释家就感到很难解释。主要的问题有三,第一是动词“使平静”( peisomen )的意思,第二是20节的两个以 hoti 开始的子句,第三是“神比我们的心大”这句话。

1. Peithein 通常是指“令人信服”,或“说服”(RV 边注),而下面会接着说明,要人信服的真理是什么。倘若这是此处的意思,有人便建议要加上一个子句,如:“我们是属真理的”(如:Plummer),而这略嫌牵强;亦有人建议用第二个 hoti 子句,“我们将在祂面前说服我们的心……,即神比我们的心大”。但这样一来,文意不够通顺;然而NEB 似乎还是采用这个读法。“自己觉得能真诚爱弟兄,这个理由还不足以让内心信服神至大的主权”(Westcott)。

Peithein 的第二个意思是“使平静”,不过在新约中很少这样用,只在出现过。参马喀比二。RV(“肯定”)、RSV(“重新保证”)、NIV(“使安息”),都赋予它这个意思。“我们将使内心的害怕与忧伤得到安宁与平静”)。

2. 我们如何翻译两个 hoti 子句?第二个 hoti 必须译为“因为”,而非“即”。这样,神的至大就不是我们要令内心信服的真理,而是藉以平静内心的真理。

第一个 hoti 子句也可以视为“因为”。若是如此,“我们的心若定我们的罪”,就是附属子句,几乎像在括号中,而第二个 hoti 则接上第一个子句。不过,这个结构太笨拙,而在括号内的子句也不够长,不足以接上另一个 hoti 。AV 看出这一点,所以没有将第二个 hoti 译出,而有些抄本也的确没有这个字。另一个方法,是以原文为 ho ti 而非 hoti ,这两个字再加上 ean,所形成的结构有“无论何时”(RSV 与 NIV)、“无论什么”(RV、Westcott、Law),或“无论何事”(NEB 边注)的意思。大部分现代注释家都采用这个办法。它保持了第20节(“无论何时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和21节(“若我们的心不定罪”)的对比,而这种对比在全信中相当常见(如

3. 第三个问题为对神的描述,“比我们的心大”。这样描写神,“是因为祂比我们的心更富怜悯之情,还是因为祂在审判我们时更严厉”(Ebrard)?亚尔弗得的解释,可以作为后者的例子,早期希腊注释家与改教者都持此观点。他将第二个 hoti 译为“因为”,但是却视这个子句曾遭删改,而在它前面补上一个动词:“若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这是)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这样,神的伟大就成了挑战,而非安慰。它不能解释为何我们能平抚我们的心,却可以解释我们的心为何定我们的罪,而为何我们有需要去平抚它。“我们的良心只不过是神声音的微弱回音,祂一切都知道;而若良心定我们的罪,祂的定罪岂不是更严重?”(Alford)。。反对此种解释最主要的理由为:这整段所强调的目的,是要医治受伤的良心,而不是要使伤口扩大,“要提供把握,而非将害怕放入人心”(Brooke)。

ii. 不定罪的心,与其福气

约翰从定罪之心的诅咒与其平抚,转而来谈一颗得着平静的心,或不定罪的心,是何等蒙福。这种福气不单在于其本身,就是良心不受干扰的安静,更在于其结果,就是与神相交:是自由的、不受限制( parre{sian ),又是主动的追求与经验( pros ton theon 在神面前)。有关 parre{sia 的意思,请参阅的注释。“这里的思想是神子在父神面前的大胆,不是被告在审判者面前的勇敢”(Westcott)。

22.这里提到不定罪之心的第二个福气。我们不但有把握可以藉着祷告亲近神( pros ton theon ),并且知道祂必定会回答( ap' autou )。也同样将把握与祈求得允放在一起。可是约翰的意思并不是说,神对我们祈祷的垂听与应允,只是为了主观的理由,即让我们良心平安,不再定罪。还有一个客观的道德理由,就是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广义地说,即:行祂所喜悦的事。顺服是祈祷蒙应允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不是其功德。我们无论求什么,就从祂得着,这句话是描写基督徒惯有的经验(动词是现在式);坎德利施的看法很正确,他说,道成肉身的神子是讨神喜悦的最高典范,也是蒙神垂听的最佳例子。这句话回应了主耶稣的应许,那里也同样出现这两个动词:“祈求,就给你们。……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

这个简单而无限制的应许,当然应当参照圣经其他的地方来解释,看那里祷告蒙允的条件为何。如果要神垂听祷告,必须“照祂的旨意求”;参:。劳罗伯的说法或许是对的,“顺服祂的命令”乃是蒙垂听的条件,只因为这种顺服便显明“我们的意思与神的旨意是一致的”。除了遵行祂的旨意,我们亦必须奉基督的名祷告,目的在使神得荣耀,而且祈求者必须洁净自己、脱离罪,得到赦免、并赦免别人,又相信神的应许。有关讨神喜悦的观念,可参考以下经文:

23.如果我们要祷告蒙允,就必须遵守神的命令,那些命令又是什么?基本上,只有一个命令(这个字是单数),包括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这几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相信的含义,就是单纯的“承认耶稣”,相信并承认“耶稣是基督”;参:约贰9)或“子”;较复杂的表达法则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以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贰7)。但这里却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希腊文这里没有介系词,不像;只用简单的与格)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所启示出来的那位;历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稣,必须与神的儿子基督认同。也写出祂的整个头衔。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们应当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k或许是指“耶稣基督”,祂所赐的命令就是已经提过彼此相爱的命令(参:约贰6),不过这里是第一次将相信与相爱放在一起(参:。这两项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相爱这两个动词在时态上的差异很重要,基督这里视相信基督为一次决定性的动作(以 pisteuso{men 为正确的读法),而爱弟兄则为持续的态度。两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试金石。在中,约翰将行义与爱弟兄相连。此处他将相爱与相信基督相连,下一节中更加上对神所有诫命的顺服(他在22节也提到这点),形成完整的三重奏。

24.这里所提互相“住在里面”的观念我们在祂里面、祂在我们里面,在本书信内是首次出现,其出处乃是主耶稣所讲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及下)。那里说,基督住在属祂的人里面,他们也住在祂里面。在这里,从22、23节中“k”的用法来看,则是“神”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神里面,正如。对约翰而言,这个差异可能并不重要,因为在,耶稣祷告说: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参:,“我们要到祂那里去,与祂同住”)。这里和)都提到,能不断这样互住,条件是顺服;而顺服也是这种住在里面的结果与证据。对同样真理的说明。

藉着这一节,约翰将本书信前三章逐一出现的不同绳索结合起来。除非一个人能顺服约翰所阐释的这三项基本命令,就是相信基督、彼此相爱和行为公义,否则他就不能说自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住在他里面。“住在基督里”不是一种神秘的经历,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说自己拥有;它不可或缺的同伴,乃是承认耶稣为成了肉身的神子,并能持续过圣洁与相爱的生活。他的结论为:从此我们知道,祂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知道,因祂赐给我们圣灵,就是基督徒生命开端时所得到的。乍看之下,这里提到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似乎引进了一项主观把握的标准(像,与前面所谈的事并不符合。但事实却不然。圣灵的同在的确是基督有否住在我们里面的试金石,但祂乃是藉我们的生活与行为,将自己客观地彰显出来。是祂感动我们承认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下面约翰即将说明这一点及下;。也是祂使我们有能力行公义,并爱弟兄姊妹(。因此,我们的心若提出控告、定罪,要让自己的心安稳,就必须寻找圣灵工作的证据,尤其是:祂是否使我们能相信基督、顺服神的命令,并爱我们的弟兄?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住在祂里面的条件,就是这种完备的顺服(24a节),以及圣灵所赐下内住的证据(24b节)。

