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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儿女」原文源自「生产」,强调我们从神而生,得着了神的性情、而不只是儿女的地位。 「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表明真信徒一定是里面有神的性情、外面活出神的生命。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完全不同,以致世人「不认识我们」(林前二15 )),无法理解信徒得救以后生命的改变。因为他们不认识基督,正如基督的荣耀为肉身遮盖,「神的儿女」的生命也「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 )),「神的儿女」的荣耀「还未显明」(2节 、罗八19 ))。
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
3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
林后七1 ))。因为「神的儿女」的新生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弗四24 )),必然无法忍受与污秽并存。
我们被神预定、拣选的目的,是要「效法祂儿子的模样」(
罗八29 )),因此真信徒从得救之日起,圣灵就会不断使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
罗十二2 )),直到我们被「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
林后三18 ))。
上图:以弗所的公共厕所(Latrines)遗址。罗马人非常讲究洁净,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豪华的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下水道系统,立法规定城镇居民们必须要清理掉城里的垃圾。
上图:古罗马的公共厕所。虽然罗马人建造了豪华的公共厕所,但这并没有使他们更洁净,因为他们用来善后的最高级的东西,是大家共享的海绵棒(Tersorium),用水冲刷一下就给下一位继续使用。
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罪」直译为「未中靶标」,定义就是「违背律法」,表明罪不只表现为「未中靶标」,罪本身的性质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乃是罪的本质,而不是其结果。 人常常为自己的罪找借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环境等外界因素来掩饰,但约翰却宣告,罪的本质就是人的内心不肯顺服神,因此主动抗拒神的权柄和律法。承认罪的真正本质,是我们「洁净自己」(3节 ))的第一步。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新约中对罪的定义还包括:「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 ))。
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基督第一次「显现」,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林后五21 、彼前三18 )),「要除掉我们的罪」(约一29 ))。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结束了罪的权势,停止了罪对信徒的控告;祂的复活显明了胜过罪的生命,解除了罪辖制人的能力。 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留在罪恶里。
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既然「在祂并没有罪」,如果我们住在祂里面,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和交通,就不会习惯于犯罪。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犯罪,就证明我们不仅现在没有住在祂里面,而且过去在信心里「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并没有重生得救。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未曾看见祂」指没有在生活经历上体验过基督的同在。 「未曾认识祂」指不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
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当时有异端诡辩,信徒不必在乎是否「行义」,因为他们已经「是义人」。约翰断然否定,因为「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二1 、29 、三3 、5 ))。 「行义」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行义(二29 ))。什么样的人会习惯地活出什么样的行为。
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罪的源头是魔鬼,基督第一次显现,正是「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来二14 )),松开罪对人的捆绑,「要除掉我们的罪」(5节 ))。在基督第二次再来显现的时候,我们「必得见祂」、「必要像祂」。如果我们因基督的第一次「显现」而得救,并预备迎接祂的第二次「显现」,就必定会「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节 ))。 「从起初就犯罪」(约八44 )),指从撒但因骄傲背叛神、成为魔鬼时。 「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作为」原文是复数,表明魔鬼有各种各样的作为。
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犯罪」原文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指持续不断地犯罪。 信徒并非不会犯罪(二1 )),我们在本性和行为上都有罪(一8 、10 )),但已经「不持续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的道」,这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也「不能持续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生的」生命,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无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加六1 )),里面「忧伤痛悔的心」(诗五十一17 ))也会和我们过不去。 约翰在第一章和第三章中的教导所要纠正的是不同的异端。第一章的异端主张,他们既有了隐秘的「知识 gnosis」,就是完全人,因此否定罪的存在。对于这些人,约翰宣告人人都有罪(一8 、10 )),否定罪就是说谎。本章的异端主张,罪无关紧要,它已经无法损害蒙光照的人,因此否定罪的严重性。对于这些人,约翰宣告罪与神的儿女是不能并存的(8-9节 )),「犯罪的是属魔鬼」(8节 )),「持续犯罪」表明他并不是重生的基督徒。
10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世界上只有「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两种人,再没有第三种。人的父不是神,就是魔鬼(约八44 、徒十三10 )),黑白分明,不是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诱惑和辖制。神是所有人的创造者(徒十七28 )),但从灵性的关系而言,神并不是所有人的父。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可以凭着他们生命的果子看出来(太七20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一个「由神生的」(9节 ))真信徒,不必别人的唠唠叨叨,自然就有「行义」和「爱弟兄」的倾向。而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勉都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
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正如「恨」是世人的标志(13节 )),「彼此相爱」乃是信徒的标志(14节 ))。基督徒从得救之后,就应当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约十三35 )),活出「彼此相爱」的见证。 11-24节是第二轮「爱心的测验」。
12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四1-8 ))。 「属那恶者」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10节 ))。 该隐杀亚伯,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因此产生嫉妒,嫉妒导致仇恨,仇恨导致杀人,这就是「属那恶者」的可怕规律。
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爱心」是圣灵的果子(加五22 )),是真实信心的记号(加五6 )),是有无「永生」(15节 ))生命的证据。若要知道一个信徒属灵生命的程度,只要看他在基督的身体里「爱弟兄」的程度。 不能用「爱心」在小组、团契、教会中与弟兄「彼此相交」(一7 ))、「彼此相爱」(11节 ))、「和睦同居」(诗一百三十三1 ))的,表明基督在他里面还没有掌权,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还没有长成,虽然名义上是得救了,但「仍住在死中」,还是个活在肉体中的属灵婴孩。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不「爱弟兄」,就是「恨他弟兄的」,也「就是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黑白分明,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二10-11 ))。 在神的眼里,恨人等于杀人(太五21-22 )),藏在内心里的恨意,只要外面的条件允许,必然会导致外面杀人的行动。人若常怀仇恨之心,说明没有神的生命在他里面。
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爱的本质就是「舍己」(加二20 )),该隐的「恨」带来「杀人」(15节 )),基督的「爱」带来「舍命」,所以我们的「彼此相爱」(11节 ))也当效仿基督,「为弟兄舍命」。 「为弟兄舍命」并非只是愿意为弟兄而死,更是指愿意为弟兄而活,甘心乐意地放下自己,「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 )),与弟兄分享生命中的所有(17节 ))。 为弟兄死容易,为弟兄活难,因为需要时时顾念弟兄的感受,随时放下自己。
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机会「为弟兄舍命」(16节 )),却总有机会与有需要的弟兄分享我们的「财物」(雅二15-16 )),舍弃我们生命中的「有」去供应别人。如果我们不能将自己所「有」的,用在所「看见」的弟兄身上,就是「塞住怜恤的心」,表明自己里面还没有感受到神的爱。 「爱神的心」原文也可以译为「神的爱」、「像神的爱」,根据上下文,译为「神的爱」更合适。 16节的「弟兄」是复数,本节的「弟兄」是单数,我们很容易说对整个普世教会的「弟兄们」有爱心,但却不容易爱我们所「看见」的那位不怎么可爱的「弟兄」。
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通常良心的控告都是公正的,这时惟有神的赦免才能使它的声音平息。但有时良心的控告也会不准确,这时我们当知道神比我们的良心有更大的怜悯和慈爱,对父神的完全信赖,是我们最大的安慰。 本节原文文法比较混乱,比较难解释,可译为:「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我们可以平抚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
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如果我们的「彼此相爱」(11节 ))是「在行为和诚实上」(18节 )),就可以确信自己「是属真理的」(19节 )),因此良心的功能是正常的。这时若良心不定罪我们,我们就有把握可以借着祷告亲近神,并且知道祂必定会回答。因为正常的良心必引导我们「照祂的旨意求」(五14 、约十五7 、诗三十七4 )),所有的祈求都是为「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命令」原文是复数,指神所有的命令。
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命令」原文是单数,特指「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23 ))与「彼此相爱」(约十三34 )),「信」和「爱」是一个命令的两个部分,是神最基本的命令,涵盖了所有的命令。 本节第一个「祂」指父神,第二个「祂」指基督。 「信」原文是过去式,指我们决志信主时的公开信仰告白。 「相爱」原文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相爱。
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命令」原文是复数,指神所有的命令。只有完全顺服神的人,才能「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也是住在基督里面(约十五4 、约十七21 ))。 约翰所说的「住在神里面」、「住在主里面」(二6 ))、「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二24 ))都是表达同一个意思,不是某种神秘的经历,而是「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 ))、「不持续犯罪」(6节 ))、「遵守神命令」(本节))、「彼此相爱」(四12 ))、「认耶稣为神的儿子」(四15 ))。 圣灵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赐给我们「恩膏的教训」(二27 )),引导我们「与神相交」(一6 )),管理我们生活的操练,也赐给我们能力完全顺服,使我们有条件「住在神里面」,也确知「神住在我们里面」。
记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权(三1、2) 或许把这段经文意译,会更能启发读经的人的思想。这光荣曾被黑暗的世界 隐蔽不为人知, 祂来──世人蒙然不知: 祂是神永恒之子。
我们知道当祂来时, 我们的灵魂将有祂光明的形像; 祂的一切荣耀将完全显示, 开放在我们的目前。
到那天死亡封闭了这双肉眼, 也停止了心的颤动, 这分裂的幔幕显示给我 看见了你一切的荣耀。
其中是基督徒的希望,也是基督徒人生无垠的可能性。洁净的责任(三3) 约翰才说过,基督徒是行在看见神的路上,并且必要像祂。没有其它的东西,比一个崇高的目标更好,去帮助他抵拒试探。一个小说家描写一个青年,拒绝他朋友的邀请耸动,去参加低级趣味的享乐。他的解释是有一天,有更好的东西为他留着,他必须准备自己去领受。一个知道在路的终点是神的人,必会尽一生之力准备与祂相会。这段经文是针对诺斯底派谬误的教师。我们已经看见他们有好些理由证明犯罪是可以的。他们说肉体是恶的,因此满足肉欲是无伤大雅,因为所做的是无关紧要的。他们说真正属灵的人受到灵的保护,他可以任意犯罪,不会受到损害。他们甚至说,真正的智慧者(诺斯底 )有责任探测高峰,衡量深渊,这样他才可以真正的说,他知道了一切。在约翰回答的后面,有一种罪的分析。他开始坚决表明他的主张,没有人能超越道德律。没有人可以说,他可以做某些事对他是安全的,不过对其他的人是危险的。正如勃鲁克所说:‘进步的鉴别是服从。’进步没有给人犯罪的权利;愈前进的人,愈经过品德的操练。约翰接着提示某些有关罪的基本真理。(一 )他告诉我们罪是甚么 。这是明知过犯。罪是顺服自己,不顺服神。(二 )他告诉我们罪做些甚么 。罪废弃基督的工作。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一切罪孽的(约壹29)。犯罪是要把基督到世上来要毁灭的,使它死灰复燃。(三 )他告诉我们为甚么是罪 。它来自没有住在基督里。我们不用想这只是为着有深的神秘经验的人的真理。这意思只是这样──只要我们记得耶稣继续的同在,我们就不会犯罪;当我们忘记了祂的同在,我们就跌在罪里。(四 )他告诉我们罪是从那里来的 。罪是从魔鬼而来;魔鬼就是犯罪的人所依据的主义。这或许就是从起初的意义(第8节 )我们犯罪因为我们想这会带给我们享乐;魔鬼的罪也就是这享乐主义。新约没有解释魔鬼和他的来源;不过新约有深的信念──这是普遍经验的事实──在世界里有一种与神敌对的力量;犯罪是顺服这力量,不顺服神。(五 )他告诉我们怎样克服罪 ,罪被制服是因为耶稣基督破坏了魔鬼的工作。新约常常详论基督面对并且得胜罪恶的势力(太十二25 ,路十18 ,西二15 ,彼前三22 ,约十二31) 。祂已经破坏了罪恶的势力;藉着祂的帮助,这胜利也是属于我们的。从神生的人(三9) 在这节经文里,有它难以解释的地方,很明显的首要任务是找出其意义。第一,约翰所说的:‘因神的种子常住在他里面 ’,究竟有甚么意义?(在和合译本中:‘种子’译作‘道’、不过在道字下面、有小宇的注、‘原文作种’ 在现代中文译本中:‘种子’译作‘生命’。 )有三种可能的答案。(一 )圣经常常用种子 一字指一个人的家和后裔。亚伯拉罕和他的要遵守神的约(创十七9 ,和合译本‘种子’译作‘后裔’ )。神向亚伯拉罕和他的种子 所作的永远应许(路一55 ,和合译本‘种子’译作‘后裔’ )。犹太人宣称是亚伯拉罕的种子 (约八33、37 ,和合译本‘种子’在三十三节译‘后裔’、在三十七节译‘子孙’ )。在加拉太书第三章中,保罗讲到亚伯拉罕的种子 (加三16、29 ,和合译本‘种子’在十六节译‘子孙’、在二十九节译‘后裔’ )。如果我们采取种子 作这样的解释,我们有必要把‘他’字指作神,才能有很好的意义。‘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家常住在神里面。’神的家这样的接近神,他们可以说是住在祂里面。像这样的人有强力抵抗罪恶。(二 )人的种子产生人的生命,一个孩子可以说在里面有他父亲的种子。基督徒是经由神重生,所以在他里面有神的种子。这观念在约翰时代的人很是熟悉的。诺斯底派的人说,神把种子撒在这里界里,而这世界藉着这些种子的行动,趋于完全;他们声称真正诺斯底派的人已经承受了这些种子。有的诺斯底派的人说,人的身体是物质的,罪恶的东西;不过在有的身体中,智慧暗暗的撒下了种子,真正属灵的有这些神的种子,作为他们的灵魂。这就很接近斯图亚派的信仰:神是赤热的火;人的灵魂,给他生命和理性,乃是从神那里来的神的火的火花,住在一个人的身体里。如果我们把约翰的话作这样的解释,这意思就是说,每一个重生的人,有神的种子在他里面,因此他不会犯罪。无疑的,约翰的读者会知道这观念。(三 )有一种比较更简单的观念。在新约里,至少有二处说到神的道 使人重生。