21.38 有关语言学和文法方面,见增注,“的意义”,158~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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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祂竟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tekna 源自 tekein 「生产」 ),这个词指我们从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过指我们作儿女的地位。译为何等大的字是 potape{n,其原意为「属于何国」,意思似乎是父的爱完全不是属地的,是这个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约翰希奇它究竟来自哪一国。这个字「总是带着惊讶的意味」(Plummer )。神不但向我们「显出」这种爱,而且将它慷慨地倾注在我们身上。因为神的儿女不单是头衔,而是事实。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看」一词彷佛是公路上的警示灯,用来吸引人注意的。它叫人停一停,想一想我们太容易错过的一个真理。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神的儿女」作神的儿女在圣经中的意思,是神借着新生命将祂的性情给予我们。「儿子」在圣经中往往是强调它崇高的地位和丰富的遗产。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世人之所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信徒已经接受了神的爱,这使他们与世人有别,不信的人尽管谈论神的爱,尽管谈论一位全爱的神,但神的爱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才能领受。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真体”的原文kathos estin即是“正如祂所是的”。kathos在;均译为“照样”。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现在是」──现在已经得救!那有神的儿女不得救之理?―― 倪柝声

『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将来,还未显明出来』(新译 )。中文似乎有怀疑的意味。原义是说,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但将来要成为的样子是尚未显明出来,可是我们知道一个大概的样子,也是必有的样子,就是必要像主。── 牛述光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今天我们虽然里面有主的生命、性情,能够像祂,但我们外面还没有祂的形像。等祂再来,祂要从我们里面浸透我们外面的身体,也就是改变我们外面的身体,使我们里外都完全像祂。

「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

这是我们的特权,不仅是儿女,也知道我们尊贵的身份,我们现在就是。世人不认识我们,神认识我们,我们也认识祂,我们从信而重生的经验中知道,我们是祂的儿女。

我们相信祂的话语(约翰壹书一行十二节 )——我们因信接待祂信靠祂的名,我们实在生在神的家中,这是圣经教导我们的。

我们有圣灵的见证——我们的心仰望神为父,好似婴孩一样喊叫阿爸父,这是我们重生的凭据。不再只求心中听得见的声音,而是看你心思中有无体会父爱的尊贵,应该是你熟悉而珍贵的,父神给予你的确据,而不是你自行体会儿子的身份。

我们被圣灵所引导——圣灵若引导我们,我们就爱以前所拒绝的,也会爱以前所恨的。我们所选择的、所经历的生活、习惯以及友伴,都完全不同。

我们会爱属神的人——这也确是事实,凡神所生的,必有爱心。

我们不再继续犯罪——使徒不是说我们因无法避免引诱而有偶然的罪行,而指经常在过错罪恶之中。你可试验自己,看你是否真正重生了。

── 迈尔《珍贵的片刻》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必得见祂的真体是什么?】

答:在这一节的经文,是彼得讲到信徒将来的盼望,就是主耶稣再来向我们显现的时候(参三三O题 ),我们必会像祂,乃是将来那个荣耀灵性之身体。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出来,但我们必有指望这样一日的来到,因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见祂。如今我们能在属灵的生命方面,越是有主新生命的样式,我们的生活越能活出主的公义和圣洁,一切洁净自己,就越是像祂。将来当主显现的时候,也就越像祂的那样荣耀了。必得见祂的真体,这真体的原文( )是有依然,真如,照样的意思according as,( )意即祂是,这两字的全意,即「真如祂是」,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参三七五题 ),与祂永远同在。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这里提到的三件事──祂的显现,我们看见祂,和我们变成像祂。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本节的「像祂」是现在。第二节的「像祂」是将来。我们现在应当有第一个的「像祂」,将来就有第二个。―― 倪柝声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纯洁自己,像祂纯洁一样。』纯洁与清洁不同,清洁是指干净而言,意思就是没有污秽。纯洁比清洁还要进一步,补只是没有污秽,并且还得没有杂质。在信徒里面,有从魔鬼而来的不义与罪──污秽,也有从人天然而来的善义和道德──杂质。真实属灵的人,不只拒绝不义与罪,也拒绝从天然生命而来的善义和道德。── 俞成华

这『指望』是指我们有一天要像祂,像主自己。凡盼望有一天要像主的人,今天就必须注意一件事──纯洁自己,就是将一切的污秽与杂质,将一切与主不相合的东西都除得干净。── 俞成华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没有一个等候主来的人,可以过着污秽的生活;也没有一个爱慕主显现的人,可以沾染任何的不洁,有任何属地或属人的搀杂。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违背律法”原文anomia,就是不法,无法。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犯罪的,就是作不法;罪就是不法」(新译 )。

「罪」原文是失去目标、未中、失迷等意思。罪人就是偏离正路的人;犯罪也就是行不法、违背神的旨意,扰乱神所安排的秩序。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凡犯罪的」基督教里从来没有两种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语,译为「每一个人」(包括负面的「没有一个人」 ),或「任何一个人」,三次用简单的关系词 ho,译为「那人」,或「任何一个人」(7、8、10b节 )。福音和其道德意义,都与所有人有关,不是只与某些人有关。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无罪才能除罪,犯罪的传道人,那能救罪人?

第五节的「显现」是祂首次的来。第二节的「显现」是二次再临。首次除人罪,二次救人体。―― 倪柝声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犯罪的”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这些话应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hamartanon是hamartano的今恒时体,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习惯于犯罪的人。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7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看见”是指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犯罪」──原文现在式,当译作「继续犯罪」。―― 倪柝声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恒常的犯,习于犯罪;外面经常的行为,证实了他里面没有改变;没有改变,是因为没有遇见主。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凡看见主的人,都是立即改变的人;日日见主,日日改变,又如何可能再去犯罪呢。

── 谢模善《新约全书释义补编》

「住」原文是「长住」。第五节的胜罪是消极的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这里所谓不犯罪,不是不能犯罪,乃是靠?圣灵的恩典,可以不犯罪吧了。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8,9凡住在祂里面,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

答:我们注意在这几节经文中,说到「犯罪的」原文,都是ongoing今恒时体,如( )即( )(射不中 犯罪 )的今恒时体,其意乃指一种惯常犯罪的态度或动作。「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则意思是凡住在神里面的,就不致时常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这样表示信徒属神的生命,是世人属魔鬼犯罪的生命应有分别。承接上文又同时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意思即是凡是已经从神生的儿女,就不会惯常与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为「种」( )(send ),即指神的生命种子,信徒因常有神的永生的种子存在心里,就不能犯罪的。约翰在这里所说的总意,就是信徒有了神的生命,是有了新生命的生活,他就不应去放最。因有无罪之神的生在他里头,就不惯常于犯罪,或不甘愿去犯罪,也就是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这些话,不是说信徒连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信徒在偶然不慎犯罪的时候,仍会为罪忧伤难过,愿意求神赦免,仍会习惯地过重生人的生活。信徒既有这样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前中已经说了这件事事(参四五二题 ),我们应将前后这两处经文一同研读领会,就更能明白这里所谓不犯罪,或不呢过犯罪的涵意和范围,且不致认为有互相矛盾之误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行”字原文poion是poieo的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这是实行的义,与自信称义的义有别。―― 倪柝声

】义行是出于神赐给我们的义性,这些义行是我们成义的明证。

信徒有两种义,第一种是地位上的义。主耶稣是义者,却担当我们的罪,好叫我们分享祂的义。第二种的义是经历上的义行,这是神借着新生命把新性情植于我们内心的结果。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重生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可能继续的、经常的犯罪。义人的犯罪和恶人的行义都是偶然的,只有他们经常的行为,才证明出他们本人的真面目。智慧派说罪不影响人的宗教生活,这是异端,是诱惑人的。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行义的」「行」字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指惯常、继续行义的人。凡不是出于生命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有的人喜欢争辩说:“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行为。”这是的确的真理,可惜,人用来作为不行义的挡箭牌,是可耻的滥用圣经。恩典是不配得而得了神赐给的,绝不能因好行为而换取神称义;但称义的人,必然有好的行为,表现出在他里面的新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主显现作两件事:一除灭鬼的作为;一除掉人的罪过(5节 )。―― 倪柝声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我们抵挡撒但,要用信心抵挡牠。第一件要相信的,就是神的儿子已经显现了,也已经除灭魔鬼的作为了!换一句话说,神的儿子已经生到地上来了!没有一次祂遇见一个鬼是不赶的;没有一次祂遇见撒但的试探,是没有胜过的。我们要信主耶稣所显现的地方,鬼的工作不能存在,鬼的工作要完全被除灭。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牠从起初就一直犯罪,意思应该是指从牠凭骄傲背叛神时起,就是牠开始作魔鬼时。既然犯罪是牠活动的特色(就一直犯罪是译 hamartanei 一字 这个时态表达出不断进行的活动 ),每一个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终极而言,可以说是源于牠。

──《丁道尔圣经注释》

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希腊文的「作为」是复数,因为魔鬼的活动是多重的。牠的工作包括一切渗透的作为,要毁坏神完美的创造。在道德方面,牠的工作是诱人犯罪;在身体方面,是让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领人走错。牠依然在用这三种方法,攻击我们的灵魂、身体和心智。基督来,则是要除灭牠的作为。这种除灭是一种「松绑」(lyse{ ),好像这些魔鬼的作为是锁链,将我们捆住。当然,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些作为还没有被彻底「除灭」,在那里动词 katargeo{ 显然不是指消灭净尽 或连根拔除 而是指除去其能力 使之不能发挥、征服、推翻 )。

──《丁道尔圣经注释》

】(1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所以魔鬼是罪的源头;(2 )魔鬼今天的工作是引人犯罪;(3 )犯罪既出乎魔鬼,也就属乎魔鬼。── 牛述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种” )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 ),不是“话”,与;的“种”同字。在;;译作“后裔”。这句应与15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 )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的「道」原文是「种」,不是「话」。本节指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常存在他里面,他也不常常犯罪』(新译 )。神的生命保证了我们不犯罪,也叫我们失去了犯罪的本领。── 牛述光

】第一句话说,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第二句则为,他不能继续犯罪。约翰并不否认基督徒有可能犯罪,这是很清楚的。这里约翰用了三个词。首先,他说,基督徒既住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hamartanei );这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从起初就一直犯罪」(8节 )。参 hamartano{n 现在分词,用于6b节,而的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第二句话说,凡从神生的就不会持续犯罪(hamartian ou poiei- 9a节 )。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行动,而是固定的犯罪习惯,由动词 poiein,行,可以看出。第三个词为基督徒「不能继续犯罪」(ou dynatai hamartanein-9节 ),那里「犯罪」是现在不定词,不是过去不定词。如果这里的不定词是过去式,意思就会成为「他不能犯一个罪」;然而,现在不定词则意指「他不能习惯性地犯罪」。在这一段中,约翰所要辩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如果连单独的犯罪事件都不协调,更不用说持续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种性情,一种积习,不止是某个行动而已」(Westcott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种子应译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圣的种子」(NEB ),而在他里面是指神的孩子。神的种子在每一个从神而生的人里面,不断发挥影响力,所以约翰能满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说,他不能继续犯罪。事实上,如果他会继续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重生。

──《丁道尔圣经注释》

是否指完全无罪?】

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上述翻译未能表达希腊原文的含义hamartanein(犯罪 )紧接着ou dynatai(不能 )之后,希腊文现在时态的不定词,暗示持续不断重复又重复的行为(单一的行动 希腊文以不定时态不定词hamartein表示 )。因此,越来越多近代译本将「不能犯罪」改写成「不能持续犯罪」。新美国标准本更引伸hamartanein(现在时态不定词 )的意思,视上半节「就不犯罪」中的加poiei(现在时态述词 )乃暗指:「凡从神生的,就不『经常犯罪』。」尽管希腊文的现在时态述词通常不是指经常持续的动作,但鉴于下文hamartanein的含意,新美国标准本的翻译也是对的。

无论如何,我们要详察这个动词的含义,因为纵使是最成熟的基督徒也会接受试探,陷入罪中。(法律虽未明文规定 但有很多私隐方面的不当行为也是罪。 )约翰清楚教训信徒:「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于此乃强调信徒新生的奥秘,基督的生命贯满了信徒内心,将信徒带到神面前,与神建立崭新的关系,使信徒顺服神的旨意。信徒不再将「自己」放在首位,却以基督为救主及生命之主,讨神喜悦:因为信徒爱神,完全属￿神。

在神里重生的人(gegennemenos「完成时态被动式分词」ek toutheou ),神的道种(sperma )在他心里,神的道种在信徒里面发芽长大,长出叶子、花儿,还结果子,又渐渐粗壮。可能有些微尘沾着这株植物,令它蒙垢了,但不会阻碍它壮大。信徒常常住在基督里(ho en auto menon-6节 ),定睛于耶稣,就不会落入罪中,却可以顺服神的旨意,又荣耀他。

至于hamartia的特别力量,我们应注意第4节:「凡犯(现在时态分词 )罪(hamartian )的,就是违背律法(anomian )。」接着,约翰指出魔鬼就是一切破坏律法者的原型、模范和守护神(8节 ),而亦是魔鬼伙同一切受它控制的人为非作歹。换言之,经文将宇宙二分为两大阵营——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

神儿女的特色就是全心全意地顺服神的旨意与标准;今世之子只知满足自己、自高自大,今世之子属灵之父就是撒但。使徒约翰写这封书信后,为的是揭露假教师的谬误,他们说信徒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因为神的恩典会掩盖一切。这些假教师以谎言惑众,使众信徒掌握不着因真信心而来的圣洁生命。约翰告诉所有真信徒,劝诫他们学习基督的样式,顺服圣灵带领,才能恒久生活在义中。不肯悔改又自欺的人才会以满足私欲为目的,他们生活在罪里。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重生信徒的犯罪】

问;:「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是否重生信徒不能犯罪?

答:重生的信徒能犯罪,但不必犯罪,也不可犯罪。能犯罪是所有信徒的经历。本节有两句话应当注意:上半的「不犯罪」,和下半的「不能犯罪」。「不犯罪」在原文意是「不继续犯罪」或「不以犯罪为职业」。所以,本节上半的意思即:重生的信徒不继续犯罪,或:重生的信徒不以犯罪为职业。

照样,下半的「不能犯罪」应当译作:「不能继续犯罪」。所以,约翰并不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乃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继续犯罪。不幸有时跌倒,立即认罪神前,藉主为其中保。不然的话,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不是救主 救主是对罪人说的 ),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有甚么意思呢?―― 倪柝声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和“他也不能犯罪”二语如何解释?基督促真的会“不犯罪”和“无犯罪可能”吗?】

这也是难题中的难题,是许多神学家、解经家所喜欢争辩的题材。那些“来生成圣派”和“今生成圣派”不断就此作相反的论训,所谓“来生成圣派”即今生无法“完全圣洁而不犯罪”,信徒离世返天家后,则不会再犯罪。但那些“今生成圣派”则谓“基督徒在今生也可达到完全圣洁而不犯罪的地步”,这些“今生成圣派”人士的主要经文根据便是与9节。

关于“犯罪”的问题,我们在约翰壹书中发现似乎有前后矛盾的言论,因为在以前曾有以下的经文:

我们若说自已无罪,便是自欺

我们着认为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

以上这些经节都表示信徒仍“有犯罪可能”,但在

9节却改变了论调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6节 );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6节 );

犯罪的是属魔鬼(8节 )。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

上述这些似乎矛盾的经文,如何解决呢?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信徒“不会犯罪”,是一种本分。第6节

所说的话便是宣布这种本分,每一信徒信耶稣后已经获得罪的赦免,“不应再去犯罪”,主耶稣曾两次对犯罪的人如此宣布,即对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和那犯罪被捕的女人说:“不要再犯罪了”。

第9节所说的话,也是解释这一点,“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种 )存在他心里”。

二、每一基督徒都“不应去犯罪”,神对每一基督徒有这种禁止犯罪的命令,所以第9节说“他也不能犯罪”,这句话中“不能”二字是一种命令,不是一种事实,正如神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一般如,“不能杀人”等。第9节的意思是说:

凡从神生的,就“不能去”犯罪。

这句话加上一个“去”字,便更清楚明白了。正如父母吩咐小孩子们说:“你们不能去打架,不能去赌博”一般。

三、但,努力在灵命上追求长进的人,他的灵性到了一个高峰时,便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能不犯能”即“有不会犯罪的能力”,能够拒绝任何引诱,能够不沾染罪恶,能够过一毫无暇疵的属灵生活。古代教会有许多虔诚人的这种见证。

所以约翰在本证明这点真理说:

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这节圣经一再提及“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种“不犯罪”是“自守的不犯罪”,亦即“能不去犯罪”。