雅各说:‘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一18) 。神的道,像神的种子一样,产生新的生命。彼得说得更加清楚,‘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 。在这里,神的道 肯定的指的就是神那不能坏的种子 。如果我们作这样的解释,约翰意思就成为一个由神而生的人,不会犯罪,因为在祂里面有神的道,带领他和加给他力量。第三种解释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基督徒能保守不犯罪是因为有住在里面的神之道的力量。不能犯罪的人(三9) (续 ) 第二,这节经文所引起的问题,与约翰以前所说过的话有关。让我们把修正标准本(R.S.V. )的这节经文翻译如下:--《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约翰壹书第三章 三1 . 提到“是祂所生的”,就让约翰禁不住赞美神的爱,祂竟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 ( tekna ,源自 tekein ,“生产”),这个词指我们从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过指我们作儿女的地位。译为何等大 的字是 potape{n ,其原意为“属于何国”,意思似乎是父的爱完全不是属地的,是这个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约翰希奇它究竟来自哪一国。这个字“总是带着惊讶的意味”(Plummer)。神不但向我们“显出”这种爱,而且将它慷慨地倾注在我们身上 。因为神的儿女 不单是头衔,而是事实。不错,我们被称为 “神的儿女”。但神赐给我们这个荣誉的称号,乃因为靠祂的恩典这正是我们的身分 无论其他人怎么想,怎么说。“神的儿女”和“世界”非常不同,以致世界不认识我们 (参:林前二15~16) 。理由则因它不认识k ,这里必定是指基督,如第6节。正如祂的荣耀为肉身遮盖,我们的“生命(也)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 。我们儿女的地位虽是真实的,却还不明显(罗八19) 。 2. 作者称他的读者为亲爱的朋友 ( agape{toi ,“亲爱的”),因为这些神所爱的人,也是使徒所爱的。接着,在重复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 (无论世界承认与否)之后,他进一步思想我们将来如何 ,因为“我们既有儿子的身分,就期待会承受产业”(Alford)。起初他坦承,不知道这种产业的特性究竟是什么。我们现在的状况向世界是隐藏的,而我们将来的状况向我们也是隐藏的。使徒承认自己所知有限,是很值得注意的。他稍早曾说,“恩膏”会“在凡事上教导你们”(二27) ,这句话显然不能照字面解释。新约的使徒,就像旧约的先知一样,对神旨意的了解,只限于向他们启示的部分,无法超越(参:申三24 ;林前十三8~12) 。因此,约翰在这里承认,蒙赎的人在天上的情形,并没有向他启示出来。既然如此,倘若勉强要猜测、窥伺神不想让人知道的事,就是无聊、是犯罪。这里言下之意为:只有当祂显现的时候,这件事才会显明32 。基督的显现和我们最终的状况,两者将会同时彰显出来。因为那时我们将“和祂一同得荣耀”(罗八17 ;参:西三4) 。 不过,这不是说,我们对于自己未来的情形一无所知。我们知道,当祂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将看见祂的真体 。这里的次序很清楚。首先是祂的显现;接着,我们会看见祂的真体;于是我们将变成像祂一样。(在天上“看见”神或基督的有关经文,参:太五8 ;约十七24 ;林前十三12 ;林后五7 ;来十二14 ;彼前一8 ;启一7 ,二十二4) 。神的形像在堕落之后受损,而那时则又将印在我们身上了。我们在皈依时所得的新性情,“是照着神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 ;参:西三10) 。从那天开始,为了实现神预定的旨意,就是我们要“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29) ,圣灵便在我们身上作更新变化之工,使我们“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三18 ;参:约壹二6) 。最后一段经文中,讲到这种改变乃是因为,我们“既敞着脸”,就得以“反映主的荣光”。既是这样,我们就能明白,当我们看见祂的真体时,不但我们的脸是没有遮掩的,祂的脸也是敞开的,因此我们终于能够完完全全地像祂,包括我们的身体在内(腓三21 ;参:林前十五49) 。“眼见变成同化”(Law)。约翰对于我们在天上最终的样式,就只知道这么多。保罗在书信中所强调的则为,在天上我们将“与基督同在”(林后五8 ;腓一23 ;西三4 ;帖前四17 ;参:路二十三43 ;约十四3 ,十七24) 。我们只要知道,在末日和永世中,我们既会与基督同在,又会像基督,就足够了;至于将来实际的状况如何,我们愿意等待揭晓。 3. 约翰写到基督再来与我们最终状况的原因,不是基于神学,而是基于伦理。他像保罗一样,学习主耶稣的方式,从实际的应用来教导这个荣耀的盼望。在祂里面 是指“在基督里”,而不是“在他自己里面”。RSV 的意思很清楚,译为“凡这样盼望在他里面的人”。基督徒的盼望 (这个字在约翰的作品中只出现这一次,但在保罗和彼得的书信中则常见),其目标或基础(前置词为 epi ,一般的意思是“在上”,如罗十五12 ;提前四10) 是基督的再临,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耀。它包括前面提到的三件事祂的显现,我们看见祂,和我们变成像祂。这个盼望并非没有把握,好像一般人的盼望,因为它有基督的应许为基础(参来十23) ,而且我们知道(2节)自己所盼望的真理。这种把握便带来挑战。基督徒既将盼望(他们满有把握的期待)投注在基督的再临上,就会洁净自己,不是在仪式上,而是在道德上。洁净( hagneia )主要是“脱离道德的污秽”,“藉试探的操练,锻炼出圣洁的情愫”(Law)。约翰已经强调过,基督既是公义的,我们就必须行公义,在祂来的时候,才不至于羞愧(二28~29) 。同样,祂既是纯洁的,我们必须保证要洁净自己,现今这个过程必须开始。当然,惟有基督的血才能除去我们罪的污秽与过犯(一7) ,但是在自我洁净时,我们也必须尽力脱离罪的权势(参:林后七1 ;提前五22 ;雅四8 ;彼前一22) 。
32 NEB(“当它显现出来”)和 NIV 的边注(“当它让人知道时”),是采用 RV 的边注,和许多注释家的看法,将动词 phanerothe{ 的主词不当作是基督,而和前面的 ephanerothe{ 一样,是“我们将来的状况”。两者都可以。希腊原文中并没有主词。
ii. 基督过去的显现(三4~10) 现在约翰开始进入道德测验第二部分的说明,这一次他将公义与基督过去的显现连在一起。圣洁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他的论点不是取自期待主第二次再来我们将看见祂、并且像祂,而是取自祂第一次来时的目的除掉罪、除灭魔鬼的作为。他用重复的方法来论述,每一次重点都不同。 4~7节 8~10节 头一句片语: 凡犯罪的 (4) 犯罪的人 (8) 主题: 罪的性质是不法(4) 罪的根源是魔鬼(8) 基督显现的目的: 主曾显现,是要除掉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 人的罪 (5) 灭魔鬼的作为 (8) 逻辑的结论: 住在祂里面的,就不 凡从神生的,就不会继续犯罪(9) 会持续犯罪(6) 由此可见,持续在罪中与基督第一次显现的目的完全抵触;这里两度提到祂的第一次显现(5、8节),好像前一段两度提到祂的第二次显现一样。 a. 罪的性质:不法(三4~7) 4. 凡犯罪的 ,约翰在说一项普世性的真理,没有一个人能逃避,也没有一个人例外。这一段(其实整封信也一样)充满这种原则性的话,直接针对异端者狂傲的假定,即:他们乃是一群入门的菁英,与一般百姓有所区别。基督教里从来没有两种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语,译为“每一个人”(包括负面的“没有一个人”),或“任何一个人”(二29 ,三4、6 a、6b、9、10b),三次用简单的关系词 ho,译为“那人”,或“任何一个人”(7、8、10b节)。福音和其道德意义,都与所有人有关,不是只与某些人有关。 接下来是罪的定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事实上,罪就是不法 ( anomia )。新约对罪还有其他的定义(如:罗十四23 ;雅四17 ;约壹五17) ;不过,这个定义却是最清楚、意义最深刻的;它绝非“稍嫌粗浅”(Dodd)。“罪就是不法”(亦即:故意违背神的道德律),这句声明将这两个词汇视为意义相同,几乎可以通用。每当提到其中一个,便可以用另一个来取代。罪不只表现在不理会神的律法,其实罪本身的性质就是不法。不法乃是罪的本质,而不是其结果。揭示出罪的丑陋之后,它的严重性就浮现出来了。异端似乎曾经教导说,对蒙光照的基督徒而言,道德是不值得重视的问题;今天我们常为罪找藉口,或是婉转说成“个性的问题”,或是以文化的相对性来掩饰。约翰对罪的看法,却与这种低估的态度相反,他声称,罪不只是负面的失败( hamartia ,罪,直译为“未中标的”, adikia ,不义,则为偏离正确或公义),其本质是主动背叛神已知的旨意。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迈向圣洁生活的第一步,就是承认罪的真正性质,与其败坏。 5. 约翰曾多次提到读者已经有的知识,并要求他们照它而生活。在这里,他提到的知识,与罪的性质无关,而是对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的认识。他的意思是,如果他们对这些事有正确的看法,就会弃绝罪恶。祂( ekeinos ,强调语,指基督)曾显现,为要除掉我们的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这里将基督除掉我们的罪,与祂本身的无罪放在一起。祂来到世上,要将我们的罪除掉( are{ ;施洗约翰用同一个字来指认神的羔羊,约壹29;参:来九26) 。新约其他地方解释道,祂的作法是将罪放在自己身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 ;来九28 ;参:赛五十三11~12) 。在除掉我们的罪时,祂自己则是全然无罪的。在圣经里,耶稣的无罪大半是在讲祂救赎之工时顺便提到的(如:林后五21 ;来七26 ;彼前一19 ,二22) 。约翰则非常强调这一点,既从正面讲,“祂是公义的”,“祂是洁净的”(二29 ,三3、7) ,又从负面讲,“在祂里面没有罪”。每一次他都使用动词“是”( estin ),因为基督的无罪不仅是在祂的先存时期,或是在祂肉身的时候,或是现今祂在天上的光景,乃是祂的本质与永恒的特性。 6. 接下来则为逻辑的推论。如果神儿子永恒的本性是无罪的,而祂在历史上的显现是为要除掉罪,那么,没有一个住在祂里面的人会持续犯罪 ,同时,另一方面,没有一个不断犯罪的人看见过祂,或认识k 。约翰典型的笔法,就是用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讲犯罪,又讲不犯罪,将这项真理牢牢扎稳。既然在祂里面没有罪,如果我们住在祂里面,显然就不会犯罪。如果我们犯罪,就证明我们不仅没有住在祂里面(现在式),而且从来没有见过k (参:约11),或认识k (完成式)。等到祂在荣耀中显现时,我们才会“看见祂的真体”(2节);不过,每一个基督徒都已经藉信心的眼睛看见了祂。而见到基督无论是在现今的经验中,或是在未来的那刻成为过圣洁生活的强烈动机。这些经文教导说,罪与基督徒是完全不协调的。一旦看见基督,认识了这位无罪的罪人之救主,罪就再无容身之地;犯罪就是否认基督,显明那人不住在祂里面。罪和基督永远彼此为仇,水火不容。基督本身无罪,又要救人脱离罪,所以根本与罪相反。 7. 约翰对这个题目第一部分的说明,以向他亲爱的小子 提出严厉的警告作结束。“温柔的称谓,是因情况的紧急而来”(Westcott)。不要让人把你们带偏离正路 。假教师是撒但谎言专家的工具,他们不但要在神学上领人走偏(二26) ,在道德上也大行诱惑。所以他们一定要有所防范。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祂是义的一样 。异端似乎很擅长诡辩,他们说,你不必在乎是否“行”义,因为你已经“是”义人。约翰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惟一能成为义的,是像耶稣(又是用k ,强调的代名词)一样行义的人;耶稣是义者,前面已经几次提到这一点(二1、29 ;参三3、5) 。“由行为可以探测出本质”(Law)。 b. 罪的源头:魔鬼(三8~10) 约翰根据基督第一次显现,第二回作说明时,所采用的模式也相同。首先提到罪的严重性;接着讲基督地上使命的目的;结论为推理:要圣洁。但是这一回他的重点乃在罪的源头,而不在罪的本质;他又坚称,基督徒犯罪不但是不协调的,更是不可能的(9节)。 8. 犯罪的是属魔鬼 。在这第二个原则中,罪不再与它所违背的神的律法相连(5节),而是与它的源头魔鬼相连。它从起初就一直犯罪 (参:约八44) ,意思应该是指从它凭骄傲背叛神时起,就是它开始作魔鬼时。既然犯罪是它活动的特色(就一直犯罪 是译 hamartanei 一字,这个时态表达出不断进行的活动),每一个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终极而言,可以说是源于它。在约翰的作品中,到处可见魔鬼的存在与其恶意33 。 倘若魔鬼工作的特色是犯罪,神子工作的特色则是拯救。神的儿子显现出来 (又是 ephanero{the{ ,如5节),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希腊文的“作为”是复数,因为魔鬼的活动是多重的。它的工作包括一切渗透的作为,要毁坏神完美的创造。在道德方面,它的工作是诱人犯罪;在身体方面,是让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领人走错。它依然在用这三种方法,攻击我们的灵魂、身体和心智。基督来,则是要除灭它的作为。这种除灭是一种“松绑”( lyse{ ),好像这些魔鬼的作为是锁链,将我们捆住。当然,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些作为还没有被彻底“除灭”(参:罗六6 ;提后一10 ;来二14 ,在那里动词 katargeo{ 显然不是指消灭净尽,或连根拔除,而是指除去其能力,使之不能发挥、征服、推翻)。魔鬼仍旧在忙着使坏,但它已经被打败了,在基督里我们可以脱离它的暴政。 9. 约翰又作出一项逻辑结论。他陈明两项令人深思的事实。第一句话说,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 ,第二句则为,他不能继续犯罪 。有些人认为,这些话(尤其因 AV 译为“不犯罪”与“不能犯罪”)是教导说,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就是从神生的 ,本质上便不能犯罪。但是这种解释站立不住,除非我们肯说约翰会自我矛盾。在一章8节 、10节中,他指出,那些否认自己在本性和行为上都有罪的人,是在自欺,又是以神为说谎的;在二章1节 ,虽然他说他写信的用意,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但他特意加上说,“若有人犯罪”(显然这是有可能的),已有恩典之路为他预备,使他得到赦免。所以,约翰并不否认基督徒有可能犯罪,这是很清楚的。要调和他在第一章与第三章中的教导,就是要承认,他在各章中所要纠正的错误并不相同。诺斯底主义的附从者会得到不同的结论。有些人以为,他们既有了 gno{sis ,就是完全人;另有人则说,罪无关紧要,因为它无法损害蒙光照的人。两种立场在道德上都是败坏的。第一种人看不见罪,否定它的存在;第二种人不理会罪,否定它的严重性。对于前者,约翰宣告罪的普世性,甚至连基督徒也包括在内;否定罪就是说谎。对于后者,他宣告,罪与基督徒是不能并存的;犯罪的就属魔鬼 。为了要推翻对手的这些特殊观点,约翰才以如此绝对的词汇来陈明基督徒的立场。 那么,他在第9节所写,基督徒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究竟是什么意思?仔细分析他的用语,我们便可以明白。他用了三个词。首先,他说,基督徒既住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6a与五18 ; hamartanei );这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从起初就一直犯罪”(8节)。参 hamartano{n 现在分词,用于6b节,而二章1节 的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第二句话说,凡从神生的就不会持续犯罪 ( hamartian ou poiei , 9a节)。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行动,而是固定的犯罪习惯,由动词 poiein ,行,可以看出;4a节与8、9节,用它形容“犯”罪,4b节则指“犯”法,二章29节 、三章7、10 a节,用它指“行”义。第三个词为基督徒“不能继续犯罪”( ou dynatai hamartanein ,9节),那里“犯罪”是现在不定词,不是过去不定词。如果这里的不定词是过去式,意思就会成为“他不能犯一个罪”;然而,现在不定词则意指“他不能习惯性地犯罪”。在这一段中,约翰所要辩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如果连单独的犯罪事件都不协调,更不用说持续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种性情,一种积习,不止是某个行动而已”(Westcott)。 这种“不可能”的理由何在?约翰的回答,是第9节的两句话:因神的种子在他里面 ,以及因他是由神而生 。神的种子 可能是集合名词,指神的儿女(参约八33 ;加三29) ,在他里面 可以指“在神里面”。这样一来,整句话就可以译为:“神的儿女住在祂里面,他们不能犯罪,因为他们是神所生的”(RSV 边注,及,如摩法特。这个意思与6节相似)。不过,更可能的解释为:神的种子 应译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圣的种子”(NEB),而在祂里面 是指神的孩子。这样,第9节的两部分就变成完全并行,各由一个声明组成,即基督徒不犯罪,或不能犯罪,接着补充说明这句宣言的理由何在。这两句的含义为:新生命包括获得全新的本性,因为神的种子,或赐生命的能力,已经栽种在我们里面。从神而生是一种内在深刻而巨大的改变。不但如此,新生命所得到的新性情,会存留下去。它在里面产生很大的压力,驱迫人迈向圣洁。神的种子 在每一个从神而生 的人里面,不断发挥影响力,所以约翰能满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说,他不能继续犯罪 (参:林后五17 ;彼后一4) 。事实上,如果他会继续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重生。这个信念让约翰肯定,那些异端绝对不是真基督徒,因为他们不但持续犯罪,而且还离开了基督徒的团体(二19) 34 。 10. 这一节一方面是前一段的总论和结语,另一方面则成为下文的转接。约翰两次写到基督的第一次显现(三5、8) ,又两次写到他未来的第二次再临(二28 和三2) ,在这段他则两次写到人的表现或本相的显明。虽然他说过(2节),我们最终的状况尚未显明,但是我们的现况却已经显现出来,亦即,我们究竟是神的儿女 ,还是魔鬼的儿女 。两者的差异很容易看出,约翰的目的就是提供测验,使人能作出区分。只有两种人,再没有第三种;也不是只有一种。这样的“黑白分明”,不仅本身是真实的,也是必要的,因为,按照陶德的说法,“诡辩术很容易证明,恶乃是善的一方面,错误乃是真理的一方面。但是,真与假、善与恶、对与错、神与魔鬼,都是对立的,不能修好。”我们的父不是神,就是魔鬼。圣经并没有教导神是全世界的父,只提到从一般而言,神是一切的创造者(徒十七28) 。