基督徒对于“犯罪”和非基督徒对于“犯罪”是有非常不同的态度,那是很确实的。

①基督徒不愿去犯罪。

②也不愿故意去犯罪。

③更不愿去“行罪”,即不断有犯罪的习惯。

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一、二章所说是一件事实。但基督徒不像非基督徒那样以为犯罪并不要紧。基督徒在不慎而犯罪后是很难过而且愿意求神赦免的。基督徒都愿过圣洁的生活,而不愿沾染罪恶。

那些在灵里更深追求的虔诚信徒,是会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的,这是我们可以相信的。

因此,约翰的前后言论并不矛盾,他是对信徒不同的属灵情况而发言的。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一语的“道”字,原文是“种”字,如何解释?】

这一句话会引起不同解经家的不同意见。原文这句话是这样的,我把它逐字译出如下:

种子他的在内他(在他之内 )存在

原文并不像现代中文有“他”“他”之分。所以这句话可能有四种不同的译法。

一、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即神的种子存在人里面 )。

二、他的种子存在他里(从神生的人有了存在神里面的种子 但那种子仍在神里面 )。

三、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的种子 即生命 已经存在神里面 )。

四、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获得新生命 这新生命即称为他的种子 仍存在他心里面 不会失去 )。

中文早年译经者曾因这“种”字与那些主张改译为“道”字的人有过一场斗争,他们认为必须保留这个“种”字,因为约翰原意并非指神的道而言,乃是指“一种有生命的种子”而言。

上述这四个译法,均有可能,但第一译法似乎顺理成章,很自然地与上文连接,意即: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

“种子”,是有三方面的涵意的。

①种子也是有生命的,神在创造青草、菜蔬与树木时曾说:“结种子的菜蔬和结果子的树,果子都包着核”,这些菜籽与果核都带着神所赐的生命,继续繁殖,使生命延续。神的种子亦即神的生命,在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心中,表示他是神的人。

②种子是会生长的。主耶稣曾宣布一个简单的种子生长的程序说:先发苗,后长穗,再后穗上结成饱满的子粒。基督徒也是这样,慢慢长成基督的身量,逐渐在主的恩典上长进

③种子是不变的。种子是依照神的命定“各从其类”的,有永远不变的型格。进化论所侈言的“变类”是一种谎言。种子是不变的,永远依照神的原定计划,“种子永固”。因此主耶稣也曾利用自然的原理应用在属灵的事上说:“从肉身出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肉身与灵之间无生命关系,正如猴子与人之间无生命关系一样。

约翰在也采用这“种子不变”的原则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我们既然是属神的,有神圣洁的生命种子在心中,自然“不应去犯罪”,“不能去犯罪”,“不愿去犯罪”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有两班的人,一班人是神的儿女,一班人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指有两个父亲︰一个,神是父亲;一个,魔鬼是父亲。神和魔鬼非常容易分。今天的困难是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怎样分?凭着这里的话,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也很容易分。因为『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人也是如此。』这一个人在外面不行义,在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这一个人就不是属乎神的人。你如果是神的儿女,在你的里面定规有一个天性,就是爱的感觉。有那一个天性,在骨髓里,自然而然有那一个吸引。

──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外面不行义的人,是不属乎神的;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也是不属乎神的。

──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是谁的儿子,一共有两种试验,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神的儿女。第一,他会行义。第二,就是神的爱会在神的儿女身上彰显出来。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彼此相爱乃是神的命令。神先赐给我们那一个爱,然后给我们那一个爱的命令,要我们彼此相爱。神所摆在我们里面的爱,我们要按着它的性质来用它,不应当毁它、伤它。

── 倪柝声《初信造就》

「彼此相爱」不是劝说,而是命令。人知到神所吩咐的却不顺服去行,在神看来他就是违命的人,从来没有违命的人可以与圣洁的神相交的。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几件不要希奇的事:(1 )穷人受欺压;(2 )罪人当重生;(3 )基督的大能;(4 )圣徒受忌恨。―― 倪柝声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与世人同流合污,自然不为世人所「恨」。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被基督新生命所管制的人,没有一个能恨人;在神的爱所支配之下的人,没有一个会显出憎恨去杀人。人不爱自己的弟兄就是被死所控制,就是被他里面旧人的罪性所控制。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好像复活的拉撒路,尚未事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爱弟兄」──只因他是一个弟兄,为神所生的,就爱他。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也不是爱爱你的弟兄,乃是「爱弟兄」──所有的弟兄。现在人的相爱,那赶得上这程度!―― 倪柝声

我们对基督身体的感觉的功能,它首先是在爱的事上显明︰『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所有属这『身体』的肢体我们都爱,非常特别,任何人都无需等别人来告诉他,也不管他们有无想到,他们自然地就会爱。也许他们需要些鼓励,但那不过是挑旺他们已经有的。── 倪柝声

所有出死入生的人,都彼此相爱;所有同在一个身体上作肢体的,都彼此相爱。这一种爱是从生命里出来的,是自然流露的。不错,许多时候要题醒一个信徒爱弟兄;但是这一个题醒,不会把在他里面所没有的加给他,不过是叫他更热切就是。那一个爱,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碰到一个属乎神的人,你就莫名其妙的爱他,你就自然而然的爱他。── 倪柝声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全部圣经,只有两个地方用『出死入生』这一句话。除了这里之外,另一处是。那里是说信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一个人是真信主、是假信主;是头脑信主、是心里信主;是公式的信主、是遇见了主自己;你如果在信里去考究,就考究不出来。你如果到爱里去考究,就很容易考究出来。甚么信是真的,甚么信是假的,连约翰写『信』最多的人(约翰福音的主题是『信的人有永生』 ),也不能分别。有爱的感觉的人,是神的儿女;没有爱的感觉的人,不是神的儿女。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他的信才是真的。这一个感觉,就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爱弟兄』不是爱可爱的弟兄;爱弟兄,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爱弟兄,乃是因为他是弟兄。这是惟一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意气相投,看法相同,乃是因为同有神的生命。

──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你绝不能说,一个人相信主了,还会杀人。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甚么叫作恨弟兄?今天,如果一个弟兄,有了一种很不好的情形,我心里可以不欢喜他,甚至发怒的责备、对付他,但我里面有难受的感觉。如果只有责备,只有毁谤,只有拆毁,只有盼望他垮台的话,就证明说,里面没有爱,只有恨。只要我对一个弟兄有纯粹的恨,就够证明说,我这一个人不是属乎主的。太十八章告诉教会,是为要得着弟兄;林前五章的革除,也是为要得着弟兄。如果只有审判,没有眼泪的话,就证明他不知道甚么叫作爱弟兄。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爱的舍弃「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爱是天上和人间最宝贵的,没有爱,世界就如同沙漠。人生没有爱也变得非常空虚、干渴,真正的爱,非常稀罕,很难得到。这也是许多人感到生活苦闷,世界冷酷的原因,基督徒最大的快乐和幸福, 并不在乎得到其他的好处,乃在于得到真正的爱。它是高尚,丰富,奥秘的基督的爱,永远不变,越久越深的爱,以及在主里面弟兄姊妹的爱,这是今生和永世在神国的最大的喜乐。

爱是两方面交流的,尝到爱的甘甜。单方面的爱,终久是要停止消失的。照样,我们得到主的爱,也应当爱主,得到弟兄姊妹的爱,也当爱弟兄姊妹,否则就会渐渐失去主的爱和人的爱。因为对方即或爱没有变,却因爱被拒绝,辜负,而无法继续发出了。

所以我们爱主爱人是得着享受,是继续得到和享受主爱和人爱的秘诀和条件(约1421-23 ),我们越爱主,就越得到主的爱,越爱人也越得到人的爱,然而爱不是空洞的,爱真正的表现是在有所舍弃上,也只有爱才愿意为爱的对象有所舍弃,有所牺牲,不但愿意舍弃财物,也愿意舍去其他快乐,甚至舍去性命。

──《每日天粮》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惟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末句的“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在原文只一个字apheilomen,而字根pheilo是必须,理当之意。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不知主替死的人不知何「为爱」。―― 倪柝声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叫主为我们舍命。我们虽然不容易知道爱是甚么东西,但你看主为我们舍命,你就知道甚么叫作爱。

──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爱弟兄的心,就是说对所有的弟兄,对所有的姊妹,有一种丢掉自己来事奉他们的心,舍弃自己来成全他们的心。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神的爱的特征,就是完全不自私,不考虑别人能为自己作甚么,只考虑自己能为被爱的人作甚么。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却塞住怜恤的心”的“塞住”原文是kleisee(i )和的“关上”和“关了”同字。英文N.A.S.B.译作closes,R.V.和K.J.V.则译作shutteth up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

“爱神的心”原文agape tou theou即“神的爱”。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所以说人若见弟兄穷乏而塞住怜恤的心(爱心 ),就是窒息那在他里面的“神的爱”。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施舍是爱心的出口。不施舍就是塞住这出口。不怜恤弟兄,不能爱父神。若施济他,应当因他是弟兄方可。别的存心,得不?神的喜悦。许多的赒济,都是「埋静」爱心的催迫而已!真因为爱弟兄而施济的,却不多见!―― 倪柝声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约翰不是说不能爱弟兄,乃是说不能爱神。因为爱神的心就是爱弟兄的心;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怜悯弟兄的心,这一个人爱神的心也没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骗自己说,我虽然不爱弟兄,但是我爱神;我虽然不爱弟兄姊妹,但是我爱父母。

──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书所有『爱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爱』。这是说明圣徒间的爱,是以神的爱为标准、为根源的。── 牛述光

】这并不表示我们应不分皂白地与每一个人分享,因为有时与人分享金钱,让他买一些与他无益的东西,这样做可能反而对他有害。不过,本节毕竟诉说出基督徒聚敛财物的趋势。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诚实”原文alcetheia,其字根aleethees在杨氏经文汇编列出新约共享二十五次,其中有二十三次译作true,一次译作truth,另一次则译作truely,在中文和合本圣经除了译作“真”之外,有时译作“诚责”;但也有许多次译作“真理”(约壹14-17,。所以这里也可以译作“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英文N.A.S.B.也译作truth(真理 )。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不只在「行为」上,也当在「诚实」上;许多爱心的行为,并不是诚实的!―― 倪柝声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诚实」原文也可译作「真理」。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爱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我们知道”(在19节 动词是未来式 gnosometha 但在24节则为现在式 ginoskomen ),而探讨的中心则与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确据的教义。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属真理的,』不是说真理的,乃是行真理的。── 牛述光

】这里说,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所以要叫祷告有分量,有地位,必须对付心。只要把心对付了,差不多那就是祷告了,你只要向神呼吁一下就可以了。许多时候,我们的祷告没有多少分量,没有多少价值,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心不行。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美好计划,无论祂对你的祈求,赐给或者不赐给。

── 艾理德《约翰壹书的研究》

心里的责备,乃是指着良心的功用。

22心无责备「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但然无惧了, 并且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基督徒作的事对不对,应该不应该,属灵的情况怎样,自己的心是知道的。除非他的心故意刚硬,麻木,不然心是很好的见证,叫人知道自己对神如何,是否遵守神的命令,行神所喜悦的事。因为在新约时代,神的律法就在人的心里(来810 ),又有神的道,就是真理在心里(约贰2 约参3 约壹510 110 214 ) 并且有圣灵在我们里面居住(约1416 ),所以我们的心能够知道是非,善恶和神的旨意。

如果我们的心责备我们,为着任何事,任何情况,就说明这事和这种情况是不对的,不合神的旨意,连我们的心都感到不对、不安。神更知道,更清楚了,我们岂能向神隐藏呢?我们心若不责备我们,表明是对的,至少是神现在许可的,心中有平安,这样就可以向神坦白然无惧,因为心不责备,就表明不是故意违背神,不肯除掉神所不喜悦的事。若是体贴肉体,顺从情欲,圣灵必定相争,心就要加以责备(加516 )。若是贪恋世界与世俗为友,圣灵也必嫉妒,担忧(雅44-5 ),心也必定有责备。

心中平安、无责备、良心无亏、清洁,是信徒最基本正当的情形,现在祈求能蒙应允,将来更可以坦然见主。

──《每日天粮》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今日信徒,莫说遵守神命,只求于心无愧(20-21节 ),已属难得。―― 倪柝声

】你顺服神时,你所求的都会得着,因为你顺服的时候,便会照着神的旨意祈求。这并不是说你想要甚么就得到甚么,把神当作“摇钱树”一样。你真正寻求神的旨意时,就知道有些东西是你不应该祈求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彼此相爱就是祷告蒙应允的先决条件。除非我们顺服基督的命令,我们的祷告就不会蒙应允。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并且”表示这是连续上文所说的另一样好处。我们的良心既不责备我们,而向神坦然无惧,则信心自然刚强。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基本上,只有一个命令(这个字是单数 ),包括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这几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相信的含义,就是单纯的“承认耶稣”,相信并承认“耶稣是基督”,参约贰9 )或“子”;较复杂的表达法则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以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贰7 )。但这里却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希腊文这里没有介系词,只用简单的与格 )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所启示出来的那位;历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稣,必须与神的儿子基督认同。也写出祂的整个头衔。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们应当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祂或许是指“耶稣基督”,祂所赐的命令就是已经提过彼此相爱的命令(参约贰6 ),不过这里是第一次将相信与相爱放在一起。这两项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和相爱这两个动词在时态上的差异很重要,基督这里视相信基督为一次决定性的动作(以pisteusomen为正确的读法 ),而爱弟兄则为持续的态度。两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试金石。在中,约翰将行义与爱弟兄相连。此处他将相爱与相信基督相连,下一节中更加上对神所有诫命的顺服(他在22节也提到这点 ),形成完整的三重奏。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神命令我们作两件事:一,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彼此相爱。『相信』这一件事已经作了,下面那一个『爱』也应当作。

──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节告诉我们两个命令,第一是信的命令,第二是爱的命令。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建立我们与神关系的基础,也是祈祷的基础。第二个爱的命令与前一个信的明令同样重要,没有商榷的余地。爱心的重要与信心一样,是显而易见的。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在这个相互的关系中,信徒都要遵守三个重要的命令:(1 )相信基督;(2 )爱弟兄姊妹;(3 )过有道德的生活。圣灵的同在,不但是属灵层面的事,还能从我们的行为中印证出来,这是多么的具体啊。

──《灵修版圣经注释》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神由?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倪柝声

【约壹三章中主三次的显现】在约翰壹书第三章里记载主耶稣基督三次极大的显现,为的是要帮助我们。在第五节里的显现是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第一次降临人间。祂甘心舍命于十字架上,以无罪代替有罪,使信祂的人得蒙赦罪。这是祂第一次显现的效果。在第八节里的显现,乃指主耶稣钉死十字架后三日复活,四十日升天,在五旬节赐下圣灵。祂就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帮助我们抵抗罪恶,以便战胜魔鬼。第二节是指主第三次的显现,即主将来复临时的显现。主这一次的显现,与我们基督徒以前的罪恶无关,只是要恩待我们而已。故此可以说,主将来的显现,是要使像祂的人得成无罪。所谓「必要像祂」,含有这个意思。

──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约壹三章:神的美德】

本章讲论神的美德最少有公义(2 )圣洁(3 )仁爱。神对此三件,没有畸轻畸重之分,完全是平行的。神既如此,做神的儿女的,自然也当肖乎神。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例证

【約壹

比方我要買一幢房屋,我決定它必須在加州,我就不買別的地方的屋宇。然後我預早決定在裏面住的人。除了我們的兒女親戚之外,他人不能住我的房屋。故我所選的不是張三或李四等,某些特別的人,乃是決定以其種類來作為條件。這裏說:「我們得稱為神兒女」,凡願與耶穌發生關係的,就能進入這奇異的命運中。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10家族的形像】