但是从灵性、亲密关系的角度而言,神并不是所有人的父,人也不都是祂的儿女。事实上,约翰在这里只不过是回应耶稣对不信的犹太人说过的话:“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八44 ;参:太十三38 ;徒十三10) 。 成为神儿女的方法,在人这方面,是要相信或接受基督,在神的方面,则是赐下新生命(约壹12~13)。同时,神的儿女(9节)和魔鬼的儿女(8节)可以由道德表现区分出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20) 。接下来,约翰从负面写,他心目中是那些犯罪、没有爱心的异端分子:凡不行义的,就不是神的孩子;凡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缺乏公义与爱心,证明缺乏神的生命。公义和爱心并非截然两回事。约翰加上第二句话,几乎有解释第一句话的意思。“爱是对别人的义”(Plummer)。既提到爱,就连到下一段的主题。 我们现在可以回顾以上十二节(二28~ 三10) ,感受一下这段道德测验说明的说服力。如果基督第一次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并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而且,在祂第二次显现时,“我们必得见祂”,结果,“我们必要像祂”,我们怎么还可能继续活在罪中?这样做,就是否定祂两次显现的目的。如果我们忠于祂的第一次显现,并预备迎接祂第二次再来,就必定会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如此,就显出我们从神而生的凭据了。 增注:“神的种子”的意义(三9) 陶德(76页)举出许多例子,引自秘术小册、斐罗和诺斯底派的作品,其中都提到有神圣的“种子”栽在人里面。其中一部分说,神圣的原则存在所有人里面;一部分则说,只栽在好的灵魂里。无论哪一种说法,都谈到人的拯救即是这个种子的释放或救赎,因原来它被关锁在人里面。很可能约翰时代的异端教导类似的教训,说人里面有一种神圣的成分,他们称它为 sperma theou ,神的种子;而约翰特地借用他们的这个词汇(就像他在二20、27 等处所用的 chrisma ,也可能是借用的)。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必认为他会赞同他们的神学。这一点从三个问题可以看得很清楚。第一,“存有神的种子”之人是谁?倘若异端教导说,神的原则已经住在所有人的里面,或住在“好的灵”里(Valentinus),约翰的立场则为:它乃是因着恩典栽于某些人里面,这些领受的人因此“从神而生”。第二,神的原则栽种之后,产生什么结果?约翰在本段中坚称,神圣种子 的栽种,在接受者里面产生新的生命,这生命与罪对立,并藉公义的行为表现出来。第三,这个种子 的特性为何?新约其他经文曾形容神的道为“种子”(彼前一23、25 ;雅一18、23 ;参:路八11) 。约翰在此使用“种子”,是否也是指福音?奥古斯丁持此观点,而贝得、路德、亚尔弗得(他强调约五38 是这个解释之“钥”)等人也采纳,近代的注释家则有陶德。巴克莱对它也颇欣赏。陶德的结论为,“‘种子’与‘道’这两个思想之间……已经证实有相当的关系”,而“当我们的作者讲到神圣的‘种子’,他乃是想到神的道,或福音”。当然,种子“存在”基督徒里面,是二章24节 的余音,在那里,存留在他们里面的,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既然陶德认为二章24节 是指 chrisma (恩膏),他就以为 sperma (种子)与它完全一样,两者都指福音,前者指开始有这知识,后者“在人里面产生重生的性情,不再犯罪”。芬德烈也认为 chrisma 和 sperma 是相同的,但是他认为二者都是指圣灵,因他是真理与圣洁的制作人。以 sperma 和 chrisma 指圣灵,并非不可能,因为在第四福音书中,新生命清楚是由“圣灵”生的(约叁一6、8) 。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准确知道,约翰用 sperma autou 在指什么,也无法明白他的读者所了解的为何。但是,无论所栽种而存留的种子,是福音之道,或是圣灵,或是神赐下的性情(参:彼后一4) ,约翰的意思都是相同的,即:那是基督徒从神而来、超自然的生命,让他不再习于犯罪。 增注:约翰壹书三4~9 的解释 注释家在解释这段时,感到十分困难,因此产生各式各样的说法。有一点很重要,即:我们不应当受主观看法的影响。解释的准则应当为:约翰想要教导什么,而非:是否符合我们对圣洁的经验。所以我们同意亚尔弗得的看法:“使徒明文的话语要抓紧”,不能使它“屈从”我们的方便。 倘若,一如前面注释中对这几节的看法,约翰在这里并没有教导基督徒不会犯罪,也不是指凡从神生的人,就已达无罪与完全的地步(参一8、10 ,二1 ,三3) ,那么,他主张基督徒不犯罪,甚至“不能犯罪”,究竟是什么意思?对这个问题曾有七种答案。 1. 有人尝试将这一段的“罪”定义变窄,限于基督徒“不能”犯的罪,或声名狼藉的大罪,或违背爱的罪(如奥古斯丁、贝德,和路德,根据第10节将“义”解释为“爱”),或与“轻”罪相对的“重大”之罪(罗马天主教的注释家)。这显然是以特例来解释。可是约翰心目中并没有这种限制。相反的,他一开始便将罪定义为“不法”。这一段所指的“罪”,是一般性的,而非特殊的个案。 2. 另有人主张,基督徒“不能”犯罪,因为同一件事,在未信者的生命中被视为罪,但在相信的人,神却不以它为罪。约翰心目中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不合情理的想法。“罪就是不法”,谁犯都一样。此外,这种对道德的双重标准或看法,正像那些异端人士的诡辩,将继续犯罪视为合理。约翰声明,“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三4) ,无论是基督徒与否。 3. 有人不将界线拉在信徒与非信徒之间,却拉在信徒的旧性情与新性情之间。他们主张,旧性情可能会继续犯罪;新性情则“不能”犯罪。“所赐与信徒之神的性情正是如此。它不会犯罪,也不能犯罪”(Plummer)。但是,这种主张很容易被异端利用,就是约翰所反对的那批人;而且,将人的“性情”和他“本人”作这样的隔离,也似乎很难找到充分的圣经根据。我们的两种性情,可以在渴望与动力上区分出来,但是在动作上则不可分。加拉太书五16~17 ,将罪性的“渴望”与圣灵的渴望作成对比,并说两者“彼此相敌”;但保罗继续列出“情欲的行为”与“圣灵的果子”,他所看见的,并非两种“性情”的行为,而是一个“人”的行为,或是被罪性主宰,或是被圣灵主宰。这一点的应用十分明显。我们可以将自己里面的渴望作一番区分,知道有些来自罪性,有些来自圣灵。但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行为归于两种性情之一,仿佛自己与它无关 。我们不能指着一项罪行说:“那是我的旧性情作的,不是我。”无论是哪一种性情鼓动我去作的,总是我 作的,我无法逃避责任。不错,在罗马书七17 中,保罗说:“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然而,他在那一段中的目的,并不是要否认他自己犯了罪,只是要解释为何他的行为与意志正相反。所以,在这一段中,犯罪或不犯罪都是指人,而不是指他的性情。动词“犯罪”与“不犯罪”的主词,是“他”,一个人,而不是“它”,一种性情。在第9节中尤其清楚,约翰并没有写道:“神的种子在他里面,而它 不能持续犯罪”;他乃是这样写:“神的种子在他里面,他不能持续犯罪”。这个翻译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约翰接着说:“因为他 是由神生的”。由神生的不是“种子”,而是透过种子栽植的那“人”;所以,有种子留在里面的那“人”,便“不能持续犯罪”。 4. 对这段经文还有一个相当流行的解释,即:约翰所描写的不是事实,而是理想。亚尔弗得参照德国注释家杜斯特狄克的说法(他的注释相当倚重杜氏),采用这个观点。他主张,约翰在整封信中,都是“谈神生命的理想状况,这与在罪中的生命是彼此完全排斥的”。魏斯考特也说:“神子嗣的理想,与罪是互相排斥的”。陶德与巴克莱都认为,这种看法是可能的,并且引用以诺书五8 所形容新时代中的生活,来支持这个看法:“他们都将永远活着,并且永不犯罪,因他们不再将神的话当耳边风,也不再骄傲。”这个主张的论点如下:无罪将是未来世代的特色,而约翰相信未来世代已经来到(二8) ,所以他当然会主张基督徒是无罪的。马歇尔也选用这个观点,他又补充说,约翰对末世理想的陈述,“虽然在文法上是用直述句和事实的描述,但在逻辑上则是一种祈使语,或义务的陈述”(184页)。 我认为这种解释很具吸引力,但却不够令人满意。约翰乃是在危机时刻写这封信。他所面对的状况乃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单提“理念”与“理想”,起不了什么作用。前诺斯底派的假教师,所提出的声明十分具体,约翰挺身而出,直指他们的声明为错谬,并称他们是说谎的。他一定需要提出相反的声明。倘若这些仅仅是“理想”,他的对手岂不是可以轻易将其打发,视为不真实、不实用、作不到的虚言?此外,约翰并非以理想主义者的身分说,在理想上,基督徒“不应当”犯罪。他的用语乃是实际的。他明白地说,基督徒不犯罪,并且也“不能”犯罪。 劳罗伯反对理想化的解释,不过,他提出的建议也颇类似。他强调,约翰并不是像神学家一般那么冷静地在写作,而是“处在争辩甚猛的状况,身受激烈争论的压力”。他正在反对将基督徒的自由变为放纵情欲的人。所以他用了绝对式的宣告,“充满了圣洁的激情”、“针对无限制的虚假教条,作出无限制的反对”。因此,他的表达具有“明显夸大与过度强调”的色彩,只在“理论上……正确”。但是“理想”式与“理论”式的声明有什么区别?我们必须坚持,约翰是要推翻异端假教师的理论,他所举出的,并不是另一套“理论”无论多真实,而是事实。 5. 主张约翰是表达一种“理想”的人,大半又接着主张,其实这是相当实际的理想。因此,亚尔弗得引用杜斯特狄克( Du/sterclieck )的话说:“所有的注释家,……就是承认圣约翰观点具理想色彩的人,没有一个忽略一件事实,亦即:在实际生活中,凡从神生的人,其生命中都有某种完全可以应和‘不能犯罪’之理想的素质。……他们不犯罪,也不能犯罪,就如那属神的新生命是与一切罪完全相反,……而他们里面有多少这样的生命,就会有多少这样的表现。”探讨这种解释的注释家,多半集中于第6节所言,“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他们说,这种住在基督里,不是指所有的基督徒,而是某些基督徒才能达到的。如此,基督徒的圣洁,就看他住在基督里的程度。“他不犯罪的程度,是看他住在祂里面的程度”(Augustine、Bede)。因此才会有“要持续住在祂里面”(二28) 的命令。如果不服从这个命令,基督徒就会犯罪;如果服从,就不会。 这也相当正确。主耶稣在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中,曾清楚地这样教导(约十五1 及下)。枝子是否结果子,要看它们是否留在树上。不过这个解释还不够尽述这段话的意思。它对第6节的说明很合适;但对第9节则不然。这两节有差异。第一,第6节说基督徒不犯罪,第9节则说不能犯罪。第2、6节将基督徒胜过罪的原因,归诸于他目前住在基督里,但第9节则归诸于他过去是由神生的,结果,神的种子就“留在”他里面。而神的种子留在我们里面,乃是长久的、不改变的,但我们住在或留在基督里的状况,却是不定的、会变的。简言之,“不犯罪”(6节)的声明或许可以依据他是否住在基督里而定;但“不能犯罪”的声明却是绝对式的,因为它的依据乃是由神而生的事实(9节)。 6. 伊伯拉德对于何为重生之基督徒“不能”有意、故意犯的罪,提出一番解释。他写道:“一个真正重生的人,完全不可能故意或定意去做那些他明知神禁止的事。”他同意,基督徒可能陷入罪的网罗,但是罪“与他意志的倾向相反”,“他不能爱惜、宝贵罪,以犯罪为消遣”,或是“对神的旨意明知故犯”。从以上所引的句子可以看出,伊伯拉德强调基督徒的知识(或良心)与意志,并肯定基督徒不违背或不能违背这二者。正如罗马书七20 所言,“基督徒不是犯 罪,而是被罪折磨”(Besser,由劳罗伯引用)。加尔文的话也类似:“说他们不犯罪,是因为……他们不同意犯罪,而是在其中挣扎、呻吟,所以他们能真心地和保罗一同说,他们所不愿意作的恶,反倒去作了。事实上,他们‘不能同意犯罪’”(Tyndale)。 约翰卫斯理的说法,也可能属于这第六种解释。在他的《浅论基督徒之完全》一书中35 ,清楚回应了约翰的第一封信,一方面提到“完全的爱”(四18) ,一方面在结论中说,“基督徒的完全,就在于不犯罪”(19页,意指约壹三6、9) 。卫斯理说,他讲“罪”,是指“一般所谓的罪(亦即,刻意违背已知的律法)”。无意的犯法,则不能解释为“罪”,而“在今生之中并没有一种完美状态,能够完全避免这一类无意的犯法”(45页)。对这一点,我们的回应为,有意与无意的犯法是否能划出明显的界线,以及,神的仆人是否并不会有意犯罪。坎德利施问得不错:“它对大卫真实吗?”事实上,在圣经里面神的子民明知故犯的例子岂不是层出不穷?基督徒的传记也承认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可否证明这就是约翰的意思?我认为做不到。他说,所有的罪都是“不法”,违背了神的律法。他并没有区分有意或无意、明知或无知的违法。 7. 第七种解释为,基督徒“不犯”且“不能犯”的罪,是习惯性、持续性的罪。他或许有时会犯罪,甚至当时心思与意志都同意,但是后来则会充满忧伤和痛悔的灵(诗五十一篇)。因为,他的生命整个方向是朝着神和圣洁而行的。他的心思定睛在圣灵上(罗八6) ,注目于天上的事(西三2) ,不在地上的事(腓三19) 。他的眼目一直集中在主耶稣(诗二十五15) ,将祂常放在自己面前(诗十六8) 。他的眼目专注于神的诫命(诗一一九6 ,RSV);他的心也坚定(诗五十七7) 。“虽然信徒有时会犯罪,但他生命中的主导原则不是罪,而是与罪为敌”(Plummer)。他的整个一生都“与罪争战不休”(Law)。在信徒里面的“种子”,“使他的灵充满对罪恶的憎恨与不能妥协,激励它与所有不义不停争斗”(Alford)。基督徒并非“完全脱离了一切邪恶”,但是他们“一心奋战,要使自己的生活顺服神”(Calvin)。“罪不能作他们的主”,因为圣灵“不让它兴旺”(Calvin)。 从约翰所使用的时态,可以明显看出这正是他的意思,正如第9节注释中的说明。这绝不是“文法的诡辩”(Dodd、Alexande),而是他的读者很快能领悟的意思。今天的语言学者也肯定这种解释,如“希腊文的现在式含有习惯、继续、不间断的意思”(Blaikloc祂)。因此 NIV 译为,没有一个真信徒会“继续犯罪”(6节),或“持续犯罪”(6、9节)。相反的,“他不能不断犯罪”(9节)。 或许再回到约翰自己的话(约壹三4~9) ,简述他的论点,对我们有所帮助。这一段是两个对称的段落(4~7、8~9节)。每一段的开始皆陈明罪的严重性(其性质为“不法”,4节;其源头为魔鬼,8节);接下去提到基督显现的目的(“除掉我们的罪”,5节;“除灭魔鬼的作为”,8节);最后的结语是道德的推论,首先论到习惯性犯罪的不相容性(不会“继续犯罪”,6节),接着则论到其不可能性(“不能持续犯罪”,9节)。 这个论证是神学性的,基础为基督的拯救之工。祂的本性无罪,祂的使命为除掉罪。约翰说:“你们知道”这点(5节)。所以,凡住在基督里的人就自然不会继续犯罪。因为基督和罪是不相容的。持续在罪中,就显明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基督,也不认识祂。既然祂是那位除掉罪的无罪者,我们怎能一面犯罪,一面却又自称看见过祂、认识祂?在第8节中,这个主题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始。基督显现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所以,犯罪就是破坏救主的作为。“这整段乃是不容罪立足的简洁说明”(Findlay)。 但是,基督徒不单“看过、且知道”基督为拯救罪人之无罪的救主,他本身更是由神而生的。他的神学(基督论)使持续犯罪显得不相容;他的经历(由神而生)使得这事不可能。在重生信徒内之神的性情,与一切邪情私欲相反。他不可能惯于犯罪。“我们是神的儿女,罪对我们既不正常,也不自然”(Dodd)。“信徒或许会跌倒犯罪,但却不会在罪中行走”(Smith)。 增注:约翰有关魔鬼的教导(三8、10) 约翰认定魔鬼是存在的,且写到它的源头、作为、能力,与倾覆。 1. 它的源头 。约翰福音八44 描写它为“不守真理”。这似乎意谓它是从原来“守住”(RSV)真理的地位堕落的,若是如此,则下一句“它里面没有真理”,就不是指它堕落的原因,而是我们怎么能知道它是堕落的。它现今没有真理,原因乃在很早以前它就从真理中堕落了。有关 hoti 的这类用法,可参考路加福音七47 。“从起初”( ap' arche{s )这个词两次用在魔鬼身上(约八44 ;约壹三8) 。如果“不守真理”可以解释为:它从受造的状况中堕落,那么,它的杀人与犯罪等作为的“起初”,就不是它存在的开始,而是它堕落的开始。“它是罪人之首;它起初如何,现今亦然”(Law)。 2. 它的作为总是邪恶的,因为它的本性就是“那恶者”。主耶稣曾用过这个称呼(如太六13) ,约翰用了六次(约十七15 ;约壹二13、14 ,三12 ,五18、19) 。魔鬼的邪恶作为特别显明在三方面,暴露出它完全缺乏公义、爱心和真理;这三方面又与约翰在第一封信中提出的测验互相呼应。第一,它“从起初就犯罪”(约壹三8) ,并且诱惑别人犯罪(参太六13) 。事实上,它的确是一切罪的根源,所以可以说:“凡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 。第二,它是“杀人的”(约八44) 。因此,该隐杀害亚伯,就透露出他背后的源头是魔鬼(约壹三12) 。想杀耶稣的犹太人也是如此(约八40~41) 。魔鬼既然没有打败耶稣,便去逼迫教会(启十二4~6 、13~17)。它被称为“毁灭者”(启九11 ;参来二14) 。第三,魔鬼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 。这是因为它已经从真理中堕落,“在它里面没有真理”的事实,前面已经提过。所以,它一方面控告神的子民(启十二10) ,作他们的对头(希伯来文撒但 的意思),并且肆意毁谤(希腊文 diabolos 的意思),又要藉假先知的谎言来欺骗人走错路(参:约壹二21~22 ,四2) 。 3. 它的能力 相当大,它邪恶的作为遍及各地。它不仅能够将邪恶的心思意念放进人的思想中(约十三2 ;参:路二十二3 ;太八33) ,甚至能亲自附在人身上(约十三27) ,并且“那在世上的”(约壹四4) 更是“世上的王( archo{n ,直译为“掌权者”)”(约十二31 ,十四30 ,十六11 ;参林后四4 ;弗六12) 。它有“宝座”(启二13) ,它的王权很广,“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约壹五19) 。事实上,未蒙救赎的人不单在魔鬼的权下 ,并且属于 它。这一类用语显示,魔鬼对人的生活具有很实际、很可怕的影响力;他们只能臣服于它的意愿,受它指挥(约八44 ;参:提后二26) 。他们的心意就是行它的旨意。 4. 它的倾覆 是由神子的来到开始。魔鬼在祂里面“毫无所有”(约十四30) 。祂显现的目的,就是“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三8) 。藉着祂的死与复活,祂全然大胜,达到目的。这个世界受审判,它的王被赶出去,都用“现在”来强调(约十二31) ,而其上下文则为人子得荣耀的时刻(约十二23、27) 。耶稣在展望那时刻时,便说,这世界的王“现在受了审判”(约十六11 ,所译的字为 kekritai,完成式),结果,祂会吸引万人归向祂自己(约十二32) 。至于撒但受捆绑的说法,或许也是预见它的失败(启二十1 及下;参:可三27) 。不过,到目前为止,它的倾覆仍然只是下宝座而已,却尚未被消灭净尽。它最后的失败,要到末日才会实现(启二十10) 。此刻,父会“保守”祂的子民脱离恶者。耶稣如此祷告(约十七15) ,约翰也肯定道,从神生的人便蒙“那位由神生的”“保守”(动词同样是 te{rein ),恶者甚至不能“碰”他们(约壹五18) 。当然,年轻人所以能“胜了那恶者”(约壹二13~14 ;参四4) ,是由于基督的能力,并藉着神的道。
33 见增注,“约翰有关魔鬼的教导”。
34 见增注,“‘神的种子’的意义”,和“约翰壹书三章4~9节 的解释”。
35 1767 (Epworth Press, 1952).