一六三二年,瑞典國王高士達夫大帝去世之際,全國政要集合討論國家的前途。有人主張改制為民主國。有人提議把王位交給波蘭國王。在眾議紛壇之中,內閣部長忽然站起來說:「請不必再討論改制民主國或交給波蘭王的問題,因為高士達夫大帝本身遺有一個六歲的女兒。」因為這事鮮為人知,遂引起政要們的懷疑,其中一位說:「誰知道這會不會是你的詭計呢?我們沒有見過這個孩子,也沒聽說過。」內閣部長說,「請稍等一下,我去把她找來。」他出去不久,進來時帶著這個女孩並讓她坐到國王的寶座上。那個疑心疑鬼的人上前把這女孩子仔細端詳過後,轉過臉來說:「各位同仁,我從這個孩子看出高士達夫王的相貌。看看她的鼻子、她的眼睛、她的顎,她實在是王的女兒。」這已經夠了,眾官員齊喊:「克莉斯汀娜,瑞典的女王」。

作為上帝的子女,你有上帝的樣式嗎?從你身上很容易讓人認出你是基督徒嗎?既然我們是上帝家中的人,你有主耶穌的樣式嗎?你的談吐舉止都應當叫人看出你是屬於上帝的。

——P.R.V.——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必得見祂的真體是什麼?】

當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靈魂高潔的人,他的目的是看見上帝。靈修的目的是要看見上帝。不過看見上帝並不是滿足理智上的要求,乃是要使我們更加像祂。這裏有一種兩極性。我們不能成為像上帝除非我們看見祂;我們不能看見祂除非我們內心清潔,因為只有內心清潔的人,可以看見上帝。。要看見上帝,我們需要只有祂能賜與的清潔。我並不是想只有神祕家才能看見上帝。傳說有一個貧窮單純的人,常常往座堂裏去禱告;他時常跪在十字架前禱告。有人注意他跪?帶了虔敬禱告的態度,但是他的嘴唇從不移動,從來不像說甚麼話。他就問,那人像這樣的跪在那裏,到底做甚麼。那人回答說,『我看?祂;祂看看我。』那是單純的人在基督裏見到了上帝;他長久的凝視?耶穌基督,必會漸漸的像祂。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潔淨像主「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

世人的最大努力,都是因為懷著盼望,然而那最大的盼望也只是今生幾十年內的事情,轉眼便如飛而逝,惟有我們信徒的盼望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我們現在已經是神的兒女,將來更要顯出神兒女的榮耀(羅826 ),我們要像主一樣,不但有與祂榮耀相似的身體(腓320 ),也要像祂那樣執掌王權,承受萬有,作神的後嗣。有什麼盼望比這個更好呢?難道還盼望從世界得到什麼嗎?

凡向主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如果一個人盼望出席一個極高貴的宴會,他不會不預備一套整潔美好的衣服。一個盼望即行結婚的新婦,不會不將自己裝飾得更美麗,一個盼望去見榮耀之主的人,也不會帶著污穢不潔的行為而去。所以凡向主有這指望的,也必須潔淨自己,並且像主潔淨一樣,才與祂相配。

讓我們檢討一下,我們還有什麼污穢不潔嗎?無論在思想、言語、行為、處世、對人各方面,完全與主相合,能坦然見主而不羞愧嗎,是否還沾染著世俗和肉體的情欲?還有什麼卑賤的事未曾除去?趕快潔淨自己吧、主來近了,帶著污穢不能見主(來1212 ),只有像祂潔淨一樣,才能與主同行。

──《每日天糧》

【約壹

一個小說家描寫一個青年,拒絕他朋友的邀請聳動,去參加低級趣味的享樂。他的解釋是有一天,有更好的東西為他留?,他必須準備自己去領受。一個知道在路的終點是上帝的人,必會盡一生之力準備與祂相會。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

在新約中「罪」的意思有就是達不到目標,這指一個運動家,經經過多月的準備,然後參加賽跑,並且開始時跑得不錯,但當他快跑完時,發覺氣力不繼,必須退出競賽。

第二個意思就是射不中。這使人想到一個兵士,焦灼地等著敵人到來,當敵人跑到射程之內時,他馬上放箭在弦上,小心地瞄準,然後盡力開弓,但箭一射出,便轉了方向,結果射不中敵人。除非箭是絕對的正直,否則弓箭手是無法射中目標的。

第三個意思是達不到預定的標準。一個年青人參加軍隊的招募,招募的軍官替他填妥一切文件,然後著他往見醫官,醫官給他量高度,不料,他比最低的要求還矮了一吋,這個年青人因達不到最低的要求而遭拒絕。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

犯罪兩字,在原文不是指偶然有過失的意思,乃是指人們恒久故意行在罪的路上,如豬之終日睡在污泥之中而不起一般。所謂『習慣成自然』是。故重生的人,是決不會恒久故意在罪惡之中的,即偶然有犯罪之可能,但若謂恒久在罪中,則斷非重生之人的所為了。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

北方的茶花梅花,必先經過嚴寒,才能開花放出香氣。我們想要在行為上放出基督的香氣來,也當先勝過魔鬼的誘惑。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

『犯罪的是魔鬼。』當一個人在舊人裏犯罪作惡的時候,真是過著鬼的生活,能顯出鬼的樣子。難怪我們中國人稱他們那種生活作『鬼混』,稱他們那些人作『鬼』,不是『舞鬼』,就是『賭鬼』;不是『煙鬼』,就是『酒鬼』。就是發脾氣的人也有點像鬼的樣子。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祂在地上的時候,沒有一次遇見魔鬼的工作而不破壞它的。有許多時候,撒但的工作並不是明顯的作的,乃是躲在許多天然事情的後面作的,但主耶穌也沒有一次不責備牠。祂到那裏,那裏就沒有鬼魔的力量。

――倪柝聲《初信造就》

【約壹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裏所說的『不犯罪』,原文是『不習練罪』,就是不習於犯罪、不操練犯罪,這是就蒙重生之人的習慣與性情而言。但這不是說,我們就不會有跌倒犯罪的行為了。比方木的性質是浮水的,但若把鐵綁在木頭上,木頭還是會沉到水裏去。

【約壹】人沒有方法知道一棵樹,只有從它所結的果子知道;人沒有方法知道一個人,只有從他的行為知道。約翰說,凡不行義的,顯明他不是屬上帝的。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23婆婆的難題】

當我們因信稱義時,「上帝便藉著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舊有的罪性和偏見往往封閉了我們的心靈,阻擋了上帝的能力在我們裡面運行。只有上帝使人溫暖的恩典,才能使「他的愛在我們當中完全表達出來。」使我們能夠說:「上帝在我們的生命裡,使我能夠愛每一個人!」

馬斯博士曾提到有一位姊妹,她承認無法去愛她的媳婦。她流著淚說:「我雖試過各種方法,但我的心仍然是冰冷的。」馬斯博士問:「在你無法期望它成功時,你便放棄是嗎?」這位姊妹被馬斯博士指出她的弱點後,便飲泣著問:「上帝是否仍期望我去愛她?」「你說得對,然而你不能靠著本身的能力去做,因為你曾經靠自己的力量去做,結果失敗了,現在唯一的方法是你屈服在上帝之下,並且讓他的大能完全在你的心中運行,那你就能愛你的媳婦了。」聽了這一席話之後,這位姊妹立刻把自己交托在上帝的手中,她的媳婦很快地察覺到婆婆的轉變:因她喋喋不休的嘴停止了,且言談舉止滿有禮貌,並且能體貼。媳婦被這種新而感人的態度所打動,於是倆人在愛心的交融中和好如初了。馬斯博士說:「這種原則永遠有效,當我們把一切都交由聖靈支配時,祂不會叫人勾心鬥角,並且時常在靈裡合一。」

讓上帝的慈愛在你的生活中運行,你的愛便將伸展到那些你一度對他們有偏見的人的身上。

——H.G.B.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惡人天生憎恨善人。公義常常引起行為罪惡的人的仇視。其理由是善人是惡人的活的譴責,即使他不說甚麼,他的生活就是無言的審判。蘇格拉底是一個卓越超?的善人;亞基表德(Alcibiades )是一個聰明,不過奇僻,往往荒淫無行的人。他常常對蘇格拉底說:『蘇格拉底,我恨你,因為我每次遇到你,都顯明我是一個怎樣的人。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

在古雅典城裏,高潔的亞里斯底德(Aristides )不公正地被判死刑;有人問一個陪審官,他怎樣會投票贊成處死像這樣的人,他的回答是,他聽厭了『公正的』亞里斯底德。世界憎恨基督徒是常有的現象,這是因為屬世的人看見基督徒在定他的罪;他在基督徒身上,看見自己的不是,在他心靈的深處知道他應當是怎樣的人;因為他不願意改變,他便想除掉那提醒他失去了的良善的人。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