B社会测验的说明:相爱(三11~18) 前一段的最后一句话,已经为主题的改换铺了路,由公义转成爱。在二章7~11节 中,约翰简短地列出真基督徒社会测验的大纲,即:彼此相爱乃是新命令(但也是旧命令),是真光已照亮之新世代所具备的。现在,他要将内容加进这幅草图中,但所用的颜色只是黑与白。他在第10节中继续前文所提的明显对比,就是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他写到恨与爱、生与死、杀人与舍命。这一段首先提醒读者,彼此相爱乃是最初他们所领受的信息(11节);下面立刻举出该隐的恨,他是这世界的模型(12~13节);接着形容基督的爱,并要教会将这样的爱表达出来(14~18节)。 11. 异端以新奇的教导自夸;约翰在这里的呼吁与一章5节 相同,乃是归回最初使徒所传的福音,这福音乃是公开的知识,与假教师所称私下隐秘的光照截然不同。他的读者若谨守他们曾听见的信息 ,就是从起初 公开宣讲的,就必十分安全。约翰在对付跟随克林妥之人所犯的神学错误时,最注意的就是这一点。他写道,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 (二24) 。如今他虽在阐明伦理方面的教训,却仍然提出同样的呼吁。亦参考二章7节 。福音是不改变的。有关耶稣基督和基督徒行为的真理,绝不可变更。在教义与伦理上,我们都必须回到起初 ,探讨使徒最初是怎么教导的,以及他们最初带领信主的人所拥有 (二7 , eichete 过去式)、所听见的 (二24 和三11 , e{kousate ,亦是过去式)。那信息 的重点,便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参三23 ,四7、11 ~12;约贰5;约十三34 ,十五12、17) 。 i. 该隐与世界的恨(三12~13) 提到我们所领受彼此相爱的命令之后,约翰立刻以该隐 的行为作一反比。他的恨源自魔鬼,那恶者 ,结果出手杀人,而且非常残暴(劳罗伯将 esphaxen 译为“屠杀”)。这不单是“属魔鬼”一般性的罪(8节),而是特定的仇恨与谋杀罪,正如耶稣所说:“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 。约翰问道,该隐为什么要杀亚伯呢?不是因为亚伯很坏,正好相反: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他憎恨的背后乃是嫉妒;这不是要多得恩赐的那种嫉妒,而是讨厌别人比自己公义,就是犹太祭司要置耶稣于死地的那种“嫉妒”。嫉妒-仇恨-杀人,是自然而可怕的顺序36 。 13. 该隐是世界 的模型,到如今他的丑陋样式仍然展示在其中。“世界”是该隐的后代,所以如果世界恨我们,我们不要以为希奇37 。该隐如何对待他公义的兄弟亚伯,恶人也将继续用一样的态度、手法,来对待义人,这是不足为奇的。耶稣曾提醒我们这一点(如:约十五18~19 、25,十六1 及下,十七14) 。世界的恨,证明了其灵性的真相就是“死”(14节)。彼得前书四12 以下也有类似的指示,叫人不要对世界的反对与逼迫感到惊讶。 ii. 基督和教会的爱(三14~18) 从约翰对世界仇恨的说明,转到他对教会当有之爱的教导,让人松了一口气。他首先写到爱的证据:它能证明有生命(14~15节),接着谈爱的本质:就是舍己,对基督和教会皆然(16~18节)。 14. 希腊文这一节的开头极富戏剧性,是用代名词我们 ( he{meis )。任凭世界去恨;我们 不要恨,只要爱 。不单如此,我们爱弟兄 ,就成了有永生的明确把握。在这一段光荣的肯定中,约翰与他的读者站在一起。我们知道 ( oidamen ,“我们知道这项事实”)我们已经越过 (NEB“渡过”)死亡,进入生命 。成为基督徒就是一种复活,或苏醒而“出离”( ek )灵性之死,“进入”(eis)永生(参约五24) 。新约非常强调爱,认为这是基督徒首要的美德,是圣灵第一个果子(加五22) ,是真实信心的记号(加五6) ,是基督徒三项常存之恩典中最大的一项,是永不止息的,若没有它,我们就“算不得什么”(林前十三2、8 、13)。爱是有无生命最具体的测验,正如前面曾经提过,它是有否在光明中的测验(二10) 。而反面亦成立: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正如他“在黑暗中”(二9、11) 。约翰的词汇中,爱、光明与生命是相连的,恨、黑暗和死亡也同样相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提供我们察验是否有生命的证据,乃在于是否我们爱弟兄 ,而世界所恨的人,正是“你们,……我的弟兄们”(13节)。 约翰对读者一般的称呼为“亲爱的”或“小子”,在这里却特地称他们为“我的弟兄”,是很恰当的。世界的真相不单显在恨,更显在恨基督徒,因为他们逼迫教会,就显出是与基督为敌。“你们为什么逼迫我?”同样,永生不单显在爱全人类,更显在爱我们在基督里的弟兄和姊妹。耶稣基督真正的跟随者就是已经“出死入生”的人非常渴望与其他基督徒相交。他们不会“停止聚会”(来十25) ,喜欢一起敬拜、祷告,谈论属灵的事;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则以无私、关怀的爱为特色。 15. 现在约翰要证明,缺乏爱就是灵里死亡的的证据。他不是在否定杀人者没有悔改与得赦免的可能(耶稣为杀他的人能得赦免而求)。他乃是说明一项原则:取去生命就是丧失生命,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他现在与永远都不会拥有永生。若是如此而约翰以此为定律,那么显然凡恨他弟兄的 也就没有永生,因为恨人就等于杀人 。这句话是对耶稣登山宝训的忠实回应(见太五21~22 ,参:太五27~28) 。约翰将恨人的与杀人的视为同等,并不是夸大之词,“因为我们恨一个人,就是巴不得他死掉”(Calvin)。 16. 在说明爱是生命的证据之后,他继续说明,爱的本质是舍己,而基督已经充分彰显了这一点,跟随他的人也要以此为特色。恨是负面的,要让对方受害,所行乃是与他作对 ,甚至到杀他的地步(“该隐起来与他的兄弟亚伯作对 ,把他杀了”,创四8 ,RSV)。爱则是正面的,要使对方得益处,所行乃是为了 他,甚至到舍命的地步(基督“为 我们舍命”,16节)。事实上,正因为“祂”(又是强调语 ekeinos ,NIV 正确地指出就是耶稣基督 )为我们舍命 ,所以我们知道 ( egno{kamen ,完成式,“已经明白”)何为爱 。这个表达法是约翰独有的(约十11、15 、17~18,十三37~38 ,十五13) 。它的意思不太像指放下,更像是把某件东西(如衣服)摆在一边,“放弃自己的一件东西”(Westcott)。事实上,在约翰福音十三4 ,它是用来描述基督将自己的外衣脱下。该隐是憎恨最明显的例子,而基督则成为爱的最高榜样。一个人的生命是他最宝贵的资产。因此,夺人性命是对他的最大侵犯,而为人舍命则成为爱人的最大表现(参:约十五13 ;罗五6~10) 。因此,此处所列是终极性的对比:该隐的恨带来杀害,基督的爱带来舍命。事实上,真正的爱, agape{ ,是自我牺牲。“爱是给予的动力”(Law)。 但是基督的舍己不仅是将爱启示出来,让人佩服,乃是要成为榜样,让人跟随。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否则我们自称爱他们,就华而不实。我们“应当”这样做,这是基督徒的义务,因为我们属于基督,应当 在每一件事、每一个行为上,都照着祂所行的去行(二6) ,何况神对我们的爱既是如此伟大,我们也“应当”要彼此相爱(四11) 。有关十字架是谦卑与忍耐的榜样,见腓立比书二5~8 ,及彼得前书二19~23 。 17. 不过爱不单只在最崇高的牺牲上显明出来,也可以藉较小的给予来表明。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会蒙召作英雄式的牺牲,但是在平时却总有机会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财物(参:雅二15~16) 。爱是“愿意舍下在我们生命中有价值的东西,以充实别人的生命”(Dodd)。从复数(“我们的弟兄”,6节)到单数(他的弟兄 ,17节),是刻意的,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很容易对整个人类满腔热血,但却不容易爱某一个人,尤其是那些索然无味、令人生气、一无所有,或不受注意的人。有时博爱大众可能成为对个别的人毫不关爱的藉口”(Lewis)。因此,约翰写道,若有一个人拥有世上财物 (希腊文 bion ),看见弟兄穷乏 ,他就不能视而不见。两项因素使他责无旁贷,正如那位好撒玛利亚人一样。第一,他看见弟兄的需要,“不仅是匆匆一瞥,而是看见,看得够久,能了解、体察整个情况”(Brooke)。第二,他有力量来满足他的需要。 如果他不将自己所“拥有”的,用在所“看见”的事上,就是对穷乏的邻舍“没有怜悯”,这便可以确定一件事:他不能说自己里面有神的爱 。正如杀人的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同样,吝啬的人里面就没有爱(17节)。此处的属格也可能是受格,译为“对神的爱”(参:二5、15 ,四20) ;又可能是限定词、定性词,形容“像神之爱的爱”,“神的爱”(NEB)。但是最有可能是主格的,应简单译为“神的爱”(RSV)。神的爱已经在历史上藉基督的死彰显出来(16节;参四9~10) ;但它也(应该)住在我们里面。它不仅只在基督身上展示一次,而是要透过跟随祂的人,不断地流露出来。这种神圣的爱,无论是在基督里,或是在我们里面,都是高价的牺牲,将我们自己的 bios (17节),即财物,甚至将自己肉身的 psyche{ (16节),即生命,给予别人。 18. 约翰这一段话最后的呼吁,不但是对读者说,也是对他自己说,而他在此又以亲昵的语气称他们为亲爱的小子 ;他提醒道,光是以口谈论爱是不够的。行为语言比话语声音更响亮。从本质而言,爱不是感觉,不是空谈,而是行动。如果我们的爱是真实的(在真理中 ),就必定是积极的、有建设性的(有行动的 )。 本段对于恨与爱的教导,可以简述如下:恨是世界的特色,该隐就是其模式;它的源头为魔鬼,结果为杀人,且是灵性死亡的证据。爱是教会的特色,基督为其榜样;它的源头为神,结果是舍己,且是永生的证据。
36 创世记在该隐与亚伯的故事中(创四1~8) ,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为什么亚伯将羊群中头生的献上,便蒙神悦纳,而该隐将土产中的果实献上,却不蒙悦纳。不过,却透露出该隐并没有埋怨的理由(6节);如果他作得“对”,他所献的祭应当会被接纳(7节)。根据希伯来书十一章4节 ,“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所以“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既然信心总是对神的应许和命令之回应,我们可以假定,神已经将祂的旨意向这两兄弟彰显。亚伯凭信心顺服了;他的义正在于他的相信顺服。而该隐却故意违背,正如犹大书一11节 所示。他杀害亚伯,正代表义总是会令不义之人反感到想要动武(参约叁一19~20) 。
37 见增注,“‘世界’的意思”。
C离题而谈确据与定罪的心(三19~24) 这新的一段与前面的衔接,似乎是“真理”一字。约翰已经劝勉读者要“在真理中”相爱(18节),他立刻接着指出,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 (19节)。凡是性情源自真理的人,行为才会有真理的特色,因此,我们藉着“在真理中”爱人,就可以知道自己属于真理。 ek te{s ale{theias 一语,也出现在约翰福音十八37 。 这一段的开始(19节)和结束(24节),都由“从此我们知道”引进(不过在19节,动词是未来式, gno{sometha ,但在24节则为现在式, gino{skomen ),而探讨的中心则与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确据的教义。 i. 定罪的心,与如何平抚(三19~20) 38 这一段论到定罪之心的话,必须从整封信对确据的说明来解读。基督徒的确据虽然根基稳固,但是他的心有时还需要再得到肯定。NIV 和 RSV 将20节的第一句译为,“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如果这个翻译是正确的,意思似乎是,基督徒满有确据的平静会受到搅扰,而这并不是很特别或极少见的经验。有时我们“良心”(NEB 将心 如此翻译,不无道理)的责备是真的,但有时却是假的,是被那“控告我们弟兄的”(启十二10) 所激动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种内心的声音不可以胜过我们。我们必须在祂的面前让我们的心安稳 ,换言之,我们必须能在神面前这样做(在祂面前 是强调语)。 这里的意思是,一旦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 ,我们就能这样做。头脑的知识可以使内心的怀疑得到平抚。但,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呢?这一节起头的从此 ,究竟是什么意思?在这封信中,这个词通常是展望下面要说的话,但是这里(和四6) 则似乎是指前一段有关爱的讲论。“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四7) 。爱是最终的客观测验,看我们基督徒的自称是否属实;因为真正的爱,就是舍己之爱,对堕落的人性是很不自然的。惟有得着新生命,并有圣灵内住的人(三24 ,四12~13) ,才会有这种证据,而且它会藉“行为”显明出来。“我们可以指出具体的事不是我们所说、所感觉、所想像,或所情愿的,而是我们已经做的事”(Law)。如果我们这样“在真理中”爱人(18节),心中就能满有确据。“爱的果子就是把握”(Westcott)。 20. 这一节的文法结构不容易决定。参阅增注,“约翰壹书三19~20 的意义”。NIV 和 RSV 的翻译或许是对的,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 ,我们可以平抚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 。这样看来,在这一幕灵性的戏中有三个角色,这场内在的辩论有三个发言人。情节仿佛是审判,我们的心是起诉者,我们本身是辩护者,神是审判官(Law)。每当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 ,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心有距离,似乎站在它外面,必须安抚它,向它重新保证,使它的忧伤得以平静。但是,如何才能做到?一方面正如前面所提,可以藉着“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19节)来推论;但另一方面要靠一个事实,即神比我们的心大 ,k凡事都知道 。通常良心的控告都是公正的。在这种时候,“惟有神的赦免令才能超越它,使它的声音平息”(Brooke, p.99)。但是我们的良心绝非不会弄错,它的定罪常会不正确。所以,我们可以从良心向神申诉,祂更伟大,知识更丰富。事实上,祂一切都知道,包括我们隐藏的动机和最深的念头;而此处亦意谓,祂对我们的怜悯比我们的心更多。祂的全知应当使我们松一口气,而不是令我们害怕(参:诗一零三14 ;约贰一十一17) 。因此,只有知识能够使定罪的心安静下来,我们的知识和对人真诚的爱会有果效,但最重要的,则是神对我们心思意念的知识。对这位全知之神有信心,比任何人工的镇静剂都有效。 增注:约翰壹书三19~20 的意义 这一段是“五里雾地”(Law)。大致上它的意思相当清楚,但是文法上则一团混乱,从一开始,注释家就感到很难解释。主要的问题有三,第一是动词“使平静”( peisomen )的意思,第二是20节的两个以 hoti 开始的子句,第三是“神比我们的心大”这句话。 1. Peithein 通常是指“令人信服”,或“说服”(RV 边注),而下面会接着说明,要人信服的真理是什么。倘若这是此处的意思,有人便建议要加上一个子句,如:“我们是属真理的”(如:Plummer),而这略嫌牵强;亦有人建议用第二个 hoti 子句,“我们将在祂面前说服我们的心……,即神比我们的心大”。但这样一来,文意不够通顺;然而NEB 似乎还是采用这个读法。“自己觉得能真诚爱弟兄,这个理由还不足以让内心信服神至大的主权”(Westcott)。 Peithein 的第二个意思是“使平静”,不过在新约中很少这样用,只在马太福音二十八14 出现过。参马喀比二书四45 。RV(“肯定”)、RSV(“重新保证”)、NIV(“使安息”),都赋予它这个意思。“我们将使内心的害怕与忧伤得到安宁与平静”)。 2. 我们如何翻译两个 hoti 子句?第二个 hoti 必须译为“因为”,而非“即”。这样,神的至大就不是我们要令内心信服的真理,而是藉以平静内心的真理。 第一个 hoti 子句也可以视为“因为”。若是如此,“我们的心若定我们的罪”,就是附属子句,几乎像在括号中,而第二个 hoti 则接上第一个子句。不过,这个结构太笨拙,而在括号内的子句也不够长,不足以接上另一个 hoti 。AV 看出这一点,所以没有将第二个 hoti 译出,而有些抄本也的确没有这个字。另一个方法,是以原文为 ho ti 而非 hoti ,这两个字再加上 ean,所形成的结构有“无论何时”(RSV 与 NIV)、“无论什么”(RV、Westcott、Law),或“无论何事”(NEB 边注)的意思。大部分现代注释家都采用这个办法。它保持了第20节(“无论何时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和21节(“若我们的心不定罪”)的对比,而这种对比在全信中相当常见(如一9~10 ,二10~11 ,三7~8 ,四2~3) 。 3. 第三个问题为对神的描述,“比我们的心大”。这样描写神,“是因为祂比我们的心更富怜悯之情,还是因为祂在审判我们时更严厉”(Ebrard)?亚尔弗得的解释,可以作为后者的例子,早期希腊注释家与改教者都持此观点。他将第二个 hoti 译为“因为”,但是却视这个子句曾遭删改,而在它前面补上一个动词:“若我们的心定我们的罪,(这是)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这样,神的伟大就成了挑战,而非安慰。它不能解释为何我们能平抚我们的心,却可以解释我们的心为何定我们的罪,而为何我们有需要去平抚它。“我们的良心只不过是神声音的微弱回音,祂一切都知道;而若良心定我们的罪,祂的定罪岂不是更严重?”(Alford)。参哥林多前书四3~4 。反对此种解释最主要的理由为:这整段所强调的目的,是要医治受伤的良心,而不是要使伤口扩大,“要提供把握,而非将害怕放入人心”(Brooke)。 ii. 不定罪的心,与其福气(三21~24) 约翰从定罪之心的诅咒与其平抚,转而来谈一颗得着平静的心,或不定罪的心,是何等蒙福。这种福气不单在于其本身,就是良心不受干扰的安静,更在于其结果,就是与神相交:是自由的、不受限制( parre{sian ),又是主动的追求与经验( pros ton theon ,在神面前 )。有关 parre{sia 的意思,请参阅二28 的注释。“这里的思想是神子在父神面前的大胆,不是被告在审判者面前的勇敢”(Westcott)。 22. 这里提到不定罪之心的第二个福气。我们不但有把握可以藉着祷告亲近神( pros ton theon ),并且知道祂必定会回答( ap' autou )。五章14~15节 也同样将把握与祈求得允放在一起。可是约翰的意思并不是说,神对我们祈祷的垂听与应允,只是为了主观的理由,即让我们良心平安,不再定罪。还有一个客观的道德理由,就是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 ,广义地说,即:行祂所喜悦的事 。顺服是祈祷蒙应允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不是其功德。我们无论求什么,就从祂得着 ,这句话是描写基督徒惯有的经验(动词是现在式);坎德利施的看法很正确,他说,道成肉身的神子是讨神喜悦的最高典范,也是蒙神垂听的最佳例子(约八28 ,十一41~42) 。这句话回应了主耶稣的应许,那里也同样出现这两个动词:“祈求,就给你们。……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太七7~8) 。 这个简单而无限制的应许,当然应当参照圣经其他的地方来解释,看那里祷告蒙允的条件为何。如果要神垂听祷告,必须“照祂的旨意求”(五14 ;参:诗三十七4 ;约十五7) 。劳罗伯的说法或许是对的,“顺服祂的命令”乃是蒙垂听的条件,只因为这种顺服便显明“我们的意思与神的旨意是一致的”。除了遵行祂的旨意,我们亦必须奉基督的名祷告(约十六23~24) ,目的在使神得荣耀(雅四2~3) ,而且祈求者必须洁净自己、脱离罪(诗六十六18 ;箴十五29 ;赛五十九1~2 ;雅五16) ,得到赦免、并赦免别人(可十一25) ,又相信神的应许(太二十一22 ;可十一24 ;参雅一5~7) 。有关讨神喜悦的观念,可参考以下经文:约翰福音八29 ;哥林多后书五9 ;以弗所书五10 ;歌罗西书一10、 三20 ;帖撒罗尼迦前书四1 ;希伯来书十三21 。 23. 如果我们要祷告蒙允,就必须遵守神的命令,那些命令又是什么?基本上,只有一个命令 (这个字是单数),包括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这几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相信的含义,就是单纯的“承认耶稣”(四3) ,相信并承认“耶稣是基督”(二22 ,五1 ;参:约贰9)或“子”(二23) ;较复杂的表达法则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四14 ,五5) ,以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 ,约贰7)。但这里却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 (希腊文这里没有介系词,不像五13 ;只用简单的与格)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就是所启示出来的那位;历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稣,必须与神的儿子基督认同。一章3节 与五章20节 也写出祂的整个头衔。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们应当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k 或许是指“耶稣基督”,祂所赐的命令就是约翰福音十三34 与十五12、17 。二章7~8节 已经提过彼此相爱的命令(参:约贰6),不过这里是第一次将相信与相爱放在一起(参:加五6) 。这两项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 和相爱 这两个动词在时态上的差异很重要,基督这里视相信基督为一次决定性的动作(以 pisteuso{men 为正确的读法),而爱弟兄则为持续的态度。两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试金石。在三章10节 中,约翰将行义与爱弟兄相连。此处他将相爱与相信基督相连,下一节中更加上对神所有诫命的顺服(他在22节也提到这点),形成完整的三重奏。 24. 这里所提互相“住在里面”的观念我们在祂里面、祂在我们里面,在本书信内是首次出现,其出处乃是主耶稣所讲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约十五1 及下)。那里说,基督住在属祂的人里面,他们也住在祂里面。在这里,从22、23节中“k ”的用法来看,则是“神”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神里面,正如四章12节 。对约翰而言,这个差异可能并不重要,因为在约翰福音十七21 ,耶稣祷告说:使他们“也在我们 里面”(参:约十四23 ,“我们 要到祂那里去,与祂同住”)。这里和约翰福音十五章(10节 )都提到,能不断这样互住,条件是顺服;而顺服也是这种住在里面的结果与证据。参二章3~6节 对同样真理的说明。 藉着这一节,约翰将本书信前三章逐一出现的不同绳索结合起来。除非一个人能顺服约翰所阐释的这三项基本命令,就是相信基督、彼此相爱和行为公义,否则他就不能说自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住在他里面。“住在基督里”不是一种神秘的经历,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说自己拥有;它不可或缺的同伴,乃是承认耶稣为成了肉身的神子,并能持续过圣洁与相爱的生活。他的结论为:从此我们知道,祂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知道,因祂赐给我们圣灵 ,就是基督徒生命开端时所得到的。乍看之下,这里提到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似乎引进了一项主观把握的标准(像罗八15~16) ,与前面所谈的事并不符合。但事实却不然。圣灵的同在的确是基督有否住在我们里面的试金石,但祂乃是藉我们的生活与行为,将自己客观地彰显出来。是祂感动我们承认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下面约翰即将说明这一点(四1 及下;参二20、27) 。也是祂使我们有能力行公义,并爱弟兄姊妹(参四13 ;加五16、22) 。因此,我们的心若提出控告、定罪,要让自己的心安稳,就必须寻找圣灵工作的证据,尤其是:祂是否使我们能相信基督、顺服神的命令,并爱我们的弟兄?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住在祂里面的条件,就是这种完备的顺服(24a节),以及圣灵所赐下内住的证据(24b节)。
21. 38 有关语言学和文法方面,见增注,“约翰壹书三19~20 的意义”,158~159页。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约壹三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祂竟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tekna 源自 tekein 「生产」 ),这个词指我们从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过指我们作儿女的地位。译为何等大的字是 potape{n,其原意为「属于何国」,意思似乎是父的爱完全不是属地的,是这个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约翰希奇它究竟来自哪一国。这个字「总是带着惊讶的意味」(Plummer )。神不但向我们「显出」这种爱,而且将它慷慨地倾注在我们身上。因为神的儿女不单是头衔,而是事实。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1 】
「你看」一词彷佛是公路上的警示灯,用来吸引人注意的。它叫人停一停,想一想我们太容易错过的一个真理。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神的儿女」作神的儿女在圣经中的意思,是神借着新生命将祂的性情给予我们。「儿子」在圣经中往往是强调它崇高的地位和丰富的遗产。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 】
「世人之所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信徒已经接受了神的爱,这使他们与世人有别,不信的人尽管谈论神的爱,尽管谈论一位全爱的神,但神的爱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才能领受。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真体”的原文kathos estin即是“正如祂所是的”。kathos在约十七18 ;三14 均译为“照样”。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2 】
「现在是」──现在已经得救!那有神的儿女不得救之理?―― 倪柝声
『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将来,还未显明出来』(新译 )。中文似乎有怀疑的意味。原义是说,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但将来要成为的样子是尚未显明出来,可是我们知道一个大概的样子,也是必有的样子,就是必要像主。── 牛述光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今天我们虽然里面有主的生命、性情,能够像祂,但我们外面还没有祂的形像。等祂再来,祂要从我们里面浸透我们外面的身体,也就是改变我们外面的身体,使我们里外都完全像祂。
【约壹三2 「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
这是我们的特权,不仅是儿女,也知道我们尊贵的身份,我们现在就是。世人不认识我们,神认识我们,我们也认识祂,我们从信而重生的经验中知道,我们是祂的儿女。
我们相信祂的话语(约翰壹书一行十二节 )——我们因信接待祂信靠祂的名,我们实在生在神的家中,这是圣经教导我们的。
我们有圣灵的见证(加拉太书四章六节 ) ——我们的心仰望神为父,好似婴孩一样喊叫阿爸父,这是我们重生的凭据。不再只求心中听得见的声音,而是看你心思中有无体会父爱的尊贵,应该是你熟悉而珍贵的,父神给予你的确据,而不是你自行体会儿子的身份。
我们被圣灵所引导——圣灵若引导我们,我们就爱以前所拒绝的,也会爱以前所恨的。我们所选择的、所经历的生活、习惯以及友伴,都完全不同。
我们会爱属神的人(约翰壹书四章七节 ) ——这也确是事实,凡神所生的,必有爱心。
我们不再继续犯罪(约翰壹书三章九节 ) ——使徒不是说我们因无法避免引诱而有偶然的罪行,而指经常在过错罪恶之中。你可试验自己,看你是否真正重生了。
【约壹三2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必得见祂的真体是什么?】
答:在这一节的经文,是彼得讲到信徒将来的盼望,就是主耶稣再来向我们显现的时候(参三三O题 ),我们必会像祂,乃是将来那个荣耀灵性之身体(林前十五35-44) 。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出来,但我们必有指望这样一日的来到,因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见祂。如今我们能在属灵的生命方面,越是有主新生命的样式,我们的生活越能活出主的公义和圣洁,一切洁净自己,就越是像祂(约壹三3) 。将来当主显现的时候,也就越像祂的那样荣耀了。必得见祂的真体,这真体的原文( )是有依然,真如,照样的意思according as(约叁一14 ,罗一13 ,腓一7) ,( )意即祂是,这两字的全意,即「真如祂是」,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参三七五题 ),与祂永远同在。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三2~3 】这里提到的三件事──祂的显现,我们看见祂,和我们变成像祂。
【约壹三3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本节的「像祂」是现在。第二节的「像祂」是将来。我们现在应当有第一个的「像祂」,将来就有第二个。―― 倪柝声
【约壹三3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3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纯洁自己,像祂纯洁一样。』纯洁与清洁不同,清洁是指干净而言,意思就是没有污秽。纯洁比清洁还要进一步,补只是没有污秽,并且还得没有杂质。在信徒里面,有从魔鬼而来的不义与罪──污秽,也有从人天然而来的善义和道德──杂质。真实属灵的人,不只拒绝不义与罪,也拒绝从天然生命而来的善义和道德。── 俞成华
这『指望』是指我们有一天要像祂,像主自己。凡盼望有一天要像主的人,今天就必须注意一件事──纯洁自己,就是将一切的污秽与杂质,将一切与主不相合的东西都除得干净。── 俞成华
【约壹三3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没有一个等候主来的人,可以过着污秽的生活;也没有一个爱慕主显现的人,可以沾染任何的不洁,有任何属地或属人的搀杂。
【约壹三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违背律法”原文anomia,就是不法,无法。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4 】
「凡犯罪的,就是作不法;罪就是不法」(新译 )。
「罪」原文是失去目标、未中、失迷等意思。罪人就是偏离正路的人;犯罪也就是行不法、违背神的旨意,扰乱神所安排的秩序。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约壹三4 】
「凡犯罪的」基督教里从来没有两种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语,译为「每一个人」(包括负面的「没有一个人」 ),或「任何一个人」(二29 ,三4、6) ,三次用简单的关系词 ho,译为「那人」,或「任何一个人」(7、8、10b节 )。福音和其道德意义,都与所有人有关,不是只与某些人有关。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无罪才能除罪,犯罪的传道人,那能救罪人?