基督徒公義的生命,將不信者的邪惡昭然若揭地顯露出來。後者當然不喜歡被這樣揭露;他們不但沒有改變邪惡的行為,還致力要消除將他們揭露出來的因素。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就好像一個人因為界尺和直尺顯明他畫的線是歪歪斜斜的,便把尺子都毀掉了一樣。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約壹

神的話說:若對弟兄生氣,批評弟兄,不按祂的愛來愛,那就與殺人者無異。這教訓何等嚴厲。如果論斷別人的是非,聖靈的能力就無從彰顯;因這問題的緣故,我們要在生活上採取紀律,立下標準。而對這些標準,使我們不致得罪神,為生活立下標準,免違反神的話,因為我們太知道人的本性。

讓我作個比方,假如我有一新屋,屋後有曠地長約百呎,地的盡處乃是懸崖,我覺大有危險,便在距離二十五呎處建一道籬笆,當我唸大學的兒子回家度假時,見這籬笆認為不合,何需耗費多地。於是將它後撤。兒子年齡越大,智識越高,回家後數次遷改,將籬笆推近懸崖,後卒將之拆掉。不久,果有人由此處墜落。那些籬笆圍牆,是我們訂立之標準。雖然因人而異,不盡相同,因為太知道我們的本性。立這些為限止我們到達一個地步。免得漫無終止,就會在生活行為上得罪神。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裏的愛心,不是指著普通的愛,乃是指著愛弟兄的愛。今天我對一個人冷冰冰的,一點感覺沒有,我知道他是路人,我知道他和我沒有關係。但如果我對信主的人,一點感覺都沒有,裏面沒有感應,沒有吸引,就恐怕我的信心靠不住。相信神的人,就生出愛弟兄的心來;如果生不出愛弟兄的心來,這就證明他還是住在死中,和不信的人沒有分別。

── 倪柝聲《初信造就》

【約壹

某翁見自己所居的園內,有許多小石頭,乃怒對工人說:快把所有小石頭搬下地獄去,使我不再見之。有一工人是信主的,想乘機勸導他,乃戲對他說:最好把牠搬進天堂去。某翁問何故,答:你是不肯信耶穌的,將來必下地獄,那時,必須還得再見牠,若搬進天堂,你可不再見了。我們常見有信徒恨惡弟兄,批評弟兄,把弟兄當作小石頭,不願再見他,甚至常想推之下獄去,這樣的人,自己實沒有上天堂的資格了。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試驗你對神的愛】

耶穌的愛是純潔的,何其高深難測,他的愛寬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知道我們究竟履行了多少耶穌所指示我們的「新命令」

你知道你究竟愛上帝多少嗎?一個試驗的方法,就是看你愛弟兄姊妹的心有多少。約翰壹說:「如果有人說他生活在光明中,卻恨自己的弟兄,他仍然是在黑暗中。」

約翰又說,我們若愛弟兄便出死入生了,若不愛弟兄的則仍在死中。一個人若說他愛上帝,卻恨弟兄,他便是說謊。因為人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又怎能愛看不見的上帝呢?必要時,聖經還要求我們為弟兄獻上我們的生命。

此外,「凡是上帝的兒女都不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上帝既然是他們的父親,他們就不犯罪。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有很明顯的區別。那不實行公義,不愛自己弟兄的,就不是上帝的兒女。」

我們若通不過這些試驗,便不能奢望「成聖和完全」,寧可懇求恩主憐憫我們,能幫助我們對弟兄表現出一種正常的態度——亦即是「愛」。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

天下惟有愛才能感動人,亦惟有愛才能醫治人心靈的疾病。耶穌是最有愛心的人,同時也是最大的醫生,他不但醫人身體,也醫人心靈。他用何藥以醫人心靈?就是用愛為藥以醫之,十字架就是唯一的藥了。某長老的教會,是個紛爭的教會,每次會議,都有糾紛的現象。他要消滅會議的紛爭,隔天就懇切為之祈禱。他一人的祈禱,不只是感動神,也感動人,以後會場空氣,和緩得多了,糾紛亦漸漸沒有了。這樣,那長老用愛心醫愈其教會的病了。其實非他有這樣醫病之能,乃主耶穌的助力耳。我們若真有耶穌的生命,則眼見教會有不合真道之處,必很負責地為之祈禱,有如某長者然。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當為弟兄捨命】

當為弟兄捨命,現在舉出兩人作模範。其一為摩西,他因以色列人犯了鑄金牛犢像的罪,乃替他們祈禱耶和華說:『倘或你肯赦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是摩西願為弟兄捨命的精神。其二為保羅,他為?弟兄,即骨肉之親,未曾信主,就寧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若得?他們信主的話。這是保羅願為弟兄捨命的精神。這兩人就是聖經裏著名的領袖,摩西是引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舊約領袖,保羅是引導外邦進屬靈之迦南的新約領袖。一謀弟兄肉體的解放,一謀弟兄出靈性的解放。故這兩位領袖,在聖經歷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若要在教會歷史上有地位,不可不有為弟兄捨命的精神,雖沒有機會,但精神是不可不有的。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

有一位老年的姊妹,生平沒有愛鄰舍的心。一次,她家裏掘得許多紅蘿蔔,她竟出人意外的拿些送給鄰舍,私心也很快慰。可是她從沒有向鄰舍作證主道。是晚,做一奇夢,夢見耶穌再來,耶穌叫她拿?紅蘿蔔,跟她上天堂去,但當其去時,鄰舍都說:我們也一同上去吧!她覺得紅蘿蔔沒有那麼多力量,遂叫鄰舍們不要來,而他們硬要來,在相持中,紅蘿蔔斷了,他們一同跌到地獄裏去。她忽警醒,纔知道是在做夢。一個人不向鄰舍作證耶穌,是證其沒有守『愛鄰如己』的誡命,其結果必不很好的。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

愛乃基督徒和諧生活的原則。比方我在大學讀书時,為對生活上幫補得找些工作。做點替貨車卸下貨物的粗工,就需要與一些粗魯的工人有接觸。他們滿口粗言穢語,甚至咒詛我們的主;我為此感覺非常煩惱。有一日在祈禱中,神對我講話,要學習認識這樣的人,他們可說是不虔不義之典型。當我能用主的愛來愛他們,實在見到神的恩典,喜樂與和平,一切聖靈的果子運行,實現基督徒生活和諧的原則。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

愛最像神。愛能知道別人,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保羅所講現今世界的知識不能全知各事,不過局部而已;好像一面不好的鏡子,不能將形像清晰地反照出來。此處用字很有意思,指一特別的鏡——哈哈鏡,當人站在鏡前時,反照出高、瘦、矮、胖等歪曲的形像。保羅用這字來形容世界的知識便是這樣。但他又顯示有方法,得神的知識,如同神知道我們一樣。就是面對面見主時所見的。這乃是從愛而來的知識。去愛別人,就有新鮮的方法明白對方,如主明白他一樣。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愛的行為】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某教友是個富翁,信主倒也熱心,某天下了大雨,他的窮鄰舍沒有柴米,只好挨餓。這位富翁很同情他,對自己的孩子們說:“我們為沒有飯吃的窮鄰舍禱告吧!”他禱告說:“求天父憐恤我們的窮鄰舍,賜他們夠用的飲食。”剛禱告完,孩子們若有所悟似的對父親說:“我們看這點小事,不用麻煩天父吧!我們家中有的是柴米,送給他們一點,就可以解決他們的難題了。”
我們看到肢體有困難的時候,是無動於衷?或口頭的同情?或實際的愛心表示呢?
約翰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為甚麼要用比喻》

【約壹有行動的愛“……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一位年輕人寫了一封情书給他的女朋友。信上寫著:“親愛的,我願爬到那最高的山頂上,越過那最廣闊的海洋,穿過那最酷熱的沙漠去看你。附言:如果這個週六晚不下雨的話,我就來看你。”
我們暗笑這位青年的善變,也為這女孩感到難過;與大家一樣,這女孩渴望的是有行為的愛,而不是空洞的誓言。
約翰說耶穌顯示出他對我們的真愛,就是當“他為了我們而捨棄他生命”。但約翰繼續說,“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 )。