第五节的「显现」是祂首次的来。第二节的「显现」是二次再临。首次除人罪,二次救人体。―― 倪柝声
【约壹三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犯罪的”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这些话应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hamartanon是hamartano的今恒时体,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习惯于犯罪的人。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7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看见”是指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6 】
「犯罪」──原文现在式,当译作「继续犯罪」。―― 倪柝声
【约壹三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恒常的犯,习于犯罪;外面经常的行为,证实了他里面没有改变;没有改变,是因为没有遇见主。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约壹三6 】
凡看见主的人,都是立即改变的人;日日见主,日日改变,又如何可能再去犯罪呢。
── 谢模善《新约全书释义补编》
【约壹三6 】
「住」原文是「长住」。第五节的胜罪是消极的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6 】这里所谓不犯罪,不是不能犯罪,乃是靠?圣灵的恩典,可以不犯罪吧了。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三6 ,8,9凡住在祂里面,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
答:我们注意在这几节经文中,说到「犯罪的」原文,都是ongoing今恒时体,如( )即( )(射不中 犯罪 )的今恒时体,其意乃指一种惯常犯罪的态度或动作。「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约壹三6) ,则意思是凡住在神里面的,就不致时常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壹三8) 。这样表示信徒属神的生命,是世人属魔鬼犯罪的生命应有分别(约壹三10) 。承接上文又同时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壹三9 ,五18) ,意思即是凡是已经从神生的儿女,就不会惯常与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 。这「道」原文为「种」( )(send ),即指神的生命种子,信徒因常有神的永生的种子存在心里,就不能犯罪的。约翰在这里所说的总意,就是信徒有了神的生命,是有了新生命的生活,他就不应去放最。因有无罪之神的生在他里头,就不惯常于犯罪,或不甘愿去犯罪,也就是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这些话,不是说信徒连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信徒在偶然不慎犯罪的时候,仍会为罪忧伤难过,愿意求神赦免,仍会习惯地过重生人的生活。信徒既有这样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前二章一节 中已经说了这件事事(参四五二题 ),我们应将前后这两处经文一同研读领会,就更能明白这里所谓不犯罪,或不呢过犯罪的涵意和范围,且不致认为有互相矛盾之误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三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行”字原文poion是poieo的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7 】这是实行的义,与自信称义的义有别。―― 倪柝声
【约壹三7 】义行是出于神赐给我们的义性,这些义行是我们成义的明证。
信徒有两种义,第一种是地位上的义(赛十四6 ,多三5) 。主耶稣是义者,却担当我们的罪,好叫我们分享祂的义。第二种的义是经历上的义行(腓一9~11) ,这是神借着新生命把新性情植于我们内心的结果。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重生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可能继续的、经常的犯罪。义人的犯罪和恶人的行义都是偶然的,只有他们经常的行为,才证明出他们本人的真面目。智慧派说罪不影响人的宗教生活,这是异端,是诱惑人的。
──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约壹三7 】
「行义的」「行」字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指惯常、继续行义的人。凡不是出于生命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7 】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有的人喜欢争辩说:“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行为。”这是的确的真理,可惜,人用来作为不行义的挡箭牌,是可耻的滥用圣经。恩典是不配得而得了神赐给的,绝不能因好行为而换取神称义;但称义的人,必然有好的行为,表现出在他里面的新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三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主显现作两件事:一除灭鬼的作为;一除掉人的罪过(5节 )。―― 倪柝声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我们抵挡撒但,要用信心抵挡牠。第一件要相信的,就是神的儿子已经显现了,也已经除灭魔鬼的作为了!换一句话说,神的儿子已经生到地上来了!没有一次祂遇见一个鬼是不赶的;没有一次祂遇见撒但的试探,是没有胜过的。我们要信主耶稣所显现的地方,鬼的工作不能存在,鬼的工作要完全被除灭。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8 】
牠从起初就一直犯罪(约八44) ,意思应该是指从牠凭骄傲背叛神时起,就是牠开始作魔鬼时。既然犯罪是牠活动的特色(就一直犯罪是译 hamartanei 一字 这个时态表达出不断进行的活动 ),每一个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终极而言,可以说是源于牠。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8 】
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希腊文的「作为」是复数,因为魔鬼的活动是多重的。牠的工作包括一切渗透的作为,要毁坏神完美的创造。在道德方面,牠的工作是诱人犯罪;在身体方面,是让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领人走错。牠依然在用这三种方法,攻击我们的灵魂、身体和心智。基督来,则是要除灭牠的作为。这种除灭是一种「松绑」(lyse{ ),好像这些魔鬼的作为是锁链,将我们捆住。当然,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些作为还没有被彻底「除灭」(罗六6 ,提后一10 ,来二14 ,在那里动词 katargeo{ 显然不是指消灭净尽 或连根拔除 而是指除去其能力 使之不能发挥、征服、推翻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8~10 】(1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所以魔鬼是罪的源头;(2 )魔鬼今天的工作是引人犯罪;(3 )犯罪既出乎魔鬼,也就属乎魔鬼。── 牛述光
【约壹三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种” )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 ),不是“话”,与太十三24 ;彼前一23 的“种”同字。在罗一3 ;四16 ;来二16 译作“后裔”。这句应与15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9 】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 )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的「道」原文是「种」,不是「话」。本节指有永生存在里面(约壹三15) 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9 】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常存在他里面,他也不常常犯罪』(新译 )。神的生命保证了我们不犯罪,也叫我们失去了犯罪的本领。── 牛述光
【约壹三9 】第一句话说,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第二句则为,他不能继续犯罪。约翰并不否认基督徒有可能犯罪,这是很清楚的。这里约翰用了三个词。首先,他说,基督徒既住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五18 ,hamartanei );这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从起初就一直犯罪」(8节 )。参 hamartano{n 现在分词,用于6b节,而二章1节 的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第二句话说,凡从神生的就不会持续犯罪(hamartian ou poiei- 9a节 )。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行动,而是固定的犯罪习惯,由动词 poiein,行,可以看出。第三个词为基督徒「不能继续犯罪」(ou dynatai hamartanein-9节 ),那里「犯罪」是现在不定词,不是过去不定词。如果这里的不定词是过去式,意思就会成为「他不能犯一个罪」;然而,现在不定词则意指「他不能习惯性地犯罪」。在这一段中,约翰所要辩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如果连单独的犯罪事件都不协调,更不用说持续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种性情,一种积习,不止是某个行动而已」(Westcott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9 】
神的种子应译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圣的种子」(NEB ),而在他里面是指神的孩子。神的种子在每一个从神而生的人里面,不断发挥影响力,所以约翰能满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说,他不能继续犯罪(林后五17 ,彼后一4) 。事实上,如果他会继续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重生。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9 是否指完全无罪?】
约翰壹书三9 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上述翻译未能表达希腊原文的含义hamartanein(犯罪 )紧接着ou dynatai(不能 )之后,希腊文现在时态的不定词,暗示持续不断重复又重复的行为(单一的行动 希腊文以不定时态不定词hamartein表示 )。因此,越来越多近代译本将「不能犯罪」改写成「不能持续犯罪」。新美国标准本更引伸hamartanein(现在时态不定词 )的意思,视上半节「就不犯罪」中的加poiei(现在时态述词 )乃暗指:「凡从神生的,就不『经常犯罪』。」尽管希腊文的现在时态述词通常不是指经常持续的动作,但鉴于下文hamartanein的含意,新美国标准本的翻译也是对的。
无论如何,我们要详察这个动词的含义,因为纵使是最成熟的基督徒也会接受试探,陷入罪中。(法律虽未明文规定 但有很多私隐方面的不当行为也是罪。 )约翰清楚教训信徒:「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8) 约翰于此乃强调信徒新生的奥秘(林后五17) ,基督的生命贯满了信徒内心,将信徒带到神面前,与神建立崭新的关系,使信徒顺服神的旨意。信徒不再将「自己」放在首位,却以基督为救主及生命之主,讨神喜悦:因为信徒爱神,完全属神。
在神里重生的人(gegennemenos「完成时态被动式分词」ek toutheou ),神的道种(sperma )在他心里,神的道种在信徒里面发芽长大,长出叶子、花儿,还结果子,又渐渐粗壮。可能有些微尘沾着这株植物,令它蒙垢了,但不会阻碍它壮大。信徒常常住在基督里(ho en auto menon-6节 ),定睛于耶稣(来十二2) ,就不会落入罪中,却可以顺服神的旨意,又荣耀他。
至于hamartia的特别力量,我们应注意第4节:「凡犯(现在时态分词 )罪(hamartian )的,就是违背律法(anomian )。」接着,约翰指出魔鬼就是一切破坏律法者的原型、模范和守护神(8节 ),而亦是魔鬼伙同一切受它控制的人为非作歹。换言之,经文将宇宙二分为两大阵营——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一6、7) 。
神儿女的特色就是全心全意地顺服神的旨意与标准;今世之子只知满足自己、自高自大,今世之子属灵之父就是撒但(约八44) 。使徒约翰写这封书信后,为的是揭露假教师的谬误,他们说信徒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因为神的恩典会掩盖一切。这些假教师以谎言惑众,使众信徒掌握不着因真信心而来的圣洁生命。约翰告诉所有真信徒,劝诫他们学习基督的样式,顺服圣灵带领,才能恒久生活在义中。不肯悔改又自欺的人才会以满足私欲为目的,他们生活在罪里。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约壹三9 重生信徒的犯罪】
问;约翰壹书三章九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是否重生信徒不能犯罪?
答:重生的信徒能犯罪,但不必犯罪,也不可犯罪。能犯罪是所有信徒的经历。本节有两句话应当注意:上半的「不犯罪」,和下半的「不能犯罪」。「不犯罪」在原文意是「不继续犯罪」或「不以犯罪为职业」。所以,本节上半的意思即:重生的信徒不继续犯罪,或:重生的信徒不以犯罪为职业。
照样,下半的「不能犯罪」应当译作:「不能继续犯罪」。所以,约翰并不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乃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继续犯罪。不幸有时跌倒,立即认罪神前,藉主为其中保。不然的话,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不是救主 救主是对罪人说的 ),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 有甚么意思呢?―― 倪柝声
【约壹三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和“他也不能犯罪”二语如何解释?基督促真的会“不犯罪”和“无犯罪可能”吗?】
这也是难题中的难题,是许多神学家、解经家所喜欢争辩的题材。那些“来生成圣派”和“今生成圣派”不断就此作相反的论训,所谓“来生成圣派”即今生无法“完全圣洁而不犯罪”,信徒离世返天家后,则不会再犯罪。但那些“今生成圣派”则谓“基督徒在今生也可达到完全圣洁而不犯罪的地步”,这些“今生成圣派”人士的主要经文根据便是约翰壹书三章6节 与9节。
关于“犯罪”的问题,我们在约翰壹书中发现似乎有前后矛盾的言论,因为在三章6节 以前曾有以下的经文:
我们若说自已无罪,便是自欺(一8) ;
我们着认为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一9) ;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一10) ;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二1) 。
以上这些经节都表示信徒仍“有犯罪可能”,但在三章6节 至
9节却改变了论调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6节 );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6节 );
犯罪的是属魔鬼(8节 )。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
上述这些似乎矛盾的经文,如何解决呢?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信徒“不会犯罪”,是一种本分。第6节
所说的话便是宣布这种本分,每一信徒信耶稣后已经获得罪的赦免,“不应再去犯罪”,主耶稣曾两次对犯罪的人如此宣布,即对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约五14) ,和那犯罪被捕的女人(约八11) 说:“不要再犯罪了”。
第9节所说的话,也是解释这一点,“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种 )存在他心里”。
二、每一基督徒都“不应去犯罪”,神对每一基督徒有这种禁止犯罪的命令,所以第9节说“他也不能犯罪”,这句话中“不能”二字是一种命令,不是一种事实,正如神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一般如,“不能杀人”等。第9节的意思是说:
凡从神生的,就“不能去”犯罪。
这句话加上一个“去”字,便更清楚明白了。正如父母吩咐小孩子们说:“你们不能去打架,不能去赌博”一般。
三、但,努力在灵命上追求长进的人,他的灵性到了一个高峰时,便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能不犯能”即“有不会犯罪的能力”,能够拒绝任何引诱,能够不沾染罪恶,能够过一毫无暇疵的属灵生活。古代教会有许多虔诚人的这种见证。
所以约翰在本书五章18节 证明这点真理说:
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这节圣经一再提及“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种“不犯罪”是“自守的不犯罪”,亦即“能不去犯罪”。
基督徒对于“犯罪”和非基督徒对于“犯罪”是有非常不同的态度,那是很确实的。
①基督徒不愿去犯罪。
②也不愿故意去犯罪。
③更不愿去“行罪”,即不断有犯罪的习惯。
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一、二章所说是一件事实。但基督徒不像非基督徒那样以为犯罪并不要紧。基督徒在不慎而犯罪后是很难过而且愿意求神赦免的。基督徒都愿过圣洁的生活,而不愿沾染罪恶。
那些在灵里更深追求的虔诚信徒,是会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的,这是我们可以相信的。
因此,约翰的前后言论并不矛盾,他是对信徒不同的属灵情况而发言的。
【约壹三9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一语的“道”字,原文是“种”字,如何解释?】
这一句话会引起不同解经家的不同意见。原文这句话是这样的,我把它逐字译出如下:
种子他的在内他(在他之内 )存在
原文并不像现代中文有“他”“他”之分。所以这句话可能有四种不同的译法。
一、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即神的种子存在人里面 )。
二、他的种子存在他里(从神生的人有了存在神里面的种子 但那种子仍在神里面 )。
三、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的种子 即生命 已经存在神里面 )。
四、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获得新生命 这新生命即称为他的种子 仍存在他心里面 不会失去 )。
中文早年译经者曾因这“种”字与那些主张改译为“道”字的人有过一场斗争,他们认为必须保留这个“种”字,因为约翰原意并非指神的道而言,乃是指“一种有生命的种子”而言。
上述这四个译法,均有可能,但第一译法似乎顺理成章,很自然地与上文连接,意即: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
“种子”,是有三方面的涵意的。
①种子也是有生命的,神在创造青草、菜蔬与树木时曾说:“结种子的菜蔬和结果子的树,果子都包着核”(创一11-12) ,这些菜籽与果核都带着神所赐的生命,继续繁殖,使生命延续。神的种子亦即神的生命,在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心中,表示他是神的人。
②种子是会生长的。主耶稣曾宣布一个简单的种子生长的程序说:先发苗,后长穗,再后穗上结成饱满的子粒(可四28) 。基督徒也是这样,慢慢长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 ,逐渐在主的恩典上长进(彼后三18) 。
③种子是不变的。种子是依照神的命定“各从其类”的,有永远不变的型格。进化论所侈言的“变类”是一种谎言。种子是不变的,永远依照神的原定计划,“种子永固”。因此主耶稣也曾利用自然的原理应用在属灵的事上说:“从肉身出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叁一6) 。肉身与灵之间无生命关系,正如猴子与人之间无生命关系一样。
约翰在三章10节 也采用这“种子不变”的原则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我们既然是属神的,有神圣洁的生命种子在心中,自然“不应去犯罪”,“不能去犯罪”,“不愿去犯罪”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三10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有两班的人,一班人是神的儿女,一班人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指有两个父亲︰一个,神是父亲;一个,魔鬼是父亲。神和魔鬼非常容易分。今天的困难是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怎样分?凭着这里的话,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也很容易分。因为『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人也是如此。』这一个人在外面不行义,在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这一个人就不是属乎神的人。你如果是神的儿女,在你的里面定规有一个天性,就是爱的感觉。有那一个天性,在骨髓里,自然而然有那一个吸引。