在約翰一節希臘文的愛是Agape(神無私的愛 )。這種愛的特性就是犧牲。這種愛的基礎是意願,而不是情緒。它也不是一種方便我們的一時興起,而是一種不計代價去愛別人的一種決定。
為了別人放棄我們和生命並非就意味著死亡,而是放下我們正在進行的一些事情,進入別人需要幫助的世界裡。我曾經感覺到聖靈要我立刻停止擦洗廚房地板,去探訪我的一個鄰居。她後來信了主,部分原因是在那次的探訪中我們所建立的友誼。
不要為了等待一個大的機會而錯失了一個小小表現愛的片刻。有了神的愛,即使是一個小小的、愛的行動也是一件大事。
將它付之於行動
節所教導我們的是什麼?
根據 18節,我們如何見證我們對神的信心?
有行動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生命雋語》


【約壹不要只是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我說的話語中,我太太最愛聽的,除了“今晚我們到外面去吃晚餐吧!”之外,就是“我愛你”這句話了。但是如果我不能用行為來表現出我對她的愛,那麼這句話也就毫無意義。同樣的,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言行一致是最重要的。我們不能只是嘴上說我們關心那些孤單、無助、沮喪的人們,我們必需用行為來驗證我們的話。
幾年以前,有一對夫婦告訴我一位孤寡老人的情形。她就住在他們隔壁,她沒有家人和要好的朋友,所以他們常常邀請她來吃晚飯。一個飄著雪花的下午,那位太太看見她的鄰居推著手推車去城裡舊貨市場。到了黃昏,老太太還沒有回來,她先生就開始擔心,於是就出去找她。
最後,他發現那位老鄰居正坐在一堆瓦礫堆旁的手推車上,她神情沮喪,低著頭茫然地看著雪,像一幅意氣消沉的圖畫。他過去拍拍她的肩膀叫她,她才抬起頭來,看著他說:“哦,神回答了我的禱告!我正在告訴他我很孤單,他知道沒有人關心我……。而他立刻就派你來了,讓我明白:你們在關心我。”那位先生小心地領她到了自己的家,讓她休息一會兒,然後就請她與他們夫婦共進晚餐。這就是愛心表現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
讓我們想辦法把言語表現在行為上吧!
主啊!讓我以你的眼光看我周圍的人,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
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真正的同情是把愛付諸於行動。


──《生命雋語》

【約壹

如果你到園中的矮樹叢去看看,發現新長的嫩芽,你便知道這棵樹已經捱過了寒冬,它的根必然生存,因為嫩芽已經出來了。同樣,我們對別人的愛,也表明我們持守了真實的道理。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

試驗我們有沒有生命,可用三個問題:(1 )行為公義否?(2 )愛心充足否?(3 )信仰堅固否?天父試驗我們,乃起於愛的動機,並非為苦待我們,而吹毛求疵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雖然三者都不及格,惟當在神前追求,謙卑到底,終必可得及格。有一位?名的傳道士說:一個頂大的聖徒,是個頂軟弱的人。別人以為他是『了不得』,可是他越覺己是軟弱不堪,離了主便不能作甚麼。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

因為上帝知道我們,我們就有了希望。肯培多馬(ThomasaKempis )說,『人看見行為,上帝看見內心。』人只能憑我們的行為判斷我們,上帝卻能憑尚未採取行動的渴望,尚未成為事實的理想,判斷我們。所羅門上在奉獻聖殿的時候,他說明大?怎樣有心願要建造一座上帝的居所,上帝怎樣否定了他建堂的權利說:『我父大?曾立意,要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殿。耶和華卻對我父大?說,「你立意為我的名建殿,這意思甚好。」』,18 )。有一句法國的諺語說,『知道一切就是赦免一切。』上帝憑藉我們內心深邃的情感判斷我們;如果我們心裏存有愛心,不論如何的微弱不全,我們可以有信念進入上帝的面前。完全的知識屬於上帝,只有上帝有完全知識,這並不是叫我們恐懼,乃是叫我們有盼望。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

有時我們的愛會消失,這時便會引起我們的疑慮。倘若有人把他與神的關係建立在情緒與經歷上,他對與神的關係就沒有確據。但我們不要憑經歷而要憑信心來判斷與神的關係。不幸有一種理論盤據在教會中,那就是不以神的話,卻以個人的經歷來判斷一種道理,與聖經相違背的行為正被人大力推行:「我不管聖經怎樣說,我的經歷告訴我不是這樣。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

神以全能掌管一切,並非在永恒時間上之一剎那,譬如我劃一條線,從一點到另一點,代表世界的開始和結束。然後又在線上放一點,讓它與時間的終始拉上關係。在每一時間上所發生之事,原來在神之點上已經完成了。將世間上所發生之事,總結在神那一點之上。用這方法來明白神,就是錯誤,以致發生許多難題。例如我今早起床,會選擇配哪一條領帶。能否說我用那一條領帶,神也在那一點上完成了呢?其實神關心的非我用哪條領帶的問題。其次,為那些未相信的人祈禱,神若是將一切在時間和空間所發生的事都定好,人的得救沉淪也經有所規定,則又何需祈禱。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祈禱會將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帶出來。就是將祈求與願望分開。有件事西方孩子很容易學會,小孩子喜歡吃糖和雪糕,我最少的女兒每喜歡坐我膝上,抱我吻我表示親熱。我當然知道她下一步是甚麼?她接著會索食雪糕。我每每藉此教導屬靈真理,父親對你的愛非如你所想的。無論我給予,或不給予;我的愛都大過這些。有時我們對主說:我有這大的需要,神不給予我,表示神不愛我。這也是神對祂子民的功課。神賜給食物、雲火柱引導,但這些還未使他們學會秘訣。他們必須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靠神的話語。願神振奮我們,使我們知道神在我們身上有

【約壹】「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小孩子不怕甚麼,故隨時都敢對父親說話;若有懼怕心,則不敢到父親面前了。一個猶太國的拉比說:你若行上帝旨意如己心意,則神必行你心意如祂的旨意。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求必得著「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有些信徒對於禱告很有把握,知道神一定垂聽,有些對所求的卻毫無把握,不知道能不能成就,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在於信心,有信心禱告就必蒙應允。沒有信心就不能從神那裡得什麼(雅16 7 )。有時信心似與良心有關,如果人的良心不安,裡面有責備,就易失去信心,覺得神不一定垂聽,但若良心清潔無虧,心中無責備,向神坦然無懼,信心也就堅定了。這樣所求的就從神得著,為什麼心無責備呢?

因為我們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好像一個孩子很聽父親的話,討父親的喜悅一樣。一個不聽話的孩子就沒有把握從父親那裡得著所求的。照樣,我們的禱告能不能得著,很在乎我們是否聽從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我們如果天天違背神的命令,作神所不喜悅的事,而求神聽我們,照我們所喜悅的成就,豈不是妄想麼?

這關係到我們禱告的整個效果,所以若要神聽我們的禱告,成就我們的祈求,就必須常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免得到了時候,呼求,哀懇都無用。

──《每日天糧》

【約壹

我們信仰,則可得?聖靈;我們順服,則可得聖靈的充滿。我們常使聖靈擔憂,是因未得聖靈充滿之故。有人問:為何我求聖靈充滿,而不可得?一位西國的弟兄答道:你是錯了,不是你求聖靈,乃是聖靈求你,你肯聽聖靈的聲音,把心門敞開,則聖靈自然充滿你了。許多人一方面求,一方面卻緊閉心門,是由孟子所謂『欲其入而閉之門』,怎麼可得?比方有願時不必求他入室,你洞開窗戶,牠自然吹進來了。聖靈好像風,吹來吹去,想找地方充滿,我們若閉門而求,結果仍是沒用的。昔日挪亞在方舟內放出一隻白鴿去,要看看水從上退了沒有,但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到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裏。又等了七天,再把鴿子從方舟放出去,鴿子嘴裏卻叨?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又等了七天,放出鴿子去,鴿子就不回來了。聖靈好像白鴿,五旬節之後,上帝將不再收回了。不過我們想得聖靈,要出代價,同時也要儆醒,使能分辨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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