──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外面不行义的人,是不属乎神的;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也是不属乎神的。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0 】
我们是谁的儿子,一共有两种试验,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神的儿女。第一,他会行义。第二,就是神的爱会在神的儿女身上彰显出来。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彼此相爱乃是神的命令。神先赐给我们那一个爱,然后给我们那一个爱的命令,要我们彼此相爱。神所摆在我们里面的爱,我们要按着它的性质来用它,不应当毁它、伤它。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1 】
「彼此相爱」不是劝说,而是命令。人知到神所吩咐的却不顺服去行,在神看来他就是违命的人,从来没有违命的人可以与圣洁的神相交的。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几件不要希奇的事:(1 )穷人受欺压(传五8) ;(2 )罪人当重生(约叁一7) ;(3 )基督的大能(约五28) ;(4 )圣徒受忌恨(约壹三13) 。―― 倪柝声
【约壹三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与世人同流合污,自然不为世人所「恨」。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3~15 】
被基督新生命所管制的人,没有一个能恨人;在神的爱所支配之下的人,没有一个会显出憎恨去杀人。人不爱自己的弟兄就是被死所控制,就是被他里面旧人的罪性所控制。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来六1) ,好像复活的拉撒路,尚未事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4 】
「爱弟兄」──只因他是一个弟兄,为神所生的,就爱他。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也不是爱爱你的弟兄,乃是「爱弟兄」──所有的弟兄。现在人的相爱,那赶得上这程度!―― 倪柝声
我们对基督身体的感觉的功能,它首先是在爱的事上显明︰『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所有属这『身体』的肢体我们都爱,非常特别,任何人都无需等别人来告诉他,也不管他们有无想到,他们自然地就会爱。也许他们需要些鼓励,但那不过是挑旺他们已经有的。── 倪柝声
所有出死入生的人,都彼此相爱;所有同在一个身体上作肢体的,都彼此相爱。这一种爱是从生命里出来的,是自然流露的。不错,许多时候要题醒一个信徒爱弟兄;但是这一个题醒,不会把在他里面所没有的加给他,不过是叫他更热切就是。那一个爱,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碰到一个属乎神的人,你就莫名其妙的爱他,你就自然而然的爱他。── 倪柝声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全部圣经,只有两个地方用『出死入生』这一句话。除了这里之外,另一处是约五24 。那里是说信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一个人是真信主、是假信主;是头脑信主、是心里信主;是公式的信主、是遇见了主自己;你如果在信里去考究,就考究不出来。你如果到爱里去考究,就很容易考究出来。甚么信是真的,甚么信是假的,连约翰写『信』最多的人(约翰福音的主题是『信的人有永生』 ),也不能分别。有爱的感觉的人,是神的儿女;没有爱的感觉的人,不是神的儿女。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他的信才是真的。这一个感觉,就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爱弟兄』不是爱可爱的弟兄;爱弟兄,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爱弟兄,乃是因为他是弟兄。这是惟一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意气相投,看法相同,乃是因为同有神的生命。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你绝不能说,一个人相信主了,还会杀人。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甚么叫作恨弟兄?今天,如果一个弟兄,有了一种很不好的情形,我心里可以不欢喜他,甚至发怒的责备、对付他,但我里面有难受的感觉。如果只有责备,只有毁谤,只有拆毁,只有盼望他垮台的话,就证明说,里面没有爱,只有恨。只要我对一个弟兄有纯粹的恨,就够证明说,我这一个人不是属乎主的。太十八章告诉教会,是为要得着弟兄;林前五章的革除,也是为要得着弟兄。如果只有审判,没有眼泪的话,就证明他不知道甚么叫作爱弟兄。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6 爱的舍弃「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爱是天上和人间最宝贵的,没有爱,世界就如同沙漠。人生没有爱也变得非常空虚、干渴,真正的爱,非常稀罕,很难得到。这也是许多人感到生活苦闷,世界冷酷的原因,基督徒最大的快乐和幸福, 并不在乎得到其他的好处,乃在于得到真正的爱。它是高尚,丰富,奥秘的基督的爱,永远不变,越久越深的爱,以及在主里面弟兄姊妹的爱,这是今生和永世在神国的最大的喜乐。
爱是两方面交流的,尝到爱的甘甜。单方面的爱,终久是要停止消失的。照样,我们得到主的爱,也应当爱主,得到弟兄姊妹的爱,也当爱弟兄姊妹,否则就会渐渐失去主的爱和人的爱。因为对方即或爱没有变,却因爱被拒绝,辜负,而无法继续发出了。
所以我们爱主爱人是得着享受,是继续得到和享受主爱和人爱的秘诀和条件(约1421-23 ),我们越爱主,就越得到主的爱,越爱人也越得到人的爱,然而爱不是空洞的,爱真正的表现是在有所舍弃上,也只有爱才愿意为爱的对象有所舍弃,有所牺牲,不但愿意舍弃财物,也愿意舍去其他快乐,甚至舍去性命。
──《每日天粮》
【约壹三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惟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末句的“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在原文只一个字apheilomen,而字根pheilo是必须,理当之意。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6 】
不知主替死的人不知何「为爱」。―― 倪柝声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叫主为我们舍命。我们虽然不容易知道爱是甚么东西,但你看主为我们舍命,你就知道甚么叫作爱。
──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爱弟兄的心,就是说对所有的弟兄,对所有的姊妹,有一种丢掉自己来事奉他们的心,舍弃自己来成全他们的心。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6~18 】
神的爱的特征,就是完全不自私,不考虑别人能为自己作甚么,只考虑自己能为被爱的人作甚么。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却塞住怜恤的心”的“塞住”原文是kleisee(i )和太六6 及太二十五10 的“关上”和“关了”同字。英文N.A.S.B.译作closes,R.V.和K.J.V.则译作shutteth up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
“爱神的心”原文agape tou theou即“神的爱”。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所以说人若见弟兄穷乏而塞住怜恤的心(爱心 ),就是窒息那在他里面的“神的爱”。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7 】
施舍是爱心的出口。不施舍就是塞住这出口。不怜恤弟兄,不能爱父神。若施济他,应当因他是弟兄方可。别的存心,得不?神的喜悦。许多的赒济,都是「埋静」爱心的催迫而已!真因为爱弟兄而施济的,却不多见!―― 倪柝声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约翰不是说不能爱弟兄,乃是说不能爱神。因为爱神的心就是爱弟兄的心;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怜悯弟兄的心,这一个人爱神的心也没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骗自己说,我虽然不爱弟兄,但是我爱神;我虽然不爱弟兄姊妹,但是我爱父母。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7 】
本书所有『爱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爱』。这是说明圣徒间的爱,是以神的爱为标准、为根源的。── 牛述光
【约壹三17 】这并不表示我们应不分皂白地与每一个人分享,因为有时与人分享金钱,让他买一些与他无益的东西,这样做可能反而对他有害。不过,本节毕竟诉说出基督徒聚敛财物的趋势。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三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诚实”原文alcetheia,其字根aleethees在杨氏经文汇编列出新约共享二十五次,其中有二十三次译作true,一次译作truth,另一次则译作truely,在中文和合本圣经除了译作“真”之外(约壹二8-27) ,有时译作“诚责”(弗五9) ;但也有许多次译作“真理”(约壹14-17,八44 ,罗一18 ,林前十三6 ,约叁一12) 。所以这里也可以译作“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英文N.A.S.B.也译作truth(真理 )。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8 】
不只在「行为」上,也当在「诚实」上;许多爱心的行为,并不是诚实的!―― 倪柝声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诚实」原文也可译作「真理」。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爱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我们知道”(在19节 动词是未来式 gnosometha 但在24节则为现在式 ginoskomen ),而探讨的中心则与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确据的教义。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9 】『属真理的,』不是说真理的,乃是行真理的。── 牛述光
【约壹三19~22 】这里说,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所以要叫祷告有分量,有地位,必须对付心。只要把心对付了,差不多那就是祷告了,你只要向神呼吁一下就可以了。许多时候,我们的祷告没有多少分量,没有多少价值,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心不行。
【约壹三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美好计划,无论祂对你的祈求,赐给或者不赐给。
── 艾理德《约翰壹书的研究》
心里的责备,乃是指着良心的功用。
【约壹三20 ~ 22心无责备「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但然无惧了, 并且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基督徒作的事对不对,应该不应该,属灵的情况怎样,自己的心是知道的。除非他的心故意刚硬,麻木,不然心是很好的见证,叫人知道自己对神如何,是否遵守神的命令,行神所喜悦的事。因为在新约时代,神的律法就在人的心里(来810 ),又有神的道,就是真理在心里(约贰2 约参3 约壹510 110 214 ) 并且有圣灵在我们里面居住(约1416 ),所以我们的心能够知道是非,善恶和神的旨意。
如果我们的心责备我们,为着任何事,任何情况,就说明这事和这种情况是不对的,不合神的旨意,连我们的心都感到不对、不安。神更知道,更清楚了,我们岂能向神隐藏呢?我们心若不责备我们,表明是对的,至少是神现在许可的,心中有平安,这样就可以向神坦白然无惧,因为心不责备,就表明不是故意违背神,不肯除掉神所不喜悦的事。若是体贴肉体,顺从情欲,圣灵必定相争,心就要加以责备(加516 )。若是贪恋世界与世俗为友,圣灵也必嫉妒,担忧(雅44-5 ),心也必定有责备。
心中平安、无责备、良心无亏、清洁,是信徒最基本正当的情形,现在祈求能蒙应允,将来更可以坦然见主。
──《每日天粮》
【约壹三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今日信徒,莫说遵守神命,只求于心无愧(20-21节 ),已属难得。―― 倪柝声
【约壹三22 】你顺服神时,你所求的都会得着,因为你顺服的时候,便会照着神的旨意祈求。这并不是说你想要甚么就得到甚么,把神当作“摇钱树”一样。你真正寻求神的旨意时,就知道有些东西是你不应该祈求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三22~23 】
彼此相爱就是祷告蒙应允的先决条件。除非我们顺服基督的命令,我们的祷告就不会蒙应允。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并且”表示这是连续上文所说的另一样好处。我们的良心既不责备我们,而向神坦然无惧,则信心自然刚强。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基本上,只有一个命令(这个字是单数 ),包括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这几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相信的含义,就是单纯的“承认耶稣”(四3) ,相信并承认“耶稣是基督”(二22 ,五1 ,参约贰9 )或“子”(二23) ;较复杂的表达法则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四14 ,五5) ,以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 ,约贰7 )。但这里却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希腊文这里没有介系词 五13 ,只用简单的与格 )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所启示出来的那位;历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稣,必须与神的儿子基督认同。一章3节 与五章20节 也写出祂的整个头衔。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们应当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祂或许是指“耶稣基督”,祂所赐的命令就是约翰福音十三34 与十五12、17 。二章7~8节 已经提过彼此相爱的命令(参约贰6 ),不过这里是第一次将相信与相爱放在一起(加五6) 。这两项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和相爱这两个动词在时态上的差异很重要,基督这里视相信基督为一次决定性的动作(以pisteusomen为正确的读法 ),而爱弟兄则为持续的态度。两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试金石。在三章10节 中,约翰将行义与爱弟兄相连。此处他将相爱与相信基督相连,下一节中更加上对神所有诫命的顺服(他在22节也提到这点 ),形成完整的三重奏。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三23 】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神命令我们作两件事:一,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彼此相爱。『相信』这一件事已经作了,下面那一个『爱』也应当作。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23 】
本节告诉我们两个命令,第一是信的命令,第二是爱的命令。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建立我们与神关系的基础,也是祈祷的基础。第二个爱的命令与前一个信的明令同样重要,没有商榷的余地。爱心的重要与信心一样,是显而易见的。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23~24 】
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在这个相互的关系中,信徒都要遵守三个重要的命令:(1 )相信基督;(2 )爱弟兄姊妹;(3 )过有道德的生活。圣灵的同在,不但是属灵层面的事,还能从我们的行为中印证出来,这是多么的具体啊。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三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神由?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倪柝声
【约壹三章中主三次的显现】在约翰壹书第三章里记载主耶稣基督三次极大的显现,为的是要帮助我们。在第五节里的显现是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第一次降临人间。祂甘心舍命于十字架上,以无罪代替有罪,使信祂的人得蒙赦罪。这是祂第一次显现的效果。在第八节里的显现,乃指主耶稣钉死十字架后三日复活,四十日升天,在五旬节赐下圣灵。祂就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帮助我们抵抗罪恶,以便战胜魔鬼。第二节是指主第三次的显现,即主将来复临时的显现。主这一次的显现,与我们基督徒以前的罪恶无关,只是要恩待我们而已(来九28) 。故此可以说,主将来的显现,是要使像祂的人得成无罪。所谓「必要像祂」,含有这个意思。
──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约壹三章:神的美德】
本章讲论神的美德最少有三:(1 ) 公义(2 )圣洁(3 )仁爱。神对此三件,没有畸轻畸重之分,完全是平行的。神既如此,做神的儿女的,自然也当肖乎神。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約壹三1 】比方我要買一幢房屋,我決定它必須在加州,我就不買別的地方的屋宇。然後我預早決定在裏面住的人。除了我們的兒女親戚之外,他人不能住我的房屋。故我所選的不是張三或李四等,某些特別的人,乃是決定以其種類來作為條件。這裏說:「我們得稱為神兒女」,凡願與耶穌發生關係的,就能進入這奇異的命運中。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三1~3 ,10家族的形像】
一六三二年,瑞典國王高士達夫大帝去世之際,全國政要集合討論國家的前途。有人主張改制為民主國。有人提議把王位交給波蘭國王。在眾議紛壇之中,內閣部長忽然站起來說:「請不必再討論改制民主國或交給波蘭王的問題,因為高士達夫大帝本身遺有一個六歲的女兒。」因為這事鮮為人知,遂引起政要們的懷疑,其中一位說:「誰知道這會不會是你的詭計呢?我們沒有見過這個孩子,也沒聽說過。」內閣部長說,「請稍等一下,我去把她找來。」他出去不久,進來時帶著這個女孩並讓她坐到國王的寶座上。那個疑心疑鬼的人上前把這女孩子仔細端詳過後,轉過臉來說:「各位同仁,我從這個孩子看出高士達夫王的相貌。看看她的鼻子、她的眼睛、她的顎,她實在是王的女兒。」這已經夠了,眾官員齊喊:「克莉斯汀娜,瑞典的女王」。
作為上帝的子女,你有上帝的樣式嗎?從你身上很容易讓人認出你是基督徒嗎?既然我們是上帝家中的人,你有主耶穌的樣式嗎?你的談吐舉止都應當叫人看出你是屬於上帝的。
——P.R.V.——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三2 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必得見祂的真體是什麼?】
當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靈魂高潔的人,他的目的是看見上帝。靈修的目的是要看見上帝。不過看見上帝並不是滿足理智上的要求,乃是要使我們更加像祂。這裏有一種兩極性。我們不能成為像上帝除非我們看見祂;我們不能看見祂除非我們內心清潔,因為只有內心清潔的人,可以看見上帝。(太五8) 。要看見上帝,我們需要只有祂能賜與的清潔。我並不是想只有神祕家才能看見上帝。傳說有一個貧窮單純的人,常常往座堂裏去禱告;他時常跪在十字架前禱告。有人注意他跪?帶了虔敬禱告的態度,但是他的嘴唇從不移動,從來不像說甚麼話。他就問,那人像這樣的跪在那裏,到底做甚麼。那人回答說,『我看?祂;祂看看我。』那是單純的人在基督裏見到了上帝;他長久的凝視?耶穌基督,必會漸漸的像祂。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3 潔淨像主「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
世人的最大努力,都是因為懷著盼望,然而那最大的盼望也只是今生幾十年內的事情,轉眼便如飛而逝,惟有我們信徒的盼望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我們現在已經是神的兒女,將來更要顯出神兒女的榮耀(羅826 ),我們要像主一樣,不但有與祂榮耀相似的身體(腓320 ),也要像祂那樣執掌王權,承受萬有,作神的後嗣。有什麼盼望比這個更好呢?難道還盼望從世界得到什麼嗎?
凡向主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如果一個人盼望出席一個極高貴的宴會,他不會不預備一套整潔美好的衣服。一個盼望即行結婚的新婦,不會不將自己裝飾得更美麗,一個盼望去見榮耀之主的人,也不會帶著污穢不潔的行為而去。所以凡向主有這指望的,也必須潔淨自己,並且像主潔淨一樣,才與祂相配。
讓我們檢討一下,我們還有什麼污穢不潔嗎?無論在思想、言語、行為、處世、對人各方面,完全與主相合,能坦然見主而不羞愧嗎,是否還沾染著世俗和肉體的情欲?還有什麼卑賤的事未曾除去?趕快潔淨自己吧、主來近了,帶著污穢不能見主(來1212 ),只有像祂潔淨一樣,才能與主同行。
──《每日天糧》
【約壹三3~8 】
一個小說家描寫一個青年,拒絕他朋友的邀請聳動,去參加低級趣味的享樂。他的解釋是有一天,有更好的東西為他留?,他必須準備自己去領受。一個知道在路的終點是上帝的人,必會盡一生之力準備與祂相會。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4 】
在新約中「罪」的意思有三:第一 就是達不到目標,這指一個運動家,經經過多月的準備,然後參加賽跑,並且開始時跑得不錯,但當他快跑完時,發覺氣力不繼,必須退出競賽。
第二個意思就是射不中。這使人想到一個兵士,焦灼地等著敵人到來,當敵人跑到射程之內時,他馬上放箭在弦上,小心地瞄準,然後盡力開弓,但箭一射出,便轉了方向,結果射不中敵人。除非箭是絕對的正直,否則弓箭手是無法射中目標的。
第三個意思是達不到預定的標準。一個年青人參加軍隊的招募,招募的軍官替他填妥一切文件,然後著他往見醫官,醫官給他量高度,不料,他比最低的要求還矮了一吋,這個年青人因達不到最低的要求而遭拒絕。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4~6 】
犯罪兩字,在原文不是指偶然有過失的意思,乃是指人們恒久故意行在罪的路上,如豬之終日睡在污泥之中而不起一般。所謂『習慣成自然』是。故重生的人,是決不會恒久故意在罪惡之中的,即偶然有犯罪之可能,但若謂恒久在罪中,則斷非重生之人的所為了。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三7 】
北方的茶花梅花,必先經過嚴寒,才能開花放出香氣。我們想要在行為上放出基督的香氣來,也當先勝過魔鬼的誘惑。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三8 】
『犯罪的是魔鬼。』當一個人在舊人裏犯罪作惡的時候,真是過著鬼的生活,能顯出鬼的樣子。難怪我們中國人稱他們那種生活作『鬼混』,稱他們那些人作『鬼』,不是『舞鬼』,就是『賭鬼』;不是『煙鬼』,就是『酒鬼』。就是發脾氣的人也有點像鬼的樣子。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祂在地上的時候,沒有一次遇見魔鬼的工作而不破壞它的。有許多時候,撒但的工作並不是明顯的作的,乃是躲在許多天然事情的後面作的,但主耶穌也沒有一次不責備牠。祂到那裏,那裏就沒有鬼魔的力量。
――倪柝聲《初信造就》
【約壹三9 】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裏所說的『不犯罪』,原文是『不習練罪』,就是不習於犯罪、不操練犯罪,這是就蒙重生之人的習慣與性情而言。但這不是說,我們就不會有跌倒犯罪的行為了。比方木的性質是浮水的,但若把鐵綁在木頭上,木頭還是會沉到水裏去。
【約壹三10 】人沒有方法知道一棵樹,只有從它所結的果子知道;人沒有方法知道一個人,只有從他的行為知道。約翰說,凡不行義的,顯明他不是屬上帝的。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10~15 ,23婆婆的難題】當我們因信稱義時,「上帝便藉著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五5) 。舊有的罪性和偏見往往封閉了我們的心靈,阻擋了上帝的能力在我們裡面運行。只有上帝使人溫暖的恩典,才能使「他的愛在我們當中完全表達出來。」使我們能夠說:「上帝在我們的生命裡,使我能夠愛每一個人!」
馬斯博士曾提到有一位姊妹,她承認無法去愛她的媳婦。她流著淚說:「我雖試過各種方法,但我的心仍然是冰冷的。」馬斯博士問:「在你無法期望它成功時,你便放棄是嗎?」這位姊妹被馬斯博士指出她的弱點後,便飲泣著問:「上帝是否仍期望我去愛她?」「你說得對,然而你不能靠著本身的能力去做,因為你曾經靠自己的力量去做,結果失敗了,現在唯一的方法是你屈服在上帝之下,並且讓他的大能完全在你的心中運行,那你就能愛你的媳婦了。」聽了這一席話之後,這位姊妹立刻把自己交托在上帝的手中,她的媳婦很快地察覺到婆婆的轉變:因她喋喋不休的嘴停止了,且言談舉止滿有禮貌,並且能體貼。媳婦被這種新而感人的態度所打動,於是倆人在愛心的交融中和好如初了。馬斯博士說:「這種原則永遠有效,當我們把一切都交由聖靈支配時,祂不會叫人勾心鬥角,並且時常在靈裡合一。」
讓上帝的慈愛在你的生活中運行,你的愛便將伸展到那些你一度對他們有偏見的人的身上。
——H.G.B.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三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惡人天生憎恨善人。公義常常引起行為罪惡的人的仇視。其理由是善人是惡人的活的譴責,即使他不說甚麼,他的生活就是無言的審判。蘇格拉底是一個卓越超?的善人;亞基表德(Alcibiades )是一個聰明,不過奇僻,往往荒淫無行的人。他常常對蘇格拉底說:『蘇格拉底,我恨你,因為我每次遇到你,都顯明我是一個怎樣的人。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13 】
在古雅典城裏,高潔的亞里斯底德(Aristides )不公正地被判死刑;有人問一個陪審官,他怎樣會投票贊成處死像這樣的人,他的回答是,他聽厭了『公正的』亞里斯底德。世界憎恨基督徒是常有的現象,這是因為屬世的人看見基督徒在定他的罪;他在基督徒身上,看見自己的不是,在他心靈的深處知道他應當是怎樣的人;因為他不願意改變,他便想除掉那提醒他失去了的良善的人。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13 】
基督徒公義的生命,將不信者的邪惡昭然若揭地顯露出來。後者當然不喜歡被這樣揭露;他們不但沒有改變邪惡的行為,還致力要消除將他們揭露出來的因素。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就好像一個人因為界尺和直尺顯明他畫的線是歪歪斜斜的,便把尺子都毀掉了一樣。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約壹三13~15 】
神的話說:若對弟兄生氣,批評弟兄,不按祂的愛來愛,那就與殺人者無異。這教訓何等嚴厲。如果論斷別人的是非,聖靈的能力就無從彰顯;因這問題的緣故,我們要在生活上採取紀律,立下標準。而對這些標準,使我們不致得罪神,為生活立下標準,免違反神的話,因為我們太知道人的本性。
讓我作個比方,假如我有一新屋,屋後有曠地長約百呎,地的盡處乃是懸崖,我覺大有危險,便在距離二十五呎處建一道籬笆,當我唸大學的兒子回家度假時,見這籬笆認為不合,何需耗費多地。於是將它後撤。兒子年齡越大,智識越高,回家後數次遷改,將籬笆推近懸崖,後卒將之拆掉。不久,果有人由此處墜落。那些籬笆圍牆,是我們訂立之標準。雖然因人而異,不盡相同,因為太知道我們的本性。立這些為限止我們到達一個地步。免得漫無終止,就會在生活行為上得罪神。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三14 】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裏的愛心,不是指著普通的愛,乃是指著愛弟兄的愛。今天我對一個人冷冰冰的,一點感覺沒有,我知道他是路人,我知道他和我沒有關係。但如果我對信主的人,一點感覺都沒有,裏面沒有感應,沒有吸引,就恐怕我的信心靠不住。相信神的人,就生出愛弟兄的心來;如果生不出愛弟兄的心來,這就證明他還是住在死中,和不信的人沒有分別。
── 倪柝聲《初信造就》
【約壹三14 】
某翁見自己所居的園內,有許多小石頭,乃怒對工人說:快把所有小石頭搬下地獄去,使我不再見之。有一工人是信主的,想乘機勸導他,乃戲對他說:最好把牠搬進天堂去。某翁問何故,答:你是不肯信耶穌的,將來必下地獄,那時,必須還得再見牠,若搬進天堂,你可不再見了。我們常見有信徒恨惡弟兄,批評弟兄,把弟兄當作小石頭,不願再見他,甚至常想推之下獄去,這樣的人,自己實沒有上天堂的資格了。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三14~23 試驗你對神的愛】耶穌的愛是純潔的,何其高深難測,他的愛寬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知道我們究竟履行了多少耶穌所指示我們的「新命令」
。
你知道你究竟愛上帝多少嗎?一個試驗的方法,就是看你愛弟兄姊妹的心有多少。約翰壹书二9 說:「如果有人說他生活在光明中,卻恨自己的弟兄,他仍然是在黑暗中。」
約翰又說,我們若愛弟兄便出死入生了,若不愛弟兄的則仍在死中。一個人若說他愛上帝,卻恨弟兄,他便是說謊。因為人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又怎能愛看不見的上帝呢?必要時,聖經還要求我們為弟兄獻上我們的生命。
此外,「凡是上帝的兒女都不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上帝既然是他們的父親,他們就不犯罪。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有很明顯的區別。那不實行公義,不愛自己弟兄的,就不是上帝的兒女。」(三9、10)
我們若通不過這些試驗,便不能奢望「成聖和完全」,寧可懇求恩主憐憫我們,能幫助我們對弟兄表現出一種正常的態度——亦即是「愛」。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約壹三16 】
天下惟有愛才能感動人,亦惟有愛才能醫治人心靈的疾病。耶穌是最有愛心的人,同時也是最大的醫生,他不但醫人身體,也醫人心靈。他用何藥以醫人心靈?就是用愛為藥以醫之,十字架就是唯一的藥了。某長老的教會,是個紛爭的教會,每次會議,都有糾紛的現象。他要消滅會議的紛爭,隔天就懇切為之祈禱。他一人的祈禱,不只是感動神,也感動人,以後會場空氣,和緩得多了,糾紛亦漸漸沒有了。這樣,那長老用愛心醫愈其教會的病了。其實非他有這樣醫病之能,乃主耶穌的助力耳。我們若真有耶穌的生命,則眼見教會有不合真道之處,必很負責地為之祈禱,有如某長者然。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三16 當為弟兄捨命】
當為弟兄捨命,現在舉出兩人作模範。其一為摩西,他因以色列人犯了鑄金牛犢像的罪,乃替他們祈禱耶和華說:『倘或你肯赦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十二32) 這是摩西願為弟兄捨命的精神。其二為保羅,他為?弟兄,即骨肉之親,未曾信主,就寧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若得?他們信主的話。(九3) 這是保羅願為弟兄捨命的精神。這兩人就是聖經裏著名的領袖,摩西是引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舊約領袖,保羅是引導外邦進屬靈之迦南的新約領袖。一謀弟兄肉體的解放,一謀弟兄出靈性的解放。故這兩位領袖,在聖經歷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若要在教會歷史上有地位,不可不有為弟兄捨命的精神,雖沒有機會,但精神是不可不有的。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三17 】
有一位老年的姊妹,生平沒有愛鄰舍的心。一次,她家裏掘得許多紅蘿蔔,她竟出人意外的拿些送給鄰舍,私心也很快慰。可是她從沒有向鄰舍作證主道。是晚,做一奇夢,夢見耶穌再來,耶穌叫她拿?紅蘿蔔,跟她上天堂去,但當其去時,鄰舍都說:我們也一同上去吧!她覺得紅蘿蔔沒有那麼多力量,遂叫鄰舍們不要來,而他們硬要來,在相持中,紅蘿蔔斷了,他們一同跌到地獄裏去。她忽警醒,纔知道是在做夢。一個人不向鄰舍作證耶穌,是證其沒有守『愛鄰如己』的誡命,其結果必不很好的。
──李既岸《約翰壹书的信息》
【約壹三17~18 】
愛乃基督徒和諧生活的原則。比方我在大學讀书時,為對生活上幫補得找些工作。做點替貨車卸下貨物的粗工,就需要與一些粗魯的工人有接觸。他們滿口粗言穢語,甚至咒詛我們的主;我為此感覺非常煩惱。有一日在祈禱中,神對我講話,要學習認識這樣的人,他們可說是不虔不義之典型。當我能用主的愛來愛他們,實在見到神的恩典,喜樂與和平,一切聖靈的果子運行,實現基督徒生活和諧的原則。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三17~18 】
愛最像神。愛能知道別人,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保羅所講現今世界的知識不能全知各事,不過局部而已(林前十三8-12) ;好像一面不好的鏡子,不能將形像清晰地反照出來。此處用字很有意思,指一特別的鏡——哈哈鏡,當人站在鏡前時,反照出高、瘦、矮、胖等歪曲的形像。保羅用這字來形容世界的知識便是這樣。但他又顯示有方法,得神的知識,如同神知道我們一樣。就是面對面見主時所見的。這乃是從愛而來的知識。去愛別人,就有新鮮的方法明白對方,如主明白他一樣。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三18 愛的行為】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5-17)
某教友是個富翁,信主倒也熱心,某天下了大雨,他的窮鄰舍沒有柴米,只好挨餓。這位富翁很同情他,對自己的孩子們說:“我們為沒有飯吃的窮鄰舍禱告吧!”他禱告說:“求天父憐恤我們的窮鄰舍,賜他們夠用的飲食。”剛禱告完,孩子們若有所悟似的對父親說:“我們看這點小事,不用麻煩天父吧!我們家中有的是柴米,送給他們一點,就可以解決他們的難題了。” 我們看到肢體有困難的時候,是無動於衷?或口頭的同情?或實際的愛心表示呢? 約翰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三18) ──《為甚麼要用比喻》
【約壹三18 有行動的愛“……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一位年輕人寫了一封情书給他的女朋友。信上寫著:“親愛的,我願爬到那最高的山頂上,越過那最廣闊的海洋,穿過那最酷熱的沙漠去看你。附言:如果這個週六晚不下雨的話,我就來看你。” 我們暗笑這位青年的善變,也為這女孩感到難過;與大家一樣,這女孩渴望的是有行為的愛,而不是空洞的誓言。 約翰說耶穌顯示出他對我們的真愛,就是當“他為了我們而捨棄他生命”。但約翰繼續說,“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 )。在約翰一书3章16 節希臘文的愛是Agape(神無私的愛 )。這種愛的特性就是犧牲。這種愛的基礎是意願,而不是情緒。它也不是一種方便我們的一時興起,而是一種不計代價去愛別人的一種決定。 為了別人放棄我們和生命並非就意味著死亡,而是放下我們正在進行的一些事情,進入別人需要幫助的世界裡。我曾經感覺到聖靈要我立刻停止擦洗廚房地板,去探訪我的一個鄰居。她後來信了主,部分原因是在那次的探訪中我們所建立的友誼。 不要為了等待一個大的機會而錯失了一個小小表現愛的片刻。有了神的愛,即使是一個小小的、愛的行動也是一件大事。 將它付之於行動雅各书1章27 節所教導我們的是什麼? 根據雅各书2章14至 18節,我們如何見證我們對神的信心? 有行動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生命雋語》
【約壹三18 不要只是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我說的話語中,我太太最愛聽的,除了“今晚我們到外面去吃晚餐吧!”之外,就是“我愛你”這句話了。但是如果我不能用行為來表現出我對她的愛,那麼這句話也就毫無意義。同樣的,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言行一致是最重要的。我們不能只是嘴上說我們關心那些孤單、無助、沮喪的人們,我們必需用行為來驗證我們的話。 幾年以前,有一對夫婦告訴我一位孤寡老人的情形。她就住在他們隔壁,她沒有家人和要好的朋友,所以他們常常邀請她來吃晚飯。一個飄著雪花的下午,那位太太看見她的鄰居推著手推車去城裡舊貨市場。到了黃昏,老太太還沒有回來,她先生就開始擔心,於是就出去找她。 最後,他發現那位老鄰居正坐在一堆瓦礫堆旁的手推車上,她神情沮喪,低著頭茫然地看著雪,像一幅意氣消沉的圖畫。他過去拍拍她的肩膀叫她,她才抬起頭來,看著他說:“哦,神回答了我的禱告!我正在告訴他我很孤單,他知道沒有人關心我……。而他立刻就派你來了,讓我明白:你們在關心我。”那位先生小心地領她到了自己的家,讓她休息一會兒,然後就請她與他們夫婦共進晚餐。這就是愛心表現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 讓我們想辦法把言語表現在行為上吧! 主啊!讓我以你的眼光看我周圍的人,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 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真正的同情是把愛付諸於行動。
──《生命雋語》
【約壹三19 】
如果你到園中的矮樹叢去看看,發現新長的嫩芽,你便知道這棵樹已經捱過了寒冬,它的根必然生存,因為嫩芽已經出來了。同樣,我們對別人的愛,也表明我們持守了真實的道理。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19 】
試驗我們有沒有生命,可用三個問題:(1 )行為公義否?(2 )愛心充足否?(3 )信仰堅固否?天父試驗我們,乃起於愛的動機,並非為苦待我們,而吹毛求疵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雖然三者都不及格,惟當在神前追求,謙卑到底,終必可得及格。有一位?名的傳道士說:一個頂大的聖徒,是個頂軟弱的人。別人以為他是『了不得』,可是他越覺己是軟弱不堪,離了主便不能作甚麼。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三19~20 】
因為上帝知道我們,我們就有了希望。肯培多馬(ThomasaKempis )說,『人看見行為,上帝看見內心。』人只能憑我們的行為判斷我們,上帝卻能憑尚未採取行動的渴望,尚未成為事實的理想,判斷我們。所羅門上在奉獻聖殿的時候,他說明大?怎樣有心願要建造一座上帝的居所,上帝怎樣否定了他建堂的權利說:『我父大?曾立意,要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殿。耶和華卻對我父大?說,「你立意為我的名建殿,這意思甚好。」』(王上八17 ,18 )。有一句法國的諺語說,『知道一切就是赦免一切。』上帝憑藉我們內心深邃的情感判斷我們;如果我們心裏存有愛心,不論如何的微弱不全,我們可以有信念進入上帝的面前。完全的知識屬於上帝,只有上帝有完全知識,這並不是叫我們恐懼,乃是叫我們有盼望。
──《每日研經叢书》
【約壹三19~22 】
有時我們的愛會消失,這時便會引起我們的疑慮。倘若有人把他與神的關係建立在情緒與經歷上,他對與神的關係就沒有確據。但我們不要憑經歷而要憑信心來判斷與神的關係。不幸有一種理論盤據在教會中,那就是不以神的話,卻以個人的經歷來判斷一種道理,與聖經相違背的行為正被人大力推行:「我不管聖經怎樣說,我的經歷告訴我不是這樣。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19~22 】
神以全能掌管一切,並非在永恒時間上之一剎那,譬如我劃一條線,從一點到另一點,代表世界的開始和結束。然後又在線上放一點,讓它與時間的終始拉上關係。在每一時間上所發生之事,原來在神之點上已經完成了。將世間上所發生之事,總結在神那一點之上。用這方法來明白神,就是錯誤,以致發生許多難題。例如我今早起床,會選擇配哪一條領帶。能否說我用那一條領帶,神也在那一點上完成了呢?其實神關心的非我用哪條領帶的問題。其次,為那些未相信的人祈禱,神若是將一切在時間和空間所發生的事都定好,人的得救沉淪也經有所規定,則又何需祈禱。
──艾理德《約翰壹书的研究》
【約壹三19~22 】祈禱會將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帶出來。就是將祈求與願望分開。有件事西方孩子很容易學會,小孩子喜歡吃糖和雪糕,我最少的女兒每喜歡坐我膝上,抱我吻我表示親熱。我當然知道她下一步是甚麼?她接著會索食雪糕。我每每藉此教導屬靈真理,父親對你的愛非如你所想的。無論我給予,或不給予;我的愛都大過這些。有時我們對主說:我有這大的需要,神不給予我,表示神不愛我。這也是神對祂子民的功課。神賜給食物、雲火柱引導,但這些還未使他們學會秘訣。他們必須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靠神的話語。願神振奮我們,使我們知道神在我們身上有
【約壹三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小孩子不怕甚麼,故隨時都敢對父親說話;若有懼怕心,則不敢到父親面前了。一個猶太國的拉比說:你若行上帝旨意如己心意,則神必行你心意如祂的旨意。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
【約壹三22 求必得著「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有些信徒對於禱告很有把握,知道神一定垂聽,有些對所求的卻毫無把握,不知道能不能成就,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在於信心,有信心禱告就必蒙應允。沒有信心就不能從神那裡得什麼(雅16 7 )。有時信心似與良心有關,如果人的良心不安,裡面有責備,就易失去信心,覺得神不一定垂聽,但若良心清潔無虧,心中無責備,向神坦然無懼,信心也就堅定了。這樣所求的就從神得著,為什麼心無責備呢?
因為我們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好像一個孩子很聽父親的話,討父親的喜悅一樣。一個不聽話的孩子就沒有把握從父親那裡得著所求的。照樣,我們的禱告能不能得著,很在乎我們是否聽從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我們如果天天違背神的命令,作神所不喜悅的事,而求神聽我們,照我們所喜悅的成就,豈不是妄想麼?
這關係到我們禱告的整個效果,所以若要神聽我們的禱告,成就我們的祈求,就必須常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免得到了時候,呼求,哀懇都無用。
──《每日天糧》
【約壹三24 】
我們信仰,則可得?聖靈;我們順服,則可得聖靈的充滿。我們常使聖靈擔憂,是因未得聖靈充滿之故。有人問:為何我求聖靈充滿,而不可得?一位西國的弟兄答道:你是錯了,不是你求聖靈,乃是聖靈求你,你肯聽聖靈的聲音,把心門敞開,則聖靈自然充滿你了。許多人一方面求,一方面卻緊閉心門,是由孟子所謂『欲其入而閉之門』,怎麼可得?比方有願時不必求他入室,你洞開窗戶,牠自然吹進來了。聖靈好像風,吹來吹去,想找地方充滿,我們若閉門而求,結果仍是沒用的。昔日挪亞在方舟內放出一隻白鴿去,要看看水從上退了沒有,但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到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裏。又等了七天,再把鴿子從方舟放出去,鴿子嘴裏卻叨?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又等了七天,放出鴿子去,鴿子就不回來了。聖靈好像白鴿,五旬節之後,上帝將不再收回了。不過我們想得聖靈,要出代價,同時也要儆醒,使能分辨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四1~6) 。
── 嚴雅各《猶大书與約翰